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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是我国税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的一年。为了与新出台的税收条例相配套,加强会计核算,保证和促进财税改革的顺利进行,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关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并从1994年元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笔者现结合参加财政部北京“新税制会计核算办法培训班”的学习心得,就有关几个具体问题,谈一点粗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