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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新诗的“自然”之说既已发生,其话语迅速衍生,成为新诗的重要观念。一方面,在早期新诗人的信札、文章中,"自然"论被广泛应用于理论表达和批评实践;另一方面,对“自然”论的阐释和辩驳,事实上关涉到新旧诗之争等重要话题:其一,关于“自然”一词的论证,即是新诗、旧诗争夺的话语场所。其二,关于“写”与“做”的争论,从强调其对立转化为申明其并列和统一,其价值优劣甚至呈现某种程度的颠倒,并都被整合到“自然”论中。其三,新诗与旧诗之争,表现在“有韵”与“无韵”、“自然”与“格律”的争辩上,其所指实际在于新诗是否具有“合法性”。新诗、旧诗的维护者运用相似资源,却得出了不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