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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一些以汉族宗族为研究对象的学者认为,在宗族势力复兴的今天,多数农村的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有着正面的影响、或负面的影响,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影响。然而,通过笔者对大理周城白族村的调研表明,宗族对村民自治的影响表现出了不同于汉族宗族的特点,即宗族在政治表达上的“不介入”和“无诉求”。
关键词:村民自治;宗族;政治表达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6)03—0052—04
宗族是一种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利益群体。在“皇权不下乡”的时代,政府主要通过宗族势力来控制和治理农村,这时候的宗族是农村真正的“统治者”。1958年,中国全面推行人民公社制度,彻底摧毁了旧的乡村体制,农民直接处于丁国家权力的控制之下,此时的宗族势力和宗族观念被视为旧势力和旧观念,宗族的功能消失殆尽。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的控制逐渐放松,加之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各地宗族势力在经历长期压抑之后纷纷呈现复兴的趋势。
1998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在农村社会导人村民自治,中国农村开始进入了民主自治建设的新时期。在此背景下,复兴的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问题,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尤其是近年来以汉族宗族为研究对象的学者,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提出了许多具有现实意义的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是将宗族视为国家制度(包括村民自治)的对立面;第二种观点是将宗族视为一种中性社会组织,认为它对村民自治具有双重的功能;第三种观点则是强调宗族在村民自治中的正面功能”。也就是说,多数学者认为宗族对村民自治的影响是普遍存在的,或是正面影响,或是负面影响,或两者兼而有之。
那么,少数民族地区宗族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也是如此吗?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学界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为此,本文以大理著名的白族村——周城为观察对象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宗族的传统表达
周城是一个典型的白族村落,有2000多户,近万余人,99%的人口都是白族。它背倚苍山云弄峰,面临洱海,北距著名风景区蝴蝶泉约600米,南离大理白族自治州首府下关39公里,“滇藏古道”穿村而过,面积4.7平方公里,是著名的白族民俗旅游村。
周城自古以来就有人繁衍生息,唐宋时期是“河蛮”的重要聚居地,明清以降,大量汉族移民移居周城,逐渐融入到了当地的白族先民之中,最终形成了今天周城的13姓,即:杨、张、段、董、李、苏、桂、倪、陈、赵、何、周、费,其中杨、张、段、董是村中的大姓。
周城的宗族尽管没有汉族宗族组织那么严密(包括族谱、祠堂、祖坟、族田、族规、族长等要素),但仍然保留了一些宗族的要素,如祖坟和族谱,有的宗族还有族长。由于历经动乱,目前保留下来的族谱大都残缺不全,都是凭后人的记忆修补起来的。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宗族的复兴,多数宗族重修了族谱,我们在这些族谱中大略知道了周城宗族的概况:
张氏宗族,据碑铭整理的《周城上下张氏历代名册》序说:“始祖张绍华,……虽赐进士出身,未得仕途,于明洪武年间,朝廷遣傅友德将军和沐英、蓝玉带兵平云南,始祖张绍华被令辅军职,随伍入云南……择居周城,……原籍江南应天人”。从《周城上下张氏历代名册》中我们看到,张姓是明代洪武十四年随明兵人周城的汉族人。张氏具有较高的文化,明、清两代取科举功名者共15人。
杨氏宗族,杨氏有两个宗族,同姓不同宗。据道光周城《杨氏启礼族谱》序说:“杨氏原籍太和,居草角,自大明嘉靖年间,先祖启礼公,慕纺织之业,由草角而分迁周城,睽远两地”,这是当地土著;另一杨氏,据周城杨氏合族世系碑载:“始祖文智,原籍江南,成祖诏中土大姓实滇,占籍大理,卒葬周城”,这是江南迁来的杨氏。
段氏宗族,其中一族,据《段氏族谱》序载:“我始祖乃思平后裔”,是为宋代大理国国君段思平的后裔;另据《大充段氏族谱》载该族祖籍南京,在元代以前已迁居周城。
董氏宗族,在明洪武年间前住在邻近的凤阳村,因常遭洪水,村落被埋没而迁居周城。
苏氏宗族,据说该族在清代曾在村中建有一照壁,上书“眉山四泽”四字,是为纪念其祖先明代勇略将军苏龙溪所建,眉山指的就是四川眉山地区。由此可知苏氏是明代从四川迁来的。
赵氏宗族,是村里最古老的姓氏,其家谱可追溯到唐代,可惜今已无存。
桂氏宗族,据1995年桂德本老人主持重修的《桂氏公墓序》载:“树有根,水有源,桂氏始祖立荣、立忠昆玉两公,缘何时、从何地、因何事来大理周城定居,都没有文字遗留。(1994年)在修筑环镇路时,镇北路段经桂氏祖莹,掘出一空墓穴,内仅置地契砖一块,书年号为成化九年(公元1473年),此足证定居周城时间。(桂德本)还记得孩童时读过族祖月鹏公作桂氏世系歌,中有‘湖广地,桂家庄,白石高山薪水乡’一句,已说明从何地来。至于因何来,在未查明之前,估从传说,从军来滇至大理周城屯垦定居也罢。”由此可知,桂氏至迟在明代已迁居周城,且是从“湖广地”迁来的。
从上述可见,周城的宗族大多是汉、白民族融合的结果。元明清之前周城以当地白族先民为主,到了元朝之后,特别是到了明朝,汉族移民大量涌入,此后,在数百年间,大量入迁汉族与当地民族融合,逐渐形成了今天周城的白族。因此,周城的宗族文化中,既包含了汉文化的因素,又有白族自己的特色。在村民自治中,宗族的表达也体现出与汉族宗族不同的地方,形成了多元、独特的宗族政治诉求。有学者认为:“宗族在农村社会中,以血缘为纽带,利用祠堂、家谱、族规族训等传统习俗发挥力量,发挥着动员族内社会力量的组织功能、处理族内纠纷的协调功能、统一族内思想的教育功能、张扬族内习俗的文化功能。但是,宗族这些功能发挥的充分与否?对社会的影响是正面还是负面的?取决于宗族内部自我约束机制的是否系统化等因素”。那么,周城宗族对当地的影响是怎样呢?
周城的宗族与汉族宗族一样,经历了相同的发展历程。解放前,宗族是治理乡村的主导力量;20世纪50年代,宗族势力削弱乃至宗族活动绝迹;改革开放之后宗族开始复兴。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周城的宗族大多时候只是一个维护宗族内部稳定和族里关系,宏扬传统文化习俗的共同体,在政治上并没有表现出一族或几族独霸,掌控村治的局面。《云南大理周城志稿》说:“周城宗姓观念比较淡薄,主要表现在:一、宗族间的争议、矛盾、械斗几乎没有发生过。二、一个或几个大姓把持村社政权并长期号令其它小姓的情况从来没有。解放前村中的保长,一年一届,很少有连任的情况,只要有文化、有威信,无论大、小姓皆可人选保长。解放后,宗族观念更加淡 薄,但实行联产承包制后,宗族观念有所抬头,但它并不是排斥其它姓宗族,而主要体现在宗族内在劳动中进行各种互助合作,族内人遇有红、白事时,族人多去庆贺,凭吊或帮忙。”也就是说,在周城宗族的发展变迁历程中,宗族的地位和作用几乎都体现在文化表达上,人们通过宗族,在婚丧嫁娶、祭祀活动、人生礼仪等方面,维系着各自宗族内部族人之间的感情及认同,维系着共有的传统文化和心理素质,形成了一个个稳定的共同体,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由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宗族与宗族之间又结成了强大、和谐的宗族网络,每一个人在网络中,自觉遵守潜在的规则,最终形成了一个和谐、稳定乡村社会。
那么,进人村民自治时期之后,宗族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什么变化呢?
二、当代宗族政治表达的不介入、无诉求
随着国家对乡村政策的调整,国家对乡村社会控制的逐渐减弱,加上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村民思想观念不断得到解放,原先活跃在民间的宗族势力呈现出复兴的趋势。在周城,多数宗族重修了族谱、祖坟,进行举族祭祀,传统的宗族在当代得到了延续。是不是宗族的传统表达方式在国家实行村民自治的今天也会延续?
2000年9月,周城通过村民选举,组成了第一届村民委员会,完成了从办事处向村委会的转变。周城村委会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三个自我”、“四个民主”、“两个公开”为中心,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村民自治。以后,每届村委会的选举工作,从推选村民代表、提名产生候选人、选举委员会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及最后在法定选举日正式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法定程序来执行的。
据笔者的调研,在整个选举过程中,村里的各宗族势力并没有对选举施加任何影响,表现出“不介入”的状态。村民在选举村委成员时,并没有考虑其宗族因素,他们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二:第一、能力因素。以能不能掌控全局,有没有魄力,有没有胆量,能不能给村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能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村务作为首要标准。在调查中,绝大部分村民说,他们给某人投票,并不在乎他是段姓宗族、张姓宗族或是董姓宗族的成员,只要认为他有能力治理好村子,能给大家带来好处就行。还有村民举例说,比如在干旱或洪涝灾害发生时,他能不能身先士卒,能不能把遇到的困难解决得好;在现有的条件下,能不能想出点子进一步增加他们的收入,这些问题是他们投票的最重要的依据。第二、人品因素。衡量了能力因素后,就要看这个人正不正直,善不善良,心理有没有装着群众。如果是肯定的就投他的票,反之则不投票给他。判断此人的好坏,主要是靠平时大家与此人的交往,以及他在村中的口碑。
在少数情况下,村民的选择标准也会呈现出宗族认同的心理。据笔者调查,当某人作为某一宗族的代表作为候选人出现时,这一宗族的成员几乎毫无例外地会投他的票,按照他们的说法,这是一种人之常情,是一种宗族认同的感情票。在作出投票决定时,他们并没有刻意去考虑宗族因素,他们认为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如果说有私心的话,那就是希望他当上村干部后能给他们一定的关照,至于到时候会不会得到他的关照,他们也不放在心上,也就是说,这里体现的宗族作用并不是主动的,有意识的,而是被动的、无意识的。
综观近几届村委选举的情况来看,我们都看不到宗族的影子,看不到宗族势力的介入,村民们只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定程序,加上自己的主观判断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宗族因素并没有左右他们的选举意愿,因此,在周城,宗族在选举中表现出来的“不介入”状态是非常鲜明的。
从周城历届村于部构成情况看,周城宗族势力也表现为“不介入”的状态。1949年11月周城解放,1984年周城建镇,1988年周城撒镇成为喜洲镇的一个办事处,直至2000年周城村民委员会成立。在这期间,据笔者统计,担任过各级村干部成员(有的连任几届)的情况如下,杨姓宗族成员:44人次,张姓宗族成员:35人次,董姓宗族成员:24人次,段姓宗族成员:17人次,费姓宗族成员:1人次,李姓宗族成员:5人次,苏姓宗族成员:4人次,其他小姓无一人当选。从表面上看,这样的村于部组成结构几乎是大姓宗族的天下,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据笔者调查,形成这样人员结构是另有原因的,第一、当选的这些干部都有相当于初中或高中文化水平,在村里是有知识的人,村民们认为值得相信。第二、这些人多数为退伍军人,村民们认为他们经过磨练,见过世面,能堪重任。第三、调查表明,这些人在当选过程中,并没有宗族势力的扶持或帮助,都是靠他们个人的文化水平和实力赢得村民的信赖。比如:段姓宗族中的段某,有高中文化水平,当过兵,是村里公认的能人,从1986年担任周城治保主任以来,至今担任过周城镇副镇长,周城办事处副主任、主任、书记,村委党支部书记等职务。多数村民认为谁有知识、有能力,当过干部的时间长,为村里办的事多,不用别人说,人们自然会选他。因此,虽然段姓宗族在周城是大姓,但他们并没有利用宗族的势力去赢得选举,而是全靠个人的本事及村民的信赖当选的。
调查表明,周城的宗族势力无参与、掌控政治权力的意识,表现出“无诉求”的状态。没有哪一个宗族想通过宗族势力,使本宗族的某一成员进入村委会,通过他控制乃至把持村委会,为本宗族谋利益。即使大姓宗族的成员当选为村委成员,在处理村务过程中,他也不会只代表他所在的宗族利益而不管小姓宗族的利益,而是按照村规村约的规定一视同仁,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给予同等的待遇,不会形成大姓治村,小姓受气的局面。在村务决策上,没有出现过由族长取代村委依法决策的现象;在村民矛盾纠纷问题的处理上,也没有出现村干部看大姓宗族族长眼色行事的现象;更没有出现村干部本身就是族长的现象;在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税费的收缴、公益事业的开展、种植计划的安排、义务劳动的组织、计划生育的执行等方面,也没有出现宗族势力凌驾于国家集体利益之上,对抗基层政权的现象。也就是说,进入村民自治时期之后,周城的宗族并没有由于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控制力的弱化而试图控制村治,无论哪一个宗族都无意于政治上的表达,他们继承了传统宗族的文化和社会功能,仅仅起到维护宗族稳定和乡村社会和谐的作用。
周城宗族在政治上的“无诉求”与多数汉族宗族在政治上的表达是截然相反的,这样的表达方式,既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就其积极因素来看,它避免了在构建新型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宗族势力的负面干预,能充分发挥村委依法治村的效果,能充分使每一位村民享受到真正的民主权利;就其消极因素来说,这种传统的表达方式,制约了村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缺乏民主意识,导致盲从心理,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因此,在如何对待宗族在 村治中的作用问题上,笔者认为,既要保持宗族在文化上的传统表达,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又不能通过强制的手段去约束或消除宗族,应该大力加强村民自治的宣传,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等一系列权力制度制衡建设,使每一位村民真正认识到村治的好处,认清村治和宗族的关系,逐渐培养村民参与政治的热情,使他们认识到参与政治是他们的合法权利,也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只有兴利除弊,把传统和现实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使周城的面貌得到彻底的改观。
三、结 语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多数学者认为宗族对村民自治有正面、负面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影响的结论,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尤其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许多地方宗族对村民自治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多数时候,宗族对乡村社会的影响只体现在文化方面,政治上的影响并不突出,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就周城的宗族情况来看,在村治中,之所以表现出在政治上“不介入”、“无诉求”的状态,是有其特殊原因的,综合起来看:
第一、在古代社会,周城社区处于中央王朝统治的边缘,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虽然如同汉族地区一样,通过宗族来实现统治者的意图,然而,由于鞭长莫及的特点,中央的意志并不能得到完全地贯彻和执行,因而宗族的作用,也体现了地方特点,宗族参与政治的意识不明显;另外,在唐宋时期,大理地区曾经出现过两个强大的地方民族政权——南诏和大理国,他们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既密切又疏远,由此形成了这里的民族既有归附中央王朝的愿望的一面,又有排斥中央王朝统治的复杂的心理,这样的心理素质一直延续子下来,在宗族表达上也就出现独特的个性,即并不会象汉族一样绝对服从中央的意志,又不会绝对与中央相对抗,由此,在乡村治理中,并没有出现一姓或几个大姓宗族独霸村治的局面,相反,周城的宗族在政治表达上历来都是独立于政治之外的。
第二、周城民族的构成,在元明清时代,加入了大量汉族的成分,汉、白民族融合的结果,使周城继承了汉族宗族的某些特征,结合地区特点,又省去了许多宗族本应该具备的特点,固此,周城的宗族历史以来就是残缺不全的,大多时候只具备宗族的外化特征,而没有汉族宗族一样严密、深厚,宗族的功能只体现在文化表达上,即前述“动员族内社会力量的组织功能。处理族内纠纷的协调功能,统一族内思想的教育功能。张扬族内习俗的文化功能”,而在政治上是“不介入”、“无诉求”的。
第三、周城地处苍洱之间的平坝地区,水源丰富,气候温和,交通方便,与外界联系较多,打破了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和小农生产方式,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人口流动更加频繁,传统乡村社区相对封闭的生活逐渐成为了历史,宗族观念越来越淡薄,即便出现宗族复兴的趋势,但复兴的宗族多数时候只是形式上的复兴,继承的只是对本宗族祖先的怀念和追思,而并没有在政治诉求上体现出汉族的特征。
第四、周城的宗族虽然较多,虽有大小,但长期的和睦相处,使各宗族之间达成了相对平衡,彼此之间互相依赖、互相制约,因此,在政治表达上并没有哪一个宗族形成独大的局面。
[责任编辑:彭书贵]
关键词:村民自治;宗族;政治表达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6)03—0052—04
宗族是一种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利益群体。在“皇权不下乡”的时代,政府主要通过宗族势力来控制和治理农村,这时候的宗族是农村真正的“统治者”。1958年,中国全面推行人民公社制度,彻底摧毁了旧的乡村体制,农民直接处于丁国家权力的控制之下,此时的宗族势力和宗族观念被视为旧势力和旧观念,宗族的功能消失殆尽。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的控制逐渐放松,加之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各地宗族势力在经历长期压抑之后纷纷呈现复兴的趋势。
1998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在农村社会导人村民自治,中国农村开始进入了民主自治建设的新时期。在此背景下,复兴的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问题,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尤其是近年来以汉族宗族为研究对象的学者,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提出了许多具有现实意义的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是将宗族视为国家制度(包括村民自治)的对立面;第二种观点是将宗族视为一种中性社会组织,认为它对村民自治具有双重的功能;第三种观点则是强调宗族在村民自治中的正面功能”。也就是说,多数学者认为宗族对村民自治的影响是普遍存在的,或是正面影响,或是负面影响,或两者兼而有之。
那么,少数民族地区宗族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也是如此吗?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学界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为此,本文以大理著名的白族村——周城为观察对象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宗族的传统表达
周城是一个典型的白族村落,有2000多户,近万余人,99%的人口都是白族。它背倚苍山云弄峰,面临洱海,北距著名风景区蝴蝶泉约600米,南离大理白族自治州首府下关39公里,“滇藏古道”穿村而过,面积4.7平方公里,是著名的白族民俗旅游村。
周城自古以来就有人繁衍生息,唐宋时期是“河蛮”的重要聚居地,明清以降,大量汉族移民移居周城,逐渐融入到了当地的白族先民之中,最终形成了今天周城的13姓,即:杨、张、段、董、李、苏、桂、倪、陈、赵、何、周、费,其中杨、张、段、董是村中的大姓。
周城的宗族尽管没有汉族宗族组织那么严密(包括族谱、祠堂、祖坟、族田、族规、族长等要素),但仍然保留了一些宗族的要素,如祖坟和族谱,有的宗族还有族长。由于历经动乱,目前保留下来的族谱大都残缺不全,都是凭后人的记忆修补起来的。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宗族的复兴,多数宗族重修了族谱,我们在这些族谱中大略知道了周城宗族的概况:
张氏宗族,据碑铭整理的《周城上下张氏历代名册》序说:“始祖张绍华,……虽赐进士出身,未得仕途,于明洪武年间,朝廷遣傅友德将军和沐英、蓝玉带兵平云南,始祖张绍华被令辅军职,随伍入云南……择居周城,……原籍江南应天人”。从《周城上下张氏历代名册》中我们看到,张姓是明代洪武十四年随明兵人周城的汉族人。张氏具有较高的文化,明、清两代取科举功名者共15人。
杨氏宗族,杨氏有两个宗族,同姓不同宗。据道光周城《杨氏启礼族谱》序说:“杨氏原籍太和,居草角,自大明嘉靖年间,先祖启礼公,慕纺织之业,由草角而分迁周城,睽远两地”,这是当地土著;另一杨氏,据周城杨氏合族世系碑载:“始祖文智,原籍江南,成祖诏中土大姓实滇,占籍大理,卒葬周城”,这是江南迁来的杨氏。
段氏宗族,其中一族,据《段氏族谱》序载:“我始祖乃思平后裔”,是为宋代大理国国君段思平的后裔;另据《大充段氏族谱》载该族祖籍南京,在元代以前已迁居周城。
董氏宗族,在明洪武年间前住在邻近的凤阳村,因常遭洪水,村落被埋没而迁居周城。
苏氏宗族,据说该族在清代曾在村中建有一照壁,上书“眉山四泽”四字,是为纪念其祖先明代勇略将军苏龙溪所建,眉山指的就是四川眉山地区。由此可知苏氏是明代从四川迁来的。
赵氏宗族,是村里最古老的姓氏,其家谱可追溯到唐代,可惜今已无存。
桂氏宗族,据1995年桂德本老人主持重修的《桂氏公墓序》载:“树有根,水有源,桂氏始祖立荣、立忠昆玉两公,缘何时、从何地、因何事来大理周城定居,都没有文字遗留。(1994年)在修筑环镇路时,镇北路段经桂氏祖莹,掘出一空墓穴,内仅置地契砖一块,书年号为成化九年(公元1473年),此足证定居周城时间。(桂德本)还记得孩童时读过族祖月鹏公作桂氏世系歌,中有‘湖广地,桂家庄,白石高山薪水乡’一句,已说明从何地来。至于因何来,在未查明之前,估从传说,从军来滇至大理周城屯垦定居也罢。”由此可知,桂氏至迟在明代已迁居周城,且是从“湖广地”迁来的。
从上述可见,周城的宗族大多是汉、白民族融合的结果。元明清之前周城以当地白族先民为主,到了元朝之后,特别是到了明朝,汉族移民大量涌入,此后,在数百年间,大量入迁汉族与当地民族融合,逐渐形成了今天周城的白族。因此,周城的宗族文化中,既包含了汉文化的因素,又有白族自己的特色。在村民自治中,宗族的表达也体现出与汉族宗族不同的地方,形成了多元、独特的宗族政治诉求。有学者认为:“宗族在农村社会中,以血缘为纽带,利用祠堂、家谱、族规族训等传统习俗发挥力量,发挥着动员族内社会力量的组织功能、处理族内纠纷的协调功能、统一族内思想的教育功能、张扬族内习俗的文化功能。但是,宗族这些功能发挥的充分与否?对社会的影响是正面还是负面的?取决于宗族内部自我约束机制的是否系统化等因素”。那么,周城宗族对当地的影响是怎样呢?
周城的宗族与汉族宗族一样,经历了相同的发展历程。解放前,宗族是治理乡村的主导力量;20世纪50年代,宗族势力削弱乃至宗族活动绝迹;改革开放之后宗族开始复兴。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周城的宗族大多时候只是一个维护宗族内部稳定和族里关系,宏扬传统文化习俗的共同体,在政治上并没有表现出一族或几族独霸,掌控村治的局面。《云南大理周城志稿》说:“周城宗姓观念比较淡薄,主要表现在:一、宗族间的争议、矛盾、械斗几乎没有发生过。二、一个或几个大姓把持村社政权并长期号令其它小姓的情况从来没有。解放前村中的保长,一年一届,很少有连任的情况,只要有文化、有威信,无论大、小姓皆可人选保长。解放后,宗族观念更加淡 薄,但实行联产承包制后,宗族观念有所抬头,但它并不是排斥其它姓宗族,而主要体现在宗族内在劳动中进行各种互助合作,族内人遇有红、白事时,族人多去庆贺,凭吊或帮忙。”也就是说,在周城宗族的发展变迁历程中,宗族的地位和作用几乎都体现在文化表达上,人们通过宗族,在婚丧嫁娶、祭祀活动、人生礼仪等方面,维系着各自宗族内部族人之间的感情及认同,维系着共有的传统文化和心理素质,形成了一个个稳定的共同体,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由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宗族与宗族之间又结成了强大、和谐的宗族网络,每一个人在网络中,自觉遵守潜在的规则,最终形成了一个和谐、稳定乡村社会。
那么,进人村民自治时期之后,宗族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什么变化呢?
二、当代宗族政治表达的不介入、无诉求
随着国家对乡村政策的调整,国家对乡村社会控制的逐渐减弱,加上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村民思想观念不断得到解放,原先活跃在民间的宗族势力呈现出复兴的趋势。在周城,多数宗族重修了族谱、祖坟,进行举族祭祀,传统的宗族在当代得到了延续。是不是宗族的传统表达方式在国家实行村民自治的今天也会延续?
2000年9月,周城通过村民选举,组成了第一届村民委员会,完成了从办事处向村委会的转变。周城村委会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三个自我”、“四个民主”、“两个公开”为中心,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村民自治。以后,每届村委会的选举工作,从推选村民代表、提名产生候选人、选举委员会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及最后在法定选举日正式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法定程序来执行的。
据笔者的调研,在整个选举过程中,村里的各宗族势力并没有对选举施加任何影响,表现出“不介入”的状态。村民在选举村委成员时,并没有考虑其宗族因素,他们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二:第一、能力因素。以能不能掌控全局,有没有魄力,有没有胆量,能不能给村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能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村务作为首要标准。在调查中,绝大部分村民说,他们给某人投票,并不在乎他是段姓宗族、张姓宗族或是董姓宗族的成员,只要认为他有能力治理好村子,能给大家带来好处就行。还有村民举例说,比如在干旱或洪涝灾害发生时,他能不能身先士卒,能不能把遇到的困难解决得好;在现有的条件下,能不能想出点子进一步增加他们的收入,这些问题是他们投票的最重要的依据。第二、人品因素。衡量了能力因素后,就要看这个人正不正直,善不善良,心理有没有装着群众。如果是肯定的就投他的票,反之则不投票给他。判断此人的好坏,主要是靠平时大家与此人的交往,以及他在村中的口碑。
在少数情况下,村民的选择标准也会呈现出宗族认同的心理。据笔者调查,当某人作为某一宗族的代表作为候选人出现时,这一宗族的成员几乎毫无例外地会投他的票,按照他们的说法,这是一种人之常情,是一种宗族认同的感情票。在作出投票决定时,他们并没有刻意去考虑宗族因素,他们认为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如果说有私心的话,那就是希望他当上村干部后能给他们一定的关照,至于到时候会不会得到他的关照,他们也不放在心上,也就是说,这里体现的宗族作用并不是主动的,有意识的,而是被动的、无意识的。
综观近几届村委选举的情况来看,我们都看不到宗族的影子,看不到宗族势力的介入,村民们只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定程序,加上自己的主观判断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宗族因素并没有左右他们的选举意愿,因此,在周城,宗族在选举中表现出来的“不介入”状态是非常鲜明的。
从周城历届村于部构成情况看,周城宗族势力也表现为“不介入”的状态。1949年11月周城解放,1984年周城建镇,1988年周城撒镇成为喜洲镇的一个办事处,直至2000年周城村民委员会成立。在这期间,据笔者统计,担任过各级村干部成员(有的连任几届)的情况如下,杨姓宗族成员:44人次,张姓宗族成员:35人次,董姓宗族成员:24人次,段姓宗族成员:17人次,费姓宗族成员:1人次,李姓宗族成员:5人次,苏姓宗族成员:4人次,其他小姓无一人当选。从表面上看,这样的村于部组成结构几乎是大姓宗族的天下,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据笔者调查,形成这样人员结构是另有原因的,第一、当选的这些干部都有相当于初中或高中文化水平,在村里是有知识的人,村民们认为值得相信。第二、这些人多数为退伍军人,村民们认为他们经过磨练,见过世面,能堪重任。第三、调查表明,这些人在当选过程中,并没有宗族势力的扶持或帮助,都是靠他们个人的文化水平和实力赢得村民的信赖。比如:段姓宗族中的段某,有高中文化水平,当过兵,是村里公认的能人,从1986年担任周城治保主任以来,至今担任过周城镇副镇长,周城办事处副主任、主任、书记,村委党支部书记等职务。多数村民认为谁有知识、有能力,当过干部的时间长,为村里办的事多,不用别人说,人们自然会选他。因此,虽然段姓宗族在周城是大姓,但他们并没有利用宗族的势力去赢得选举,而是全靠个人的本事及村民的信赖当选的。
调查表明,周城的宗族势力无参与、掌控政治权力的意识,表现出“无诉求”的状态。没有哪一个宗族想通过宗族势力,使本宗族的某一成员进入村委会,通过他控制乃至把持村委会,为本宗族谋利益。即使大姓宗族的成员当选为村委成员,在处理村务过程中,他也不会只代表他所在的宗族利益而不管小姓宗族的利益,而是按照村规村约的规定一视同仁,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给予同等的待遇,不会形成大姓治村,小姓受气的局面。在村务决策上,没有出现过由族长取代村委依法决策的现象;在村民矛盾纠纷问题的处理上,也没有出现村干部看大姓宗族族长眼色行事的现象;更没有出现村干部本身就是族长的现象;在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税费的收缴、公益事业的开展、种植计划的安排、义务劳动的组织、计划生育的执行等方面,也没有出现宗族势力凌驾于国家集体利益之上,对抗基层政权的现象。也就是说,进入村民自治时期之后,周城的宗族并没有由于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控制力的弱化而试图控制村治,无论哪一个宗族都无意于政治上的表达,他们继承了传统宗族的文化和社会功能,仅仅起到维护宗族稳定和乡村社会和谐的作用。
周城宗族在政治上的“无诉求”与多数汉族宗族在政治上的表达是截然相反的,这样的表达方式,既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就其积极因素来看,它避免了在构建新型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宗族势力的负面干预,能充分发挥村委依法治村的效果,能充分使每一位村民享受到真正的民主权利;就其消极因素来说,这种传统的表达方式,制约了村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缺乏民主意识,导致盲从心理,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因此,在如何对待宗族在 村治中的作用问题上,笔者认为,既要保持宗族在文化上的传统表达,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又不能通过强制的手段去约束或消除宗族,应该大力加强村民自治的宣传,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等一系列权力制度制衡建设,使每一位村民真正认识到村治的好处,认清村治和宗族的关系,逐渐培养村民参与政治的热情,使他们认识到参与政治是他们的合法权利,也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只有兴利除弊,把传统和现实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使周城的面貌得到彻底的改观。
三、结 语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多数学者认为宗族对村民自治有正面、负面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影响的结论,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尤其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许多地方宗族对村民自治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多数时候,宗族对乡村社会的影响只体现在文化方面,政治上的影响并不突出,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就周城的宗族情况来看,在村治中,之所以表现出在政治上“不介入”、“无诉求”的状态,是有其特殊原因的,综合起来看:
第一、在古代社会,周城社区处于中央王朝统治的边缘,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虽然如同汉族地区一样,通过宗族来实现统治者的意图,然而,由于鞭长莫及的特点,中央的意志并不能得到完全地贯彻和执行,因而宗族的作用,也体现了地方特点,宗族参与政治的意识不明显;另外,在唐宋时期,大理地区曾经出现过两个强大的地方民族政权——南诏和大理国,他们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既密切又疏远,由此形成了这里的民族既有归附中央王朝的愿望的一面,又有排斥中央王朝统治的复杂的心理,这样的心理素质一直延续子下来,在宗族表达上也就出现独特的个性,即并不会象汉族一样绝对服从中央的意志,又不会绝对与中央相对抗,由此,在乡村治理中,并没有出现一姓或几个大姓宗族独霸村治的局面,相反,周城的宗族在政治表达上历来都是独立于政治之外的。
第二、周城民族的构成,在元明清时代,加入了大量汉族的成分,汉、白民族融合的结果,使周城继承了汉族宗族的某些特征,结合地区特点,又省去了许多宗族本应该具备的特点,固此,周城的宗族历史以来就是残缺不全的,大多时候只具备宗族的外化特征,而没有汉族宗族一样严密、深厚,宗族的功能只体现在文化表达上,即前述“动员族内社会力量的组织功能。处理族内纠纷的协调功能,统一族内思想的教育功能。张扬族内习俗的文化功能”,而在政治上是“不介入”、“无诉求”的。
第三、周城地处苍洱之间的平坝地区,水源丰富,气候温和,交通方便,与外界联系较多,打破了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和小农生产方式,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人口流动更加频繁,传统乡村社区相对封闭的生活逐渐成为了历史,宗族观念越来越淡薄,即便出现宗族复兴的趋势,但复兴的宗族多数时候只是形式上的复兴,继承的只是对本宗族祖先的怀念和追思,而并没有在政治诉求上体现出汉族的特征。
第四、周城的宗族虽然较多,虽有大小,但长期的和睦相处,使各宗族之间达成了相对平衡,彼此之间互相依赖、互相制约,因此,在政治表达上并没有哪一个宗族形成独大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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