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论文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变化会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产生一系列影响。2010年7月21日,......
为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2010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开始由有限责任制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变,截止到2013......
2010年和2011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相继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时至今日,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具备研究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市场绩效的基础,......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原有的有限责任制和普通合伙制并存的组织形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事务所本身的发展壮大,同时也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
我国2006年以“特殊的普通合伙”为名将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引入《合伙企业法》,但对是否将违约债务纳入到有限责任保护的范围内没有......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促进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
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在我国是一种较为新颖的合伙组织形式,在本质上等同于英美法系中的有限责任合伙制(LLP)。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
为了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和实现国际化进程,会计师事务所被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这对于我国事务所行业是一项全新的挑战,......
我国特殊普通合伙制度借鉴英美国家的有限合伙制度,其特殊性主要在于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双轨制归责原则.特殊的责任分配......
2010年7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的效果如何?本文以正向可操控性......
有限责任制度的羁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鼓励投资,其适用的基本前提是投资人财产和企业财产的相对分离。我国合伙企业法中的有限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