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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经营体制转换过程中,部分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有意识有目的地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逃废金融债务,利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人为造成银行债权的悬空及损失,从而使银行债权无法或难以实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信贷资产的大量损失。笔者根据基层信贷工作实践,结合社会信用的现状,从法律角度谈谈对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预防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