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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术理论界而言,“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行政执法领域的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多年来,对该原则的确切含义和具体应用却颇多歧义。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采纳了一个折衷方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显然,该条只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在罚款这一处罚种类上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