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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职教育培养人才的目的在于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湖南司法警官学院在“校局合作”的基础上对试行“双导师制”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主要分析“校局合作”基础上推行“双导师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双导师”制在高职司法警官类院校试行办法和讨论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校局合作;双导师制;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627(2017)20-03-01
一、“校局合作”基础上推行“双导师制”是应时之需双导师教学制度起源于14世纪中叶的西方国家,学者周红康曾经对研究生双导师教学进行论述并得出结论:“理论与实践的双向结合能够促进学生的思维与动手能力的双向提高,促使学生更好的融入社会,更快的向复合型人才发展。”近年来我国一些高校对“双导师制”也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這些成效都只是初步的和阶段性的,仍需我们继续深度挖掘其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功效。本文主要以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对“双导师制”在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的试行情况进行初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对接行业一线需求,培养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技能过硬、身心健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法律应用型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了“校局联盟、校局(狱、所)合作”的集团化办学模式,为我省及周边省区的政法系统培养了大量高素质基层法律职业人才。而在这种集团化办学模式下探索“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可打破原有的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瓶颈,主要作用如下:
1.解决了教育教学与行业需求的对接
为更好实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和湖南“五化两型”新战略,根据教育部的要求2016年1月18日湖南省教育厅特下发《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同年2月2日下发了《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要求“提高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增进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和适用的契合度”。这对高职类院校的教师提出新的要求。高职类院校教师在完成日常常规教学工作外,每年都要完成一定量的科研任务。特别是一些新入职的教师还要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从事学生日常管理和心理辅导等工作。这些工作任务挤占了教师的大部分时间,教师想要了解和掌握最前沿的行业资讯通常只能利用课余或者寒暑假的时间。这短暂零星的时间使得教师不能及时迅速的更新教学内容,容易让教学内容同与行业需求出现脱节,大大影响了学生的就业率。而在校局合作的基础上试行“双导师制”,可以基本实现教学与行业的对接。现“湖南司法行政职业教育集团”共有成员单位51个,涵盖了省内的市级司法行政单位、律师事务所、监狱戒毒单位、司法鉴定中心、行业协会和相关院校等。
2.弥补了学院教学设备的局限性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决定了提升学生专业技术技能的重要性,校内外实训设备直接影响着高职院校培养技术人才的质量。现实情况却是大多数高职院校由于经费有限,普遍存在实训设备不足的现象,这必然影响了学生实训课程的学习效果,影响学生专业技能的提升。2013年,在校局合作的基础上学院提出探索实训基地建设“校内基地仿真化”和“校外基地教学化”,打造了“东安校狱(所)合作”、“安仁校地合作”、“沅江校局合作”等三个合作模式。截止目前学院与19个司法局、10个人民法院和16个监狱等司法行政单位5达成了校局合作协议。通过校局合作,与对口单位共同实施“双导师制”,可以充分利用实训基地现有的设备资源开展实践教学。学生在实习期间跟着部门指导老师跟班学习,校内指导师下实习基地给学生专题授课,这不仅缓解了高职院校校内实训中心设备不足的问题,而且学生在一线的工作中亲身体会了工作氛围,开拓了自己的视野,提升了自身的技术技能。
3.促成了学生角色的提前转变
学生对自我和社会的认知偏差,直接影响了学生对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在校局合作的基础上推行“双导师制”,部门行业指导老师能够将目前本行业的整体发展前景,所需要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标准、一般工作的流程、工作的实战经验和职业道德规范等信息在实践过程中传授给学生,学生在实习期间逐步融入到工作环境中,熟悉了解自己的工作岗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生在实习工作中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与职业行为规范,从而平缓的帮助学生完成了角色转变。
二、“双导师”制在高职司法类院校的试行
1.导师的工作职责
(1)校内指导老师的工作职责。校内指导老师工作职责包括:(1)传授专业知识。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是每个专职教师的基本责任。在大课教学后,校内指导老师要根据学生的基本情况因材施教,采取课后辅导“一对一”答疑解惑的个性化教学方式,或全体学生集体讨论的等方式。(2)实习工作指导和心理辅导工作。从学生入校到走向实习岗位直至毕业,校内指导老师与辅导员一起帮助学生角色多次转变,由高中生转变为大学生,再到实习生甚至准员工。发现学生实习工作上上或者心理上的问题,及时疏导,做好心理干预。(3)指导毕业设计。根据学生所实习岗位和学生的兴趣点,引导学生选题、完成与本专业、实习内容相关的毕业设计。
(2)部门行业指导老师的工作职责。部门行业指导老师工作职责包括:(1)提升实践能力。校内指导老师在校期间为学生的专业知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如何将这些知识灵活运用到工作中,需要一个领路人。学生在实习基地顶岗实习期间,了解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从基础的工作做起,譬如接人待物和整理档案。在半年的实习过程当中,跟着部门行业指导老师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2)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行为规范。部门行业指导老师言传身教、边做边讲解的过程中,使学生了解整个行业的发展前景,重视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行为规范。 2.“雙导师制”的具体试行办法
(1)定期与学生座谈。定期与学生座谈分为两种场合,一种是学生在校期间,一种是顶岗实习期间。在校期间,学生与校内指导老师主要采用面对面的方式,每个月至少一次。针对专业知识上的疑难问题采用专题研讨的方式,让学生发现问题,老师引导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解决问题。顶岗实习期间,校内指导老师采用微信、微博和QQ等联系方式与学生远程座谈;部门行业指导老师根据工作单位的情况,采取一个月开一次座谈会,也可每隔一段时间将实习基地全体实习生和部门行业指导老师集合起来开实习工作的总结大会。
(2)校内指导老师下实习基地行业实践锻炼。每个实习基地按规模大小指派1~2名校内指导老师任基地负责老师,专门负责与实习基地沟通协调工作。该校内指导老师在学生下实习基地时,跟班学习一个月左右。与部门行业指导老师一同督促学生工作,一方面,帮助学生尽早的适应实习基地的学习生活,尽早转变角色身份;另一方面,做好行业锻炼调研,发掘行业一线问题,通过实践完成自身的科研任务,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教学科研水平。
(3)优秀业务骨干去学院讲座。与签订协议的合作单位约定,每年选派1~2名优秀业务骨干来校讲座,这些优秀业务骨干必须承担部门指导老师的工作任务。选择一批长期合作、富有教学热情及教学能力强的部门行业指导老师聘为学院客座教授,定期来学院讲座。
(4)校内外指导老师定期沟通交流。根据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注重交流关于学生的入行体验、职业能力锻炼、综合职业素质等情况。交流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一方面,提升部门行业指导老师的专业理论知识,另一方面,校内指导老师了解行业前沿,能够有针对性的调整教学计划。
二、“双导师制”在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试行中存在的问题
1.校内外指导老师分工不明确
由于定位及职责不明确,导致校内外导师指导学生过程缺乏系统性、规范性。校内指导师重点负责学生的专业知识、心理辅导和毕业设计,而在实际指导过程中部分校内指导老师流于形式,仅满足于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也停留在完成学院规定的次数,并不在乎学生完成的质量。而部门指导老师由于工作繁忙,给学生安排一些琐碎与专业无关的工作,并没有让学生直接接触到实际工作。
2.三方沟通渠道不畅通
通过对我院特色专业学生的访谈,学生反映在接受校内外导师指导过程中,存在着与导师交流时间短、专业知识学习少、实际成效反馈少等一系列突出问题。校内外指导老师来自不同的单位,缺乏团队协作精神及有效的沟通机制。而校内指导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状况、部门行业指导老师与学生的交流状况如何,在这个问题上校内外指导老师没有及时与对方沟通更新信息。致使双方不能全面的了解实习学生每一阶段处在什么状态下,更不必说双方商讨如何进一步做好指导学生的工作。
3.指导老师队伍建设、监督与评价体系不健全
队伍建设方面,部门行业指导老师一方面工作繁忙,另一方面老师的学历层次不一。据调查有些实习基地的部门行业指导老师实践经验丰富,但是文化程度不高;有些老师不仅经验丰富且学识广博但对高职类院校学生水平存在质疑;老师的能力和对学生的态度都直接影响了其指导学生的效果。而校内指导老师忙于科研,指导学生时某些老师认为这完全是出于对学生教育成效的心理满足。即便学院对导师的工作职责制定了相关办法,但在试行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评估和监督,干得好与坏都一样,使得校内指导老师以教学科研任务重为借口,对指导学生的工作积极性不大。如不解决以上问题,导师制恐将成为摆设。
参考文献:
[1]王现鹏.海南省高职院校教学与实践双导师制的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7(03).
[2]贺进,龙昶,贺志明.深化校局合作机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以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J].新西部(理论版),2013(14).
[3]安燕,龙昶,贺志明.校局合作培养高素质基层法律职业人才——以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05).
[4]2016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
[5]2015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方案设计类毕业设计成果评价标准》.
关键词:校局合作;双导师制;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627(2017)20-03-01
一、“校局合作”基础上推行“双导师制”是应时之需双导师教学制度起源于14世纪中叶的西方国家,学者周红康曾经对研究生双导师教学进行论述并得出结论:“理论与实践的双向结合能够促进学生的思维与动手能力的双向提高,促使学生更好的融入社会,更快的向复合型人才发展。”近年来我国一些高校对“双导师制”也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這些成效都只是初步的和阶段性的,仍需我们继续深度挖掘其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功效。本文主要以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对“双导师制”在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的试行情况进行初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对接行业一线需求,培养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技能过硬、身心健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法律应用型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了“校局联盟、校局(狱、所)合作”的集团化办学模式,为我省及周边省区的政法系统培养了大量高素质基层法律职业人才。而在这种集团化办学模式下探索“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可打破原有的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瓶颈,主要作用如下:
1.解决了教育教学与行业需求的对接
为更好实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和湖南“五化两型”新战略,根据教育部的要求2016年1月18日湖南省教育厅特下发《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同年2月2日下发了《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要求“提高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增进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和适用的契合度”。这对高职类院校的教师提出新的要求。高职类院校教师在完成日常常规教学工作外,每年都要完成一定量的科研任务。特别是一些新入职的教师还要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从事学生日常管理和心理辅导等工作。这些工作任务挤占了教师的大部分时间,教师想要了解和掌握最前沿的行业资讯通常只能利用课余或者寒暑假的时间。这短暂零星的时间使得教师不能及时迅速的更新教学内容,容易让教学内容同与行业需求出现脱节,大大影响了学生的就业率。而在校局合作的基础上试行“双导师制”,可以基本实现教学与行业的对接。现“湖南司法行政职业教育集团”共有成员单位51个,涵盖了省内的市级司法行政单位、律师事务所、监狱戒毒单位、司法鉴定中心、行业协会和相关院校等。
2.弥补了学院教学设备的局限性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决定了提升学生专业技术技能的重要性,校内外实训设备直接影响着高职院校培养技术人才的质量。现实情况却是大多数高职院校由于经费有限,普遍存在实训设备不足的现象,这必然影响了学生实训课程的学习效果,影响学生专业技能的提升。2013年,在校局合作的基础上学院提出探索实训基地建设“校内基地仿真化”和“校外基地教学化”,打造了“东安校狱(所)合作”、“安仁校地合作”、“沅江校局合作”等三个合作模式。截止目前学院与19个司法局、10个人民法院和16个监狱等司法行政单位5达成了校局合作协议。通过校局合作,与对口单位共同实施“双导师制”,可以充分利用实训基地现有的设备资源开展实践教学。学生在实习期间跟着部门指导老师跟班学习,校内指导师下实习基地给学生专题授课,这不仅缓解了高职院校校内实训中心设备不足的问题,而且学生在一线的工作中亲身体会了工作氛围,开拓了自己的视野,提升了自身的技术技能。
3.促成了学生角色的提前转变
学生对自我和社会的认知偏差,直接影响了学生对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在校局合作的基础上推行“双导师制”,部门行业指导老师能够将目前本行业的整体发展前景,所需要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标准、一般工作的流程、工作的实战经验和职业道德规范等信息在实践过程中传授给学生,学生在实习期间逐步融入到工作环境中,熟悉了解自己的工作岗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生在实习工作中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与职业行为规范,从而平缓的帮助学生完成了角色转变。
二、“双导师”制在高职司法类院校的试行
1.导师的工作职责
(1)校内指导老师的工作职责。校内指导老师工作职责包括:(1)传授专业知识。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是每个专职教师的基本责任。在大课教学后,校内指导老师要根据学生的基本情况因材施教,采取课后辅导“一对一”答疑解惑的个性化教学方式,或全体学生集体讨论的等方式。(2)实习工作指导和心理辅导工作。从学生入校到走向实习岗位直至毕业,校内指导老师与辅导员一起帮助学生角色多次转变,由高中生转变为大学生,再到实习生甚至准员工。发现学生实习工作上上或者心理上的问题,及时疏导,做好心理干预。(3)指导毕业设计。根据学生所实习岗位和学生的兴趣点,引导学生选题、完成与本专业、实习内容相关的毕业设计。
(2)部门行业指导老师的工作职责。部门行业指导老师工作职责包括:(1)提升实践能力。校内指导老师在校期间为学生的专业知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如何将这些知识灵活运用到工作中,需要一个领路人。学生在实习基地顶岗实习期间,了解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从基础的工作做起,譬如接人待物和整理档案。在半年的实习过程当中,跟着部门行业指导老师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2)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行为规范。部门行业指导老师言传身教、边做边讲解的过程中,使学生了解整个行业的发展前景,重视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行为规范。 2.“雙导师制”的具体试行办法
(1)定期与学生座谈。定期与学生座谈分为两种场合,一种是学生在校期间,一种是顶岗实习期间。在校期间,学生与校内指导老师主要采用面对面的方式,每个月至少一次。针对专业知识上的疑难问题采用专题研讨的方式,让学生发现问题,老师引导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解决问题。顶岗实习期间,校内指导老师采用微信、微博和QQ等联系方式与学生远程座谈;部门行业指导老师根据工作单位的情况,采取一个月开一次座谈会,也可每隔一段时间将实习基地全体实习生和部门行业指导老师集合起来开实习工作的总结大会。
(2)校内指导老师下实习基地行业实践锻炼。每个实习基地按规模大小指派1~2名校内指导老师任基地负责老师,专门负责与实习基地沟通协调工作。该校内指导老师在学生下实习基地时,跟班学习一个月左右。与部门行业指导老师一同督促学生工作,一方面,帮助学生尽早的适应实习基地的学习生活,尽早转变角色身份;另一方面,做好行业锻炼调研,发掘行业一线问题,通过实践完成自身的科研任务,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教学科研水平。
(3)优秀业务骨干去学院讲座。与签订协议的合作单位约定,每年选派1~2名优秀业务骨干来校讲座,这些优秀业务骨干必须承担部门指导老师的工作任务。选择一批长期合作、富有教学热情及教学能力强的部门行业指导老师聘为学院客座教授,定期来学院讲座。
(4)校内外指导老师定期沟通交流。根据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注重交流关于学生的入行体验、职业能力锻炼、综合职业素质等情况。交流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一方面,提升部门行业指导老师的专业理论知识,另一方面,校内指导老师了解行业前沿,能够有针对性的调整教学计划。
二、“双导师制”在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试行中存在的问题
1.校内外指导老师分工不明确
由于定位及职责不明确,导致校内外导师指导学生过程缺乏系统性、规范性。校内指导师重点负责学生的专业知识、心理辅导和毕业设计,而在实际指导过程中部分校内指导老师流于形式,仅满足于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也停留在完成学院规定的次数,并不在乎学生完成的质量。而部门指导老师由于工作繁忙,给学生安排一些琐碎与专业无关的工作,并没有让学生直接接触到实际工作。
2.三方沟通渠道不畅通
通过对我院特色专业学生的访谈,学生反映在接受校内外导师指导过程中,存在着与导师交流时间短、专业知识学习少、实际成效反馈少等一系列突出问题。校内外指导老师来自不同的单位,缺乏团队协作精神及有效的沟通机制。而校内指导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状况、部门行业指导老师与学生的交流状况如何,在这个问题上校内外指导老师没有及时与对方沟通更新信息。致使双方不能全面的了解实习学生每一阶段处在什么状态下,更不必说双方商讨如何进一步做好指导学生的工作。
3.指导老师队伍建设、监督与评价体系不健全
队伍建设方面,部门行业指导老师一方面工作繁忙,另一方面老师的学历层次不一。据调查有些实习基地的部门行业指导老师实践经验丰富,但是文化程度不高;有些老师不仅经验丰富且学识广博但对高职类院校学生水平存在质疑;老师的能力和对学生的态度都直接影响了其指导学生的效果。而校内指导老师忙于科研,指导学生时某些老师认为这完全是出于对学生教育成效的心理满足。即便学院对导师的工作职责制定了相关办法,但在试行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评估和监督,干得好与坏都一样,使得校内指导老师以教学科研任务重为借口,对指导学生的工作积极性不大。如不解决以上问题,导师制恐将成为摆设。
参考文献:
[1]王现鹏.海南省高职院校教学与实践双导师制的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7(03).
[2]贺进,龙昶,贺志明.深化校局合作机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以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J].新西部(理论版),2013(14).
[3]安燕,龙昶,贺志明.校局合作培养高素质基层法律职业人才——以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05).
[4]2016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
[5]2015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方案设计类毕业设计成果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