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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李某年满18周岁,刚刑满释放不久。2013年7月11日晚6时许,李某窜至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海西排档城内“阿中排挡”找陈某,以要和陈某讲话为由将其叫到该排挡附近。对于刚年满16周岁的陈某来说,劣迹斑斑的李某的到来无疑让其产生了恐惧与不安,陈某隐隐感觉到有什么事情即将发生。果然,李某劈头就问陈某身上有没有钱,陈某说没有。此时,李某见陈某左手无名指戴有一枚戒指,便对陈某说:“借我戴几天”,陈某不肯,李某便伸手欲取该戒指。陈某见状即用右手护住戒指,李某则用力地推了陈某一把,强行摘下其手上的戒指。次日,李某将该枚戒指以人民币600元卖给漳州市区某金银回收行。该枚戒指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770元。
对于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意见不同。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理由有:李某与陈某原本就认识,且陈某一直以来就害怕李某,从本案李某的行为来看,其以大欺小,精神空虚,流氓无聊心态比较重,且采取的暴力也很轻微,而金戒指的鉴定价值人民币770元,符合寻衅滋事罪规定的“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三)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李某拿走金戒指系强拿硬要的一种表现,虽有侵财的成份在里面,但其客观行为表现为精神空虚,寻找刺激更为明显,因而本案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对于抢劫的暴力程度应考虑双方的力量对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为: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时,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这种强拿硬要的行为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主观上还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后者行为人一般只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前者行为人客观上一般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财物,而后者行为人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作为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
从暴力体现上看,虽然双方之前比较熟悉,但是因为陈某才年满16周岁,与19岁的李某(成年人)之间的力量差距还是比较大,虽然暴力不是很明显,但也足以使陈某不敢反抗,况且抢劫罪除了采用暴力以外还可以是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从主观上看,李某冲着财产的主观目的比较明显,先是借钱,然后抢戒指,之后即卖掉,可以看出李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意见》还认为: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因本案李某已是成年人,所以不宜认定衅滋事罪,而应以抢劫罪认定。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最后,李某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也是以抢劫罪对李某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最终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作者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福建 漳州 363000)(上接第131页)
际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网吧的监管力度,确保网吧管理无漏洞,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三是形成打击合力,切实维护女性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要积极与宣传、文化、教育、通信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有效震慑此类犯罪。同时,妇联、法律援助机构等要给予女性被害人更多的关心和帮助,通过各种方式为女性提供更加实在的法律、道义等方面的援助,全力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江苏 盐城 224500)
对于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意见不同。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理由有:李某与陈某原本就认识,且陈某一直以来就害怕李某,从本案李某的行为来看,其以大欺小,精神空虚,流氓无聊心态比较重,且采取的暴力也很轻微,而金戒指的鉴定价值人民币770元,符合寻衅滋事罪规定的“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三)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李某拿走金戒指系强拿硬要的一种表现,虽有侵财的成份在里面,但其客观行为表现为精神空虚,寻找刺激更为明显,因而本案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对于抢劫的暴力程度应考虑双方的力量对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为: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时,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这种强拿硬要的行为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主观上还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后者行为人一般只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前者行为人客观上一般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财物,而后者行为人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作为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
从暴力体现上看,虽然双方之前比较熟悉,但是因为陈某才年满16周岁,与19岁的李某(成年人)之间的力量差距还是比较大,虽然暴力不是很明显,但也足以使陈某不敢反抗,况且抢劫罪除了采用暴力以外还可以是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从主观上看,李某冲着财产的主观目的比较明显,先是借钱,然后抢戒指,之后即卖掉,可以看出李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意见》还认为: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因本案李某已是成年人,所以不宜认定衅滋事罪,而应以抢劫罪认定。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最后,李某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也是以抢劫罪对李某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最终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作者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福建 漳州 363000)(上接第131页)
际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网吧的监管力度,确保网吧管理无漏洞,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三是形成打击合力,切实维护女性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要积极与宣传、文化、教育、通信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有效震慑此类犯罪。同时,妇联、法律援助机构等要给予女性被害人更多的关心和帮助,通过各种方式为女性提供更加实在的法律、道义等方面的援助,全力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江苏 盐城 22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