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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糠醛工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13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糠醛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