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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无论是严格执法中,还是热情服务里,都少不了语言这个交际工具。尤其是在关键时刻,靠巧语攻心,或能扭转局面、化险为夷;或能解除疙瘩,消除矛盾;或能以谋智取,落实案情。
一、巧言相告,点拨对方
公安民警为挽救涉案人员巧妙地讲明对方处境,指明对方的出路,促使其权衡利弊,弃恶从善。
2004年1月4日下午,在湖北省汉口长丰路,一个小偷作案时被人发现。群众围追堵截,逼得他走投无路时,这个小偷竟将一个9岁的男孩挟持隔墙,要求围追至屋内的居民退出屋去,双方对峙,被劫持的男孩十分危险。
长丰派出所民警肖宏华、王新志接警后迅速赶到,只见隔墙约3米高,不易接近,歹徒用刀抵住小孩的脖子,稍一不慎,就可能出人命。肖宏平叫围观的人都退出去,然后心平气和地劝说道:“小伙子啊,你是聪明人,应该懂得偷东西和劫持人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小偷小摸,作案未遂,处罚是轻微的;劫持人质,那可是坐牢杀头的大罪呀!别犯傻啦,快把小孩放了,别把事情弄大了,你妈你爸正在等你盼你呢……”王新志随即搬来一张竹床,小偷顺着滑了下来,束手就擒。
两位民警巧言点拨,规劝有方。他们明确昭告对方,小偷小摸与劫持人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让小偷去权衡利弊,并以亲人期盼去打动他的心。小偷见众志成城,法网恢恢,逃是逃不掉的,只好向警方投降,以求从宽处理。从而使人质平安脱险,也使小偷不至于在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
二、诤言相劝,直陈利害
有些人一时冲动,情绪失控,其行为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危险性。面对这些人,公安民警可以在安慰的基础上直截了当地指出他们的言行将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严重的后果,使之豁然开朗,幡然悔悟。
去年的一天,湖北襄樊有一年轻妇女,离婚后前夫仍纠缠不休,害得她下了岗。她开了一家小商店,前夫又打人、砸店。她痛不欲生,在楼上住房里洒满了汽油,准备点火自焚。
襄城王府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立即赶到现场。第一个去劝说的民警,没有说服她,她情绪更加激动地大喊:“别上来,再上来,我就点火了!”
第二个去劝说的是一位女民警,这位民警亲切地说:“你好!我是王府派出所教导员,我能上来吗?”秀气的女民警露出和蔼的笑容,继续说:“妹子,你很年轻,长得也不错,我知道,你受委屈了!我们都是女人,有什么想不开的,有什么话,别憋在心里,说出来好受些……”见上来的是个女民警,那年轻妇女紧张情绪缓和一些,诉说了前夫对她的残害。女民警怜惜地说:“傻妹子,你也不能这么作践自己啊!你本来是受害者,要知道一把火烧起来,祸害邻居,你就成了害人者;本应受人同情,最后却招人痛恨,不是正中了那男人的奸计了么?再说烈火烧身,撕心裂肺的痛苦,难受啊!……听姐姐劝,别做蠢事。”“你上有老,下有小,你这么一死,他们可怎么活?你怎么对得起你的妈妈,你的儿女呀?”那年轻妇女再也控制不住自己,嚎啕大哭起来。这时,民警趁势夺下了她手中的打火机,一场自焚事件平息了。
女民警用直陈利害的方法规劝轻生者,她直截了当把自焚的严重后果揭示出来:本人痛苦,四邻遭殃,让受害人反招怨恨,使亲者痛而仇者快。这是轻生者没有想到和不愿意看到的严重后果。在轻生者内心震惊时,再让她感到亲人呼唤,最终促使其停止自焚轻生的愚蠢行为。
三、婉言相处,软硬兼施
有时规劝和调解对象情况复杂,既有合理诉求的因素,又有无理取闹的成分,对待这种人,讲话既要真诚,又要委婉,民警既要讲硬话,又要讲软话,既“打”又“抚”,相辅相成,才能达到规劝的目的。
2004年12月,某县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患纠纷。阮老太太胃溃疡做切除手术,不幸死在手术台上,院方认为属于正常死亡,而死者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双方争执不下。当晚,阮家的子女煽动几十个不明真相的亲友,停尸医院办公楼,见物就砸,见人就打。
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王副局长带领公安干警赶到现场。王局长站在高处用扩音喇叭对激动的人群说:“乡亲们!我是县公安局的副局长王xx,请大家安静!”大厅里顿时静了下来,“今天阮老太太不幸去世,我们和阮家的亲友一样,感到十分悲痛!你们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你们的合理要求我们是支持的!我向大家承诺,这件事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依法处理。但是停尸办公楼的行为是不对的,打人、砸物是违法的!请大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至于那些怂恿和煽动闹事的人,我们将予以严肃查处!”此时院内不少人开始议论了。王局长话锋一转说:“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们,你们要做安定团结的榜样,请遵纪守法的乡亲们马上离开大厅!把尸体立即送回太平间!公安干警坚守待命,半个小时后,将对违法者依法进行查处……”听了王局长这一席话,围观者纷纷离开,闹事者也闹不起劲儿了,事态就这么平息下来。
王副局长在紧要关头,先说了一番“软话”:对死者表示哀悼,对死者家属表示抚慰和理解,承诺依法查处纠纷,以情感人,以诚动人。王副局长又不失时机地说了一番“硬话”:严肃指出停尸、打人、砸物是违法行为,要追查怂恿、煽动闹事的人,以理服人,以法慑人。这些软硬兼施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话,使规劝成功。作为公安民警,以法律为准绳,用法律知识,开导缺乏法律知识的人,必须善于运用语言这工具。这样能在关键时刻,巧语攻心,运用法律震慑人、教育人、化解事态发展,解决问题。公安干警学语言技巧是一门必不可少的“手艺”。
一、巧言相告,点拨对方
公安民警为挽救涉案人员巧妙地讲明对方处境,指明对方的出路,促使其权衡利弊,弃恶从善。
2004年1月4日下午,在湖北省汉口长丰路,一个小偷作案时被人发现。群众围追堵截,逼得他走投无路时,这个小偷竟将一个9岁的男孩挟持隔墙,要求围追至屋内的居民退出屋去,双方对峙,被劫持的男孩十分危险。
长丰派出所民警肖宏华、王新志接警后迅速赶到,只见隔墙约3米高,不易接近,歹徒用刀抵住小孩的脖子,稍一不慎,就可能出人命。肖宏平叫围观的人都退出去,然后心平气和地劝说道:“小伙子啊,你是聪明人,应该懂得偷东西和劫持人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小偷小摸,作案未遂,处罚是轻微的;劫持人质,那可是坐牢杀头的大罪呀!别犯傻啦,快把小孩放了,别把事情弄大了,你妈你爸正在等你盼你呢……”王新志随即搬来一张竹床,小偷顺着滑了下来,束手就擒。
两位民警巧言点拨,规劝有方。他们明确昭告对方,小偷小摸与劫持人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让小偷去权衡利弊,并以亲人期盼去打动他的心。小偷见众志成城,法网恢恢,逃是逃不掉的,只好向警方投降,以求从宽处理。从而使人质平安脱险,也使小偷不至于在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
二、诤言相劝,直陈利害
有些人一时冲动,情绪失控,其行为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危险性。面对这些人,公安民警可以在安慰的基础上直截了当地指出他们的言行将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严重的后果,使之豁然开朗,幡然悔悟。
去年的一天,湖北襄樊有一年轻妇女,离婚后前夫仍纠缠不休,害得她下了岗。她开了一家小商店,前夫又打人、砸店。她痛不欲生,在楼上住房里洒满了汽油,准备点火自焚。
襄城王府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立即赶到现场。第一个去劝说的民警,没有说服她,她情绪更加激动地大喊:“别上来,再上来,我就点火了!”
第二个去劝说的是一位女民警,这位民警亲切地说:“你好!我是王府派出所教导员,我能上来吗?”秀气的女民警露出和蔼的笑容,继续说:“妹子,你很年轻,长得也不错,我知道,你受委屈了!我们都是女人,有什么想不开的,有什么话,别憋在心里,说出来好受些……”见上来的是个女民警,那年轻妇女紧张情绪缓和一些,诉说了前夫对她的残害。女民警怜惜地说:“傻妹子,你也不能这么作践自己啊!你本来是受害者,要知道一把火烧起来,祸害邻居,你就成了害人者;本应受人同情,最后却招人痛恨,不是正中了那男人的奸计了么?再说烈火烧身,撕心裂肺的痛苦,难受啊!……听姐姐劝,别做蠢事。”“你上有老,下有小,你这么一死,他们可怎么活?你怎么对得起你的妈妈,你的儿女呀?”那年轻妇女再也控制不住自己,嚎啕大哭起来。这时,民警趁势夺下了她手中的打火机,一场自焚事件平息了。
女民警用直陈利害的方法规劝轻生者,她直截了当把自焚的严重后果揭示出来:本人痛苦,四邻遭殃,让受害人反招怨恨,使亲者痛而仇者快。这是轻生者没有想到和不愿意看到的严重后果。在轻生者内心震惊时,再让她感到亲人呼唤,最终促使其停止自焚轻生的愚蠢行为。
三、婉言相处,软硬兼施
有时规劝和调解对象情况复杂,既有合理诉求的因素,又有无理取闹的成分,对待这种人,讲话既要真诚,又要委婉,民警既要讲硬话,又要讲软话,既“打”又“抚”,相辅相成,才能达到规劝的目的。
2004年12月,某县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患纠纷。阮老太太胃溃疡做切除手术,不幸死在手术台上,院方认为属于正常死亡,而死者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双方争执不下。当晚,阮家的子女煽动几十个不明真相的亲友,停尸医院办公楼,见物就砸,见人就打。
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王副局长带领公安干警赶到现场。王局长站在高处用扩音喇叭对激动的人群说:“乡亲们!我是县公安局的副局长王xx,请大家安静!”大厅里顿时静了下来,“今天阮老太太不幸去世,我们和阮家的亲友一样,感到十分悲痛!你们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你们的合理要求我们是支持的!我向大家承诺,这件事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依法处理。但是停尸办公楼的行为是不对的,打人、砸物是违法的!请大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至于那些怂恿和煽动闹事的人,我们将予以严肃查处!”此时院内不少人开始议论了。王局长话锋一转说:“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们,你们要做安定团结的榜样,请遵纪守法的乡亲们马上离开大厅!把尸体立即送回太平间!公安干警坚守待命,半个小时后,将对违法者依法进行查处……”听了王局长这一席话,围观者纷纷离开,闹事者也闹不起劲儿了,事态就这么平息下来。
王副局长在紧要关头,先说了一番“软话”:对死者表示哀悼,对死者家属表示抚慰和理解,承诺依法查处纠纷,以情感人,以诚动人。王副局长又不失时机地说了一番“硬话”:严肃指出停尸、打人、砸物是违法行为,要追查怂恿、煽动闹事的人,以理服人,以法慑人。这些软硬兼施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话,使规劝成功。作为公安民警,以法律为准绳,用法律知识,开导缺乏法律知识的人,必须善于运用语言这工具。这样能在关键时刻,巧语攻心,运用法律震慑人、教育人、化解事态发展,解决问题。公安干警学语言技巧是一门必不可少的“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