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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规定排污行为、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三个构成要件,符合这三个构成要件,无论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有无过错都应承担责任,也即环境侵权纠纷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通过对被告的法定抗辩事由和不能成为抗辩事由情形的探讨,来探究如何准确依法审理环境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