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危害相关论文
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第55条、56条,第62条、63条,第61条......
“排除危害”一直被人们认为是环境民事责任或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形式的一种.事实上,它应为环境侵害排除的一系列责任的总称,它既包......
我国环境法学界大多从环境民事责任形式角度论述排除危害。然而,由于环境危害有公益危害和私益危害之区别,制度上理应有排除危害类......
我国因环境侵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两种方式。针对不同的环境侵害场合,所适用的民事责任是不同的,其具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