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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我国的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障碍。文章首先分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难的原因;其次提出了改进银行税制支持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建议;最后合理界定了银行给予税收优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范围。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贷款 税制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生力军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力量。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束缚了其发展壮大。我国现行银行税务制度对银行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供求行为的负面影响较大,进一步加剧了这一融资困境。因此,应该选择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作为我国银行税制改革的先行领域。
一、银行业税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供求行为的影响分析
1.营业税扭曲了银行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供求行为
从金融学角度看,当银行贷款的供求弹性大于零时,银行负担的营业税就会使银行税后实际得到的贷款利率低于税前均衡贷款利率。在股东财富最大化或者企业价值最大化化这一财务管理目标下,银行必然会相应减少贷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更多资金从资本市场抽离而用于用于短期的货币市场。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控制困难,其银行贷款的供给弹性大。若其他条件不变,营业税对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行为的替代效应更大,因而进一步加剧了银行“惜于”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即使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了贷款,在贷款利率一定的情况下,将营业税税负全部转嫁,盈利空间仍然是要压缩的,同等条件下,银行因而更倾向于向盈利稳定和安全的成熟或大型企业发放贷款。
2.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的税制处理不利于激励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
根据我国目前的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制度,银行专项风险准备金是对贷款进行风行分类后按贷款损失程度计提的。具体的计提比例由各商业银行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及回收贷款的可能性合理确定。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收益不稳定,因此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风险较高。在财务谨慎性原则下增加了专项准备金计提标准,但由于税前无法扣除,银行必然倾向于向其他类型企业发放贷款;银行不增加专项风险准备金计提,银行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又必然会扩大,不利于银行稳健性经营。因此,现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的税收处理不适应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制度,不利于引导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加贷款。
二、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建议
1.降低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所得利息课征的营业税税率
按照我国目前的税制,对银行贷款利息课征的营业税对银行税后实际得到的贷款利率和企业的借款成本影响明显高于企业所得税,这必然会影响银行和企业的贷款供求行为。因此,降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课征的营业税率,其一可以刺激银行以低税向科技型企业贷款,并增加其盈利空间;其二可以减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费用,支持其快速成长。理论上说,营业税率越低甚至免税对激励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和减轻科技型中小企业借款费用的效果越好。因此,建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利息免征营业税。当然,考虑到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可将税率降低至1%或2%,是其具有足够引导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银行力量。
2.银行基于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适当税前扣除
银行属于高财务风险行业,其发放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吸收的各类存款。这导致企业所得税对银行贷款成本费用影响有限,进而对银行发放贷款行为选择影响有限。因此,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于引导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和降低企业借款成本的意义不大。对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建议应选择减少税基模式,即允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风险准备金在总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一定比例或全部税前扣除,以鼓励银行及时足额计提专项风险准备金,并以专项准备核销呆账。对于实际贷款损失超过已经扣除的专项准备金的部分,在呆账核销时,应给予税前全部扣除。当然,对于允许扣除比例的确定可以有不同的确定方法,比如可以直接确定为较高的70%甚至100%。但同时建议规定允许扣除总额的上限为年度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以避免银行因避税目的而乱提专项准备金。此外,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方面,建议银行监督管理部门与税务部门相互配合,对于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呆账核销,税务部门不在审核确认而是及时给于相应的税收处理。这样既能对银行的呆账核销得到有效监督,又能激励银行及时核销呆账,降低银行风险。
三、合理界定给予税收优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范围
降低对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课征的营业税税率以及允许贷款损失专项风险准备金按一定比例或全部税前扣除,都属于税收优惠方式,这些优惠方式的实施对象是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因此,如何界定这一税收优惠对象对于税制政策操作十分重要。
1.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惠
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企业基于贷款优惠。除“高企”税收优惠政策外,可以通过激励间接融资的税后优惠给予其更加“全方位”的政策支持,集中金融资源,支持它们快速成长。此外,为了保证受惠对象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受惠的认定“高企”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中小企业标准的相关认定。
2.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优惠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企业通过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由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核后,从银行获取贷款的一种信贷产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虽然是新事物,但通过在部分省市等地的业务的开展,对帮助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固定资产抵押或担保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贷款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由于程序较为规范严格,有据可查,对其给予银行贷款税收优惠在政策操作上也容易实现,征管成本较少。对于没有通过新“高企”认定的科技型中华小企业也是一种政策支持,可以体现国家对科技型企业支持的“组合拳”政策向导。
3.对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给予优惠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主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因此,创新基金所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给予税收优惠的银行借款企业范围。通过对取得创新基金的企业的银行贷款给予税收优惠,可以将更多资金向更多需要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支持其快速发展成长。创新基金的申请和获得程序规范严格,因而对相关企业贷款给予税收优惠在政策操作上容易实现,征管成本较小。
4.制定全国统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目前,一些地方因政策执行需要,出台了地方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因此,可考虑制定和出台国家统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使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税收优惠政策有明确的实施对象,以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对银行和企业的贷款供求行为也可以有明确的导向。
参考文献
[1]丁厚德.科技战略与运行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2]许安平.税法实质课税原理解析[J.]经济与管理科学,2010(06).
[3]黄正华.科学技术哲学导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4]郭戎.中国科技投资[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
【作者简介】 魏国建(1981- ),男,山东莱芜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校讲师、审计师、经济师,柳州城市职业学院经贸系教师。研究领域:科技投融资、财务理论与实务。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贷款 税制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生力军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力量。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束缚了其发展壮大。我国现行银行税务制度对银行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供求行为的负面影响较大,进一步加剧了这一融资困境。因此,应该选择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作为我国银行税制改革的先行领域。
一、银行业税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供求行为的影响分析
1.营业税扭曲了银行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供求行为
从金融学角度看,当银行贷款的供求弹性大于零时,银行负担的营业税就会使银行税后实际得到的贷款利率低于税前均衡贷款利率。在股东财富最大化或者企业价值最大化化这一财务管理目标下,银行必然会相应减少贷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更多资金从资本市场抽离而用于用于短期的货币市场。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控制困难,其银行贷款的供给弹性大。若其他条件不变,营业税对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行为的替代效应更大,因而进一步加剧了银行“惜于”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即使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了贷款,在贷款利率一定的情况下,将营业税税负全部转嫁,盈利空间仍然是要压缩的,同等条件下,银行因而更倾向于向盈利稳定和安全的成熟或大型企业发放贷款。
2.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的税制处理不利于激励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
根据我国目前的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制度,银行专项风险准备金是对贷款进行风行分类后按贷款损失程度计提的。具体的计提比例由各商业银行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及回收贷款的可能性合理确定。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收益不稳定,因此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风险较高。在财务谨慎性原则下增加了专项准备金计提标准,但由于税前无法扣除,银行必然倾向于向其他类型企业发放贷款;银行不增加专项风险准备金计提,银行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又必然会扩大,不利于银行稳健性经营。因此,现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的税收处理不适应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制度,不利于引导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加贷款。
二、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建议
1.降低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所得利息课征的营业税税率
按照我国目前的税制,对银行贷款利息课征的营业税对银行税后实际得到的贷款利率和企业的借款成本影响明显高于企业所得税,这必然会影响银行和企业的贷款供求行为。因此,降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课征的营业税率,其一可以刺激银行以低税向科技型企业贷款,并增加其盈利空间;其二可以减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费用,支持其快速成长。理论上说,营业税率越低甚至免税对激励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和减轻科技型中小企业借款费用的效果越好。因此,建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利息免征营业税。当然,考虑到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可将税率降低至1%或2%,是其具有足够引导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银行力量。
2.银行基于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适当税前扣除
银行属于高财务风险行业,其发放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吸收的各类存款。这导致企业所得税对银行贷款成本费用影响有限,进而对银行发放贷款行为选择影响有限。因此,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于引导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和降低企业借款成本的意义不大。对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建议应选择减少税基模式,即允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风险准备金在总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一定比例或全部税前扣除,以鼓励银行及时足额计提专项风险准备金,并以专项准备核销呆账。对于实际贷款损失超过已经扣除的专项准备金的部分,在呆账核销时,应给予税前全部扣除。当然,对于允许扣除比例的确定可以有不同的确定方法,比如可以直接确定为较高的70%甚至100%。但同时建议规定允许扣除总额的上限为年度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以避免银行因避税目的而乱提专项准备金。此外,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方面,建议银行监督管理部门与税务部门相互配合,对于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呆账核销,税务部门不在审核确认而是及时给于相应的税收处理。这样既能对银行的呆账核销得到有效监督,又能激励银行及时核销呆账,降低银行风险。
三、合理界定给予税收优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范围
降低对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课征的营业税税率以及允许贷款损失专项风险准备金按一定比例或全部税前扣除,都属于税收优惠方式,这些优惠方式的实施对象是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因此,如何界定这一税收优惠对象对于税制政策操作十分重要。
1.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惠
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企业基于贷款优惠。除“高企”税收优惠政策外,可以通过激励间接融资的税后优惠给予其更加“全方位”的政策支持,集中金融资源,支持它们快速成长。此外,为了保证受惠对象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受惠的认定“高企”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中小企业标准的相关认定。
2.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优惠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企业通过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由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核后,从银行获取贷款的一种信贷产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虽然是新事物,但通过在部分省市等地的业务的开展,对帮助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固定资产抵押或担保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贷款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由于程序较为规范严格,有据可查,对其给予银行贷款税收优惠在政策操作上也容易实现,征管成本较少。对于没有通过新“高企”认定的科技型中华小企业也是一种政策支持,可以体现国家对科技型企业支持的“组合拳”政策向导。
3.对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给予优惠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主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因此,创新基金所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给予税收优惠的银行借款企业范围。通过对取得创新基金的企业的银行贷款给予税收优惠,可以将更多资金向更多需要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支持其快速发展成长。创新基金的申请和获得程序规范严格,因而对相关企业贷款给予税收优惠在政策操作上容易实现,征管成本较小。
4.制定全国统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目前,一些地方因政策执行需要,出台了地方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因此,可考虑制定和出台国家统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使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税收优惠政策有明确的实施对象,以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对银行和企业的贷款供求行为也可以有明确的导向。
参考文献
[1]丁厚德.科技战略与运行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2]许安平.税法实质课税原理解析[J.]经济与管理科学,2010(06).
[3]黄正华.科学技术哲学导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4]郭戎.中国科技投资[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
【作者简介】 魏国建(1981- ),男,山东莱芜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校讲师、审计师、经济师,柳州城市职业学院经贸系教师。研究领域:科技投融资、财务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