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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该文基于常青教育集团2015年度美国K-12数字学习实践与政策最新进展年度报告,分析了美国K-12数字学习产品的供给现状,包括供应方的情况和对供给关系产生影响的有关政策。研究发现,美国K-12数字学习产品的供应市场既有包括教育出版商、内容提供商、学习管理系统开发商等在内的供应商,也有包括州立虚拟学校、地区服务机构、在线服务联盟在内的中间提供方,他们共同为K-12学校和学生提供了丰富的数字学习产品。政府通过政策监管、引导和财政拨款为K-12数字学习产品供应关系健康、持久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在此基础上,文章对我国基础教育数字资源供应的下一步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K-12;数字学习;供给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教学理念的转变,数字学习已融入美国中小学生的学习生活。美国中小学生数字学习活动类型多样,既有课堂中使用学习软件开展的学习活动,也有课下使用在线课程开展的学习活动。其中,基于在线课程的数字学习既可以作为教师组织的混合学习的一部分,也可以作为学生开展自主在线学习的一种重要形式,越来越受到K-12领域学校、师生和家长的青睐。很多州也对学生参与基于在线课程的数字学习提出了要求。在这一趋势下,越来越多的组织投身于设计和研发为学生提供优质在线学习体验、帮助学生达成学习目标的数字学习产品中。这些学习产品类型多样,以在线课程为核心,包括数字内容(课程内容和课程资源)、数字平台(系统)和在线学习服务等方面内容。这些以在线课程为核心的数字学习产品是哪些类型的组织研发和提供的,政府?企业,抑或学校?教师和学生又是怎样选择、获取这些产品的?为促进数字学习的发展,推动在线课程的应用,政府在数字学习产品提供方和使用方之间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在当前以应用为核心的大背景下,从中可以获得我国基础教育领域数字资源建设和应用的哪些启示?
美国K-12数字学习实践与政策最新进展年度报告(Keeping Pace with K-12,an Annual Review of Policy and Practice)是美国常青教育集团(Evergreen Education Group)联合美国K-12数字学习产品开发、咨询、研究等领域内多家相关机构,通过访谈、问卷调查和查阅政府机构相关报告资料等方法,對全美K-12数字学习领域的实践情况和有关政策进行系统调查与分析的报告。报告从2004年开始每年发布一次,追踪全美K-12数字学习最新的发展情况,为研究者分析美国基础教育数字学习的现状提供了很有价值的资料。
为探索上文提出的问题,我们对美国常青教育集团(Evergreen Education Group)2015年“美国K-12数字学习实践与政策最新进展年度报告(Keeping Pace with K-12.an Annual Review of Policy and Practice)”进行了分析和解读,重点研究了美国K-12数字学习产品的供给情况。严格意义上说,“供给”是一个经济学的词汇,强调的是资源的供应与分配。它涉及“供应方”和“使用方”两个利益群体,以及两者之间由于资源交换而实现各自利益的“供给关系”。本研究侧重分析当前美国K-12数字学习产品供应方的情况,以及对供给关系产生影响的有关政策。通过分析研究,我们勾勒出了美国K-12数字学习产品供应关系链条的基本图景,了解了美国的基础教育数字学习资源配置的经验和模式,进而获得下一步创新推动基础教育数字资源建设和应用的启示。
二、美国K-12数字学习产品供给关系总体情况
本文探讨的数字学习产品指以在线课程为核心,包括数字内容(课程内容和课程资源)、数字平台(系统)和在线学习服务(如教学、教辅等)几种类型的数字学习产品。依托这些学习产品,美国中小学生可以在线开展学校必修课、选修课,或是大学先修课等多种类型课程的完全在线学习或混合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可以获得专职或兼职在线课程教师提供的学习辅导,也能得到课程学习平台或系统提供的智能分析和个性化支持。
总的来说,美国K-12数字学习产品的“供应方”有两大阵营:其一是供应商(Vendor),其二是中间提供方(Intermediate Provider)。二者区别在于:供应商大多是营利性组织,通过将产品提供给中间提供方,或者直接提供给学校来达到服务学校和学生的目的;中间提供方则大多是政府机构或由政府控制的机构,他们或者自己开发或者向供应商购买数字学习产品,直接提供给学校和学生。数字学习产品的“使用方”是学校和学生。他们一般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者自己买单的方式获得市场上的各种数字学习产品。政府通过多种监管手段和财政拨款政策,对供给关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如下图所示。
三、美国K-12数字学习产品供应方分析
(一)供应商(Vendor)
教育产品供应商(The Edueation Vendor)一词源自18世纪末,随着《新英格兰初级读本》(The New England Prime)等一批著作成为学校教科书,大量出版、印制、销售和分发教科书的需求开始出现,教育产品供应商也随之出现。进人数字时代,这些供应商的产品类型和业务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1.种类和业务
总体来讲,当前美国数字学习产品供应商一共有六类,其中绝大多数是营利性的公司,也有少数非营利的组织。
第一类是教育出版商(Education Publishers)。这类供应商的传统业务通常是教材的出版和销售。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教育出版商面临朝着数字方向转型,于是在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开始发展数字内容、工具,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业务。目前美国最大的几个教育出版商涉及数字学习领域几乎所有类型的产品和服务,如“培生出版集团”,甚至有的还创建了自己的学校。 第二类是内容提供商(Content Providers)。这类供应商顾名思义,主要是开发原创的在线教学内容(资源)。但是,越来越多的内容提供商已不单纯开发数字内容,他们也开发自己的学习平台和自适应学习软件。
第三类是学习平台或学习管理系统开发商(Learning Platform and LMS Companies)。这类供应商专注于学习平台的各种功能,以提升在线学习的体验和效果。当然,由于秉承的教学理念不同,各机构开发的学习平台功能的侧重点也不同,例如有的侧重自适应学习,有的侧重数据分析,有的侧重社会合作。
第四类是学生信息系统(Student Information System)提供商。无论是计算机软件刚开始发展的时候,还是数字学习越来越普及的今天,创建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一直是学校或学区为实现管理职责的一项重大需求。当前构建的学生信息系统日益朝着标准化的方向发展,且越来越多的系统中还整合了学校与学区的信息数据。
第五类是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公司(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Companies)。这类提供商主要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提供整套的培训课程及相关辅助支持。目前来说,开发数字学习产品的很多公司都同时提供教师在线教学的培训课程与服务。对于刚开始尝试教学模式转型的学校,特别是刚开始组织混合学习和基于能力的学习(Competency-Based Learning)的学校和教师,专业培训公司能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因而此类公司的数量有日益壮大的趋势。
尽管业务优势和侧重点不同,但越来越多的供应商为学校提供全套综合性的数字学习产品。数字学习产品越丰富齐全,在线学习的整体方案就越容易成功实施,同时也减少了学校和学区为实施整套数字学习方案而挑选多家供应商,以及将多套不同系统的产品整合到学生学习活动中的麻烦。当然,这也为数字学习市场带来了更大的竞争和挑战。
2.市场份额
根据报告调查统计,以美元为单位,全世界教育产业每年的规模大约在4.5万亿。美国教育产业规模大约为每年1.4万亿,其中教材达140亿,数字内容和工具(不含硬件)建设达84亿,测试和评估开发与服务达25亿。美国K-12阶段教育产业规模约为每年0.67万亿,其中教材80亿,学习管理系统(平台)开发3.8亿,硬件及相关支出102亿。2014-2015年度,共约225.4万名中小学生参与了各类供应商提供的在线课程学习,参与所有课程学习的总人次达380万。
(二)中间提供方(Intermediate Provider)
中间提供方通常指在一个州内建立的,直接面向本州学校和学生,提供包含在线课程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机构。他们或者自己开发课程,或者对供应商开发的课程进行改造和更新,并通过购买学习管理平台或其他教育平台,向学校和学生提供在线课程学习支持,以及向教师提供在线教学专业发展支持。大多数中间提供方机构是政府部门或者政府管控的机构,大致有三类:州立虚拟学校(State Virtual School)、地区服务机构(Regional Service Agency)和由多个学校为了合作提供在线服务结成的联盟(Consortium)。
与供应商相比,中间提供方更容易与学校和学区结成密切的关系,他们对本州或本地区有关在线学习法案、财政拨款等政策有更深刻的认识,地理位置上的优越性也使他们能为学校和学生提供便捷的,甚至是面对面的服务。此外,有的州对于使用中间提供方的数字学习产品给予了灵活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所有这些,都使得中间提供方在直接面向学校和学生提供服务时具有了得天独厚的优势。除了直接通过产品向学校提供服务外,中间提供方还成为架起学校和产品供应商之间的桥梁,帮助学校选择和识别能满足学校在线学习需求,符合行业标准与要求的产品或有资质的产品供应商。向产品供应商定制产品等,为学校提供有质量保障的数字学习产品。
1洲立虚拟学校(State Virtual School,以下简称SVS)
SVS是由州立法机构或州一级相关机构创办的为中小学生提供在线学习服务的教育机构,是美国K-12在线学习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州立虚拟学校”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学校”。绝大多数情况下,州立虚拟学校主要提供在线课程以及支持学生开展在线学习的各类辅导服务,并不负责对学生最终的学业成就进行评判,包括做出升级或留级的决定,授予毕业学位等,而这些往往是学校的重要职能。当然也有例外,佛罗里达州立虚拟学校(Flonda State Virtual School,以下简称FLVS)和新罕布什州立虚拟学校(New Hampshire’s Virtual Learning Academy Charter School)獲政府许可具有与普通学校相同的对学生学业成就进行评估的权利。
(1)组织管理
SVS接受州一级教育机构的管理,其具体组织管理方式在各州有所不同。各州SVS中,有的作为政府机构的一个部分,有的作为独立的一个机构,有的SVS是由州一级教育机构通过外包给其他教育组织,如非营利性组织、契约学校、高等教育机构,甚至是地区服务机构等运营形成。例如佐治亚州、弗吉尼亚州等州的SVS是州教育厅(Star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的一个部分;爱达荷州SVS名为“爱达荷数字学习(Idaho Digital Learning,以下简称IDL)”,是由州议会创建的一个独立的政府性质的机构,由独立的董事会负责监管;伊利诺州SVS由州教育董事会(Illinois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外包给皮奥里亚(Peoria)县地区教育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运营。
(2)运营经费
根据报告,2015年度全美24所州立虚拟学校的总体预算为3亿美元。在这24所SVS中,佛罗里达州SVS总预算高达1.78亿美元,比其他23所SVS预算的总和还要高。约三分之一SVS的年度预算不超过100万美元。SVS中平均每门课程为每个学生提供的课程内容与服务的成本价格为370美元。 就经费来源而言,各州SVS的经费组成有三种情况:第一,大多数SVS用于课程上线和提供课程服务的经费完全来源于州一级的财政拨款,包括通过直接立法,或者由主要的州一级教育机构如州教育厅进行拨款;第二,在部分SVS中,州一级拨款只提供了其课程成本的一部分,剩下的需要SVS通过向学校和学生收取课程费用来弥补;第三,极少数州并没有为SVS的运营提供州一级的拨款,所有的经费都需要通过收取课程费用,或其他渠道的拨款等来获得。
对于可获得财政拨款的SVS,由于各州的政策不同,拨款的参考依据也不同。主流的依据有两种:其一是参与课程学习的人数;其二是完成课程的人数。各州对“完成课程人数”的定义有所不同,有的指拿到及格分数及以上的人数,有的指学完了课程90%-100%内容的人数,有的指直至课程结束时一直参加学习活动的人数。
(3)提供的产品
SVS提供的产品主要是在线课程和课程学习的相关配套服务,包括在线教师对学生的辅导、学习平台的智能服务等。在线课程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种是SVS自行开发,例如FLVS、IDL、佐治亚虚拟学校(Georgia Virtual School)、阿拉巴马连通全州教室、教育者和学生的虚拟学习等;一种是从外部提供商处获取,如密苏里在线虚拟学习项目(Missouri Online Virtual Program)和西弗吉尼亚虚拟学校(West Virginia Virtual);还有一种是综合自己开发的课程和从供应商处获得的课程,形成课程列表供学生选择,如伊利诺州虚拟学校(Illinois Virtual School)、蒙大拿州数字学院(Montana Digital Academy)等。在形成了在线课程的基础上,SVS或者聘请全职教师,或者雇佣兼职教师,为学生提供在线学习的辅导。在线课程内容除了基础教育学科的补充性课程外,SVS还为学生提供大学先修课程和职业准备课程,帮助他们为进入高校的学习或是开展职业技术的学习做好准备。此外,SVS为教师提供在线教学的培训课程,以促进教师在数字教学环境中的专业发展。
除了直接面向学生和教师提供课程和服务外,SVS还通过向本州学校提供免费在线课程,免费使用学习管理系统,以及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等方式,帮助学校由传统的教学模式转变为混合学习的新模式。基于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很多州的SVS还为本地政府有关数字学习的决策充当了智囊,为政府开展远程培训,召开会议开放平台,提供相关功能,节约了为推广在线和混合学习而产生的差旅、面授培训等费用。
(4)学生通过SVS参加在线学习的情况
2014-2015年度,全美共24个州设立了SVS,46万学生参与了SVS在线课程的学习,其中9-12年级学生占85%,6-8年级学生占14%。参与的学生共计学习课程81.5万门次。大多数情况下,注册参与SVS课程的学生中,有56%选择学校的核心课程,如数学、科学、语言等,27%选择学校的选修课,也有个别现象,如犹他州75%的注册学生选择了选修课。值得一提的是,FLVS全日制学生2015年春季课程终结测试平均成绩已超过了该州普通学校的学生。可以说,SVS在为推动州K—12数字学习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地区服务机构(Regional Service Agencies,以下简称RSA)
美国有45个州设立了介于州一级和学区一级之间的教育服务机构,统称为地区服务机构。不同地区对该机构的具体称谓有所不同,有的称为中间学区(Intermediate School District),有的稱为合作教育服务董事会(Boards of Cooperative Educational Service),有的称为教育服务中心(Educational Service Center),还有的称为县教育办公室(County Office of Education)等。这些机构通过设立在线学习项目,为本地区学校和学生提供数字学习产品。
大多数RSA在线学习的项目产品包括在线课程、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技术工具和教学设计支持。此外,部分此类机构并不直接提供在线学习产品,而是为学校和学区提供在线学习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服务,包括规划咨询、识别和选择产品供应商、在线课程、服务和技术采购谈判等。总的来说,在没有创建州立虚拟学校的州,RSA发挥的作用更加积极。例如,印第安纳州目前没有创建自己的州立虚拟学校,其最大的数字学习产品中间提供方是由中印第安纳教育服务中心(Central Indiana Educational Service Center)创建的印第安纳在线学院(Indiana Online Academy,简称IOA)。IOA在2014-2015学年度为印第安纳州166所公立、私立和特许学校提供服务,共1.9万名学生参与了其在线课程的学习。
就经费来源而言,由于各地数字学习政策不一,地区服务机构职能不同,各RSA数字学习项目的经费来源差异很大。有的是自筹经费,没有财政拨款,通过收取课程学习费用来运营。例如康涅狄格州6个RSA中最大的一个——卡皮托尔地区教育委员会(Capitol Region Education Council)运营了服务全州学生的在线学习项目,该项目并没有获得任何的财政拨款支持,完全依靠课程费用获得收入。有的RSA获得了学区的财政拨款,但同时也收取课程费用。例如密歇根州大急流城(the Grand Rapids area of Michigan)肯特中间学区(Kent Intermediate School District)运营的“我的学校在肯特(MySchool@Kent)”项目,为当地20个学区的5.5万名中学生提供数字学习服务。项目的常规课程获得了肯特县多学区的财政拨款,通过学校进行转移支付。学校根据学生注册在线课程以及每天的学习情况支付课程学习费用。常规课程外的暑期课程,家长需要支付每门课程120美元的费用。 2.监督虚拟学校或在线课程的学生成绩,检查有学生数额限制的课程的学习人数是否超过上限,以确保在线教学的质量
即便有资质过硬的提供商,有优质的课程内容和资源,有合格的在线教师,学生数字学习的质量仍然不能完全保证。因此,很多州政府以学生数字学习最终取得的成绩为依据,决定是否为学生在线课程的学习买单。为了实现州政府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追踪,一些州创建了统一的课程平台与学习系统。针对学生登录平台选择课程及参与学习的情况,系统提供了学习管理、分析和追踪等功能。政府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课程评估情况向供应商支付一定的费用。例如,德克萨斯州的“德克萨斯虚拟学校网络(Texas Viaual School Network,简称TxVSN)”,为全州学生提供由中间提供方或供应商提供的,经过认证的两类在线课程,一类是为全州范围高中生提供补充性的在线课程,一类是为3-12年级学生提供完全在线学习的在线课程。课程提供方在学期结束时需要向TxVSN提供学生的课程评估与测试成绩。只有学生成绩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例如高中生要获得7吩以上的成绩(满分为100分),政府才能提供财政拨款。
也有一部分州政府对本州K-12数字学习的监管作用微乎其微,其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州一级政府已经将该职能授予了各个地区,由当地有关部门负责监管,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州、新泽西州等;还有一种是将在线学习项目的监管和领导职能授予给州立虚拟学校。
政府通过多种手段对数字学习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管,能确保学生所获得的数字学习的质量,也有利于数字学习产业健康良性地发展,进而确保数字学习为推动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财政支持政策
随着K-12数字学习的价值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可,中小学混合学习和完全在线学习活动的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州政府开始为K-12数字学习产品和服务提供财政支持。这些财政支持减少了学校和学生使用数字学习产品的成本,为更多的学生提供了数字学习机会,进一步促进了中小学校数字学习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为美国K-12数字学习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财政对数字学习的支持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各级政府直接向数字学习提供方或其产品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间接地帮助学生获得数字学习费用的减免;其二是政府通过发放教育券等形式,直接对学生提供数字学习支持。
1.直接向数字学习产品提供商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大部分中间提供方,包括SVS、虚拟特许学校等,都可以获得州一级拨款,有的还可以同时获得州一级和学区一级的财政拨款。在规定允许的课程数量范围内,本州公立学校的学生可以免费通过SVS学习在线课程。例如作为全美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州立虚拟学校,FLVS在2014-2015学年度获得州一级财政拨款162万美元,本州学生可以免费学习其课程。弗吉尼亚州立虚拟学校(Virtual Virginia)的运营经费大部分来自州拨款,公立学校的学生可以免费学习至多7门课程。俄亥俄州有24所虚拟特许学校,为学生提供完全在线课程学习的服务,可按照学生数量,以生均经费的形式获得州或学区不同程度的财政支持。此外,学区的数字学习项目,由学区或学区联盟付费或开发完成,区内学生免费学习。
针对私立学校和在家上学的学生而言,绝大多数州都允许私立学校和在家上学的学生学习SVS或其他由财政投资开发的课程;部分州允许这一类学生与其他公立学校的学生一样,在规定的课程数量和范围内获得免费学习,例如阿拉斯加州、佛罗里达州、佐治亚州、伊利诺州等;密歇根州和俄亥俄州允许这类学生获得部分的资金支持,即政府按比例支付一定的学费;也有部分州并不为此类学生的学习买单。
对于产品供应商,政府的支持主要与监管政策相结合。很多州都规定,只有通过了政府认证的课程或供应商,才能进入官方指定的在线课程目录,供学校、学生和家长进行选择。只有当学生以一定标准完成了在线课程的学习,供应商才能获得财政经费。
2.直接对学生提供数字学习支持
内华达州于2015年通过、并在2016年开始实施的一项教育法规要求,只要学生在公立学校机构中学习满100天,则按年度为本州学生提供一定数额的教育券。教育券是指政府把教育经费折算成一定数额的可以用作抵充学杂费的有价证券。残疾学生和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可获得100%额度的教育券,一般家庭大约能获得90%的额度,大约每年5000美元。获得的教育券存入教育储蓄账户,教育储蓄账户是指家长可用于存储学生教育经费的免税的账户。通过这项法案,家长可以使用政府提供的经费来为所选的在线课程的学习买单。
尽管大部分州一级政府对K-12数字学习提供了相应的支持,也有声音认为美国政府现有的财政体系不利于数字学习的全面发展,例如对州立虚拟学校、混合学校的财政支持不够灵活,传统学校与数字学校在财政经费的获取中存在冲突和竞争,非公立学校学生获取在线课程仍有障碍等,并呼吁建立新的财政体系。
五、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1.美国K-12数字学习以在线课程为核心,各类中间提供方和供应商为学校和学生提供了内容丰富、类型多样的优质的数字学习产品
数字学习已经越来越多地融入了美国中小学生的学习生活。无论是学科核心课程还是选修课程,无论是学分补习课程还是大学先修课程,各种类型的K-12课程都可以找到相应的在线课程。学生则可以基于课程内容,通过在线平台,以混合或完全在线的方式进行学习,学习过程中还可以获得教师的辅导与支持。可以说,各类中间提供方和供应商在为学校和学生提供内容丰富、类型多样的数字学习产品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间提供方由于与学区、学校的密切关系,天然地比供应商更具有直接推动数字学习活动开展的优势,而产品供应商由于市场机制使然,更具有不斷创新技术和产品的动力。二者的发展相互依存。供应商为中间提供方提供更具技术含量的优质产品,中间提供方则通过这些越来越先进的数字学习产品为学校和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促使越来越多的学校和学生开展更加频繁和优质的数字学习。
关键词:K-12;数字学习;供给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教学理念的转变,数字学习已融入美国中小学生的学习生活。美国中小学生数字学习活动类型多样,既有课堂中使用学习软件开展的学习活动,也有课下使用在线课程开展的学习活动。其中,基于在线课程的数字学习既可以作为教师组织的混合学习的一部分,也可以作为学生开展自主在线学习的一种重要形式,越来越受到K-12领域学校、师生和家长的青睐。很多州也对学生参与基于在线课程的数字学习提出了要求。在这一趋势下,越来越多的组织投身于设计和研发为学生提供优质在线学习体验、帮助学生达成学习目标的数字学习产品中。这些学习产品类型多样,以在线课程为核心,包括数字内容(课程内容和课程资源)、数字平台(系统)和在线学习服务等方面内容。这些以在线课程为核心的数字学习产品是哪些类型的组织研发和提供的,政府?企业,抑或学校?教师和学生又是怎样选择、获取这些产品的?为促进数字学习的发展,推动在线课程的应用,政府在数字学习产品提供方和使用方之间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在当前以应用为核心的大背景下,从中可以获得我国基础教育领域数字资源建设和应用的哪些启示?
美国K-12数字学习实践与政策最新进展年度报告(Keeping Pace with K-12,an Annual Review of Policy and Practice)是美国常青教育集团(Evergreen Education Group)联合美国K-12数字学习产品开发、咨询、研究等领域内多家相关机构,通过访谈、问卷调查和查阅政府机构相关报告资料等方法,對全美K-12数字学习领域的实践情况和有关政策进行系统调查与分析的报告。报告从2004年开始每年发布一次,追踪全美K-12数字学习最新的发展情况,为研究者分析美国基础教育数字学习的现状提供了很有价值的资料。
为探索上文提出的问题,我们对美国常青教育集团(Evergreen Education Group)2015年“美国K-12数字学习实践与政策最新进展年度报告(Keeping Pace with K-12.an Annual Review of Policy and Practice)”进行了分析和解读,重点研究了美国K-12数字学习产品的供给情况。严格意义上说,“供给”是一个经济学的词汇,强调的是资源的供应与分配。它涉及“供应方”和“使用方”两个利益群体,以及两者之间由于资源交换而实现各自利益的“供给关系”。本研究侧重分析当前美国K-12数字学习产品供应方的情况,以及对供给关系产生影响的有关政策。通过分析研究,我们勾勒出了美国K-12数字学习产品供应关系链条的基本图景,了解了美国的基础教育数字学习资源配置的经验和模式,进而获得下一步创新推动基础教育数字资源建设和应用的启示。
二、美国K-12数字学习产品供给关系总体情况
本文探讨的数字学习产品指以在线课程为核心,包括数字内容(课程内容和课程资源)、数字平台(系统)和在线学习服务(如教学、教辅等)几种类型的数字学习产品。依托这些学习产品,美国中小学生可以在线开展学校必修课、选修课,或是大学先修课等多种类型课程的完全在线学习或混合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可以获得专职或兼职在线课程教师提供的学习辅导,也能得到课程学习平台或系统提供的智能分析和个性化支持。
总的来说,美国K-12数字学习产品的“供应方”有两大阵营:其一是供应商(Vendor),其二是中间提供方(Intermediate Provider)。二者区别在于:供应商大多是营利性组织,通过将产品提供给中间提供方,或者直接提供给学校来达到服务学校和学生的目的;中间提供方则大多是政府机构或由政府控制的机构,他们或者自己开发或者向供应商购买数字学习产品,直接提供给学校和学生。数字学习产品的“使用方”是学校和学生。他们一般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者自己买单的方式获得市场上的各种数字学习产品。政府通过多种监管手段和财政拨款政策,对供给关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如下图所示。
三、美国K-12数字学习产品供应方分析
(一)供应商(Vendor)
教育产品供应商(The Edueation Vendor)一词源自18世纪末,随着《新英格兰初级读本》(The New England Prime)等一批著作成为学校教科书,大量出版、印制、销售和分发教科书的需求开始出现,教育产品供应商也随之出现。进人数字时代,这些供应商的产品类型和业务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1.种类和业务
总体来讲,当前美国数字学习产品供应商一共有六类,其中绝大多数是营利性的公司,也有少数非营利的组织。
第一类是教育出版商(Education Publishers)。这类供应商的传统业务通常是教材的出版和销售。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教育出版商面临朝着数字方向转型,于是在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开始发展数字内容、工具,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业务。目前美国最大的几个教育出版商涉及数字学习领域几乎所有类型的产品和服务,如“培生出版集团”,甚至有的还创建了自己的学校。 第二类是内容提供商(Content Providers)。这类供应商顾名思义,主要是开发原创的在线教学内容(资源)。但是,越来越多的内容提供商已不单纯开发数字内容,他们也开发自己的学习平台和自适应学习软件。
第三类是学习平台或学习管理系统开发商(Learning Platform and LMS Companies)。这类供应商专注于学习平台的各种功能,以提升在线学习的体验和效果。当然,由于秉承的教学理念不同,各机构开发的学习平台功能的侧重点也不同,例如有的侧重自适应学习,有的侧重数据分析,有的侧重社会合作。
第四类是学生信息系统(Student Information System)提供商。无论是计算机软件刚开始发展的时候,还是数字学习越来越普及的今天,创建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一直是学校或学区为实现管理职责的一项重大需求。当前构建的学生信息系统日益朝着标准化的方向发展,且越来越多的系统中还整合了学校与学区的信息数据。
第五类是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公司(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Companies)。这类提供商主要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提供整套的培训课程及相关辅助支持。目前来说,开发数字学习产品的很多公司都同时提供教师在线教学的培训课程与服务。对于刚开始尝试教学模式转型的学校,特别是刚开始组织混合学习和基于能力的学习(Competency-Based Learning)的学校和教师,专业培训公司能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因而此类公司的数量有日益壮大的趋势。
尽管业务优势和侧重点不同,但越来越多的供应商为学校提供全套综合性的数字学习产品。数字学习产品越丰富齐全,在线学习的整体方案就越容易成功实施,同时也减少了学校和学区为实施整套数字学习方案而挑选多家供应商,以及将多套不同系统的产品整合到学生学习活动中的麻烦。当然,这也为数字学习市场带来了更大的竞争和挑战。
2.市场份额
根据报告调查统计,以美元为单位,全世界教育产业每年的规模大约在4.5万亿。美国教育产业规模大约为每年1.4万亿,其中教材达140亿,数字内容和工具(不含硬件)建设达84亿,测试和评估开发与服务达25亿。美国K-12阶段教育产业规模约为每年0.67万亿,其中教材80亿,学习管理系统(平台)开发3.8亿,硬件及相关支出102亿。2014-2015年度,共约225.4万名中小学生参与了各类供应商提供的在线课程学习,参与所有课程学习的总人次达380万。
(二)中间提供方(Intermediate Provider)
中间提供方通常指在一个州内建立的,直接面向本州学校和学生,提供包含在线课程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机构。他们或者自己开发课程,或者对供应商开发的课程进行改造和更新,并通过购买学习管理平台或其他教育平台,向学校和学生提供在线课程学习支持,以及向教师提供在线教学专业发展支持。大多数中间提供方机构是政府部门或者政府管控的机构,大致有三类:州立虚拟学校(State Virtual School)、地区服务机构(Regional Service Agency)和由多个学校为了合作提供在线服务结成的联盟(Consortium)。
与供应商相比,中间提供方更容易与学校和学区结成密切的关系,他们对本州或本地区有关在线学习法案、财政拨款等政策有更深刻的认识,地理位置上的优越性也使他们能为学校和学生提供便捷的,甚至是面对面的服务。此外,有的州对于使用中间提供方的数字学习产品给予了灵活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所有这些,都使得中间提供方在直接面向学校和学生提供服务时具有了得天独厚的优势。除了直接通过产品向学校提供服务外,中间提供方还成为架起学校和产品供应商之间的桥梁,帮助学校选择和识别能满足学校在线学习需求,符合行业标准与要求的产品或有资质的产品供应商。向产品供应商定制产品等,为学校提供有质量保障的数字学习产品。
1洲立虚拟学校(State Virtual School,以下简称SVS)
SVS是由州立法机构或州一级相关机构创办的为中小学生提供在线学习服务的教育机构,是美国K-12在线学习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州立虚拟学校”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学校”。绝大多数情况下,州立虚拟学校主要提供在线课程以及支持学生开展在线学习的各类辅导服务,并不负责对学生最终的学业成就进行评判,包括做出升级或留级的决定,授予毕业学位等,而这些往往是学校的重要职能。当然也有例外,佛罗里达州立虚拟学校(Flonda State Virtual School,以下简称FLVS)和新罕布什州立虚拟学校(New Hampshire’s Virtual Learning Academy Charter School)獲政府许可具有与普通学校相同的对学生学业成就进行评估的权利。
(1)组织管理
SVS接受州一级教育机构的管理,其具体组织管理方式在各州有所不同。各州SVS中,有的作为政府机构的一个部分,有的作为独立的一个机构,有的SVS是由州一级教育机构通过外包给其他教育组织,如非营利性组织、契约学校、高等教育机构,甚至是地区服务机构等运营形成。例如佐治亚州、弗吉尼亚州等州的SVS是州教育厅(Star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的一个部分;爱达荷州SVS名为“爱达荷数字学习(Idaho Digital Learning,以下简称IDL)”,是由州议会创建的一个独立的政府性质的机构,由独立的董事会负责监管;伊利诺州SVS由州教育董事会(Illinois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外包给皮奥里亚(Peoria)县地区教育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运营。
(2)运营经费
根据报告,2015年度全美24所州立虚拟学校的总体预算为3亿美元。在这24所SVS中,佛罗里达州SVS总预算高达1.78亿美元,比其他23所SVS预算的总和还要高。约三分之一SVS的年度预算不超过100万美元。SVS中平均每门课程为每个学生提供的课程内容与服务的成本价格为370美元。 就经费来源而言,各州SVS的经费组成有三种情况:第一,大多数SVS用于课程上线和提供课程服务的经费完全来源于州一级的财政拨款,包括通过直接立法,或者由主要的州一级教育机构如州教育厅进行拨款;第二,在部分SVS中,州一级拨款只提供了其课程成本的一部分,剩下的需要SVS通过向学校和学生收取课程费用来弥补;第三,极少数州并没有为SVS的运营提供州一级的拨款,所有的经费都需要通过收取课程费用,或其他渠道的拨款等来获得。
对于可获得财政拨款的SVS,由于各州的政策不同,拨款的参考依据也不同。主流的依据有两种:其一是参与课程学习的人数;其二是完成课程的人数。各州对“完成课程人数”的定义有所不同,有的指拿到及格分数及以上的人数,有的指学完了课程90%-100%内容的人数,有的指直至课程结束时一直参加学习活动的人数。
(3)提供的产品
SVS提供的产品主要是在线课程和课程学习的相关配套服务,包括在线教师对学生的辅导、学习平台的智能服务等。在线课程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种是SVS自行开发,例如FLVS、IDL、佐治亚虚拟学校(Georgia Virtual School)、阿拉巴马连通全州教室、教育者和学生的虚拟学习等;一种是从外部提供商处获取,如密苏里在线虚拟学习项目(Missouri Online Virtual Program)和西弗吉尼亚虚拟学校(West Virginia Virtual);还有一种是综合自己开发的课程和从供应商处获得的课程,形成课程列表供学生选择,如伊利诺州虚拟学校(Illinois Virtual School)、蒙大拿州数字学院(Montana Digital Academy)等。在形成了在线课程的基础上,SVS或者聘请全职教师,或者雇佣兼职教师,为学生提供在线学习的辅导。在线课程内容除了基础教育学科的补充性课程外,SVS还为学生提供大学先修课程和职业准备课程,帮助他们为进入高校的学习或是开展职业技术的学习做好准备。此外,SVS为教师提供在线教学的培训课程,以促进教师在数字教学环境中的专业发展。
除了直接面向学生和教师提供课程和服务外,SVS还通过向本州学校提供免费在线课程,免费使用学习管理系统,以及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等方式,帮助学校由传统的教学模式转变为混合学习的新模式。基于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很多州的SVS还为本地政府有关数字学习的决策充当了智囊,为政府开展远程培训,召开会议开放平台,提供相关功能,节约了为推广在线和混合学习而产生的差旅、面授培训等费用。
(4)学生通过SVS参加在线学习的情况
2014-2015年度,全美共24个州设立了SVS,46万学生参与了SVS在线课程的学习,其中9-12年级学生占85%,6-8年级学生占14%。参与的学生共计学习课程81.5万门次。大多数情况下,注册参与SVS课程的学生中,有56%选择学校的核心课程,如数学、科学、语言等,27%选择学校的选修课,也有个别现象,如犹他州75%的注册学生选择了选修课。值得一提的是,FLVS全日制学生2015年春季课程终结测试平均成绩已超过了该州普通学校的学生。可以说,SVS在为推动州K—12数字学习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地区服务机构(Regional Service Agencies,以下简称RSA)
美国有45个州设立了介于州一级和学区一级之间的教育服务机构,统称为地区服务机构。不同地区对该机构的具体称谓有所不同,有的称为中间学区(Intermediate School District),有的稱为合作教育服务董事会(Boards of Cooperative Educational Service),有的称为教育服务中心(Educational Service Center),还有的称为县教育办公室(County Office of Education)等。这些机构通过设立在线学习项目,为本地区学校和学生提供数字学习产品。
大多数RSA在线学习的项目产品包括在线课程、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技术工具和教学设计支持。此外,部分此类机构并不直接提供在线学习产品,而是为学校和学区提供在线学习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服务,包括规划咨询、识别和选择产品供应商、在线课程、服务和技术采购谈判等。总的来说,在没有创建州立虚拟学校的州,RSA发挥的作用更加积极。例如,印第安纳州目前没有创建自己的州立虚拟学校,其最大的数字学习产品中间提供方是由中印第安纳教育服务中心(Central Indiana Educational Service Center)创建的印第安纳在线学院(Indiana Online Academy,简称IOA)。IOA在2014-2015学年度为印第安纳州166所公立、私立和特许学校提供服务,共1.9万名学生参与了其在线课程的学习。
就经费来源而言,由于各地数字学习政策不一,地区服务机构职能不同,各RSA数字学习项目的经费来源差异很大。有的是自筹经费,没有财政拨款,通过收取课程学习费用来运营。例如康涅狄格州6个RSA中最大的一个——卡皮托尔地区教育委员会(Capitol Region Education Council)运营了服务全州学生的在线学习项目,该项目并没有获得任何的财政拨款支持,完全依靠课程费用获得收入。有的RSA获得了学区的财政拨款,但同时也收取课程费用。例如密歇根州大急流城(the Grand Rapids area of Michigan)肯特中间学区(Kent Intermediate School District)运营的“我的学校在肯特(MySchool@Kent)”项目,为当地20个学区的5.5万名中学生提供数字学习服务。项目的常规课程获得了肯特县多学区的财政拨款,通过学校进行转移支付。学校根据学生注册在线课程以及每天的学习情况支付课程学习费用。常规课程外的暑期课程,家长需要支付每门课程120美元的费用。 2.监督虚拟学校或在线课程的学生成绩,检查有学生数额限制的课程的学习人数是否超过上限,以确保在线教学的质量
即便有资质过硬的提供商,有优质的课程内容和资源,有合格的在线教师,学生数字学习的质量仍然不能完全保证。因此,很多州政府以学生数字学习最终取得的成绩为依据,决定是否为学生在线课程的学习买单。为了实现州政府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追踪,一些州创建了统一的课程平台与学习系统。针对学生登录平台选择课程及参与学习的情况,系统提供了学习管理、分析和追踪等功能。政府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课程评估情况向供应商支付一定的费用。例如,德克萨斯州的“德克萨斯虚拟学校网络(Texas Viaual School Network,简称TxVSN)”,为全州学生提供由中间提供方或供应商提供的,经过认证的两类在线课程,一类是为全州范围高中生提供补充性的在线课程,一类是为3-12年级学生提供完全在线学习的在线课程。课程提供方在学期结束时需要向TxVSN提供学生的课程评估与测试成绩。只有学生成绩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例如高中生要获得7吩以上的成绩(满分为100分),政府才能提供财政拨款。
也有一部分州政府对本州K-12数字学习的监管作用微乎其微,其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州一级政府已经将该职能授予了各个地区,由当地有关部门负责监管,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州、新泽西州等;还有一种是将在线学习项目的监管和领导职能授予给州立虚拟学校。
政府通过多种手段对数字学习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管,能确保学生所获得的数字学习的质量,也有利于数字学习产业健康良性地发展,进而确保数字学习为推动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财政支持政策
随着K-12数字学习的价值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可,中小学混合学习和完全在线学习活动的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州政府开始为K-12数字学习产品和服务提供财政支持。这些财政支持减少了学校和学生使用数字学习产品的成本,为更多的学生提供了数字学习机会,进一步促进了中小学校数字学习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为美国K-12数字学习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财政对数字学习的支持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各级政府直接向数字学习提供方或其产品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间接地帮助学生获得数字学习费用的减免;其二是政府通过发放教育券等形式,直接对学生提供数字学习支持。
1.直接向数字学习产品提供商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大部分中间提供方,包括SVS、虚拟特许学校等,都可以获得州一级拨款,有的还可以同时获得州一级和学区一级的财政拨款。在规定允许的课程数量范围内,本州公立学校的学生可以免费通过SVS学习在线课程。例如作为全美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州立虚拟学校,FLVS在2014-2015学年度获得州一级财政拨款162万美元,本州学生可以免费学习其课程。弗吉尼亚州立虚拟学校(Virtual Virginia)的运营经费大部分来自州拨款,公立学校的学生可以免费学习至多7门课程。俄亥俄州有24所虚拟特许学校,为学生提供完全在线课程学习的服务,可按照学生数量,以生均经费的形式获得州或学区不同程度的财政支持。此外,学区的数字学习项目,由学区或学区联盟付费或开发完成,区内学生免费学习。
针对私立学校和在家上学的学生而言,绝大多数州都允许私立学校和在家上学的学生学习SVS或其他由财政投资开发的课程;部分州允许这一类学生与其他公立学校的学生一样,在规定的课程数量和范围内获得免费学习,例如阿拉斯加州、佛罗里达州、佐治亚州、伊利诺州等;密歇根州和俄亥俄州允许这类学生获得部分的资金支持,即政府按比例支付一定的学费;也有部分州并不为此类学生的学习买单。
对于产品供应商,政府的支持主要与监管政策相结合。很多州都规定,只有通过了政府认证的课程或供应商,才能进入官方指定的在线课程目录,供学校、学生和家长进行选择。只有当学生以一定标准完成了在线课程的学习,供应商才能获得财政经费。
2.直接对学生提供数字学习支持
内华达州于2015年通过、并在2016年开始实施的一项教育法规要求,只要学生在公立学校机构中学习满100天,则按年度为本州学生提供一定数额的教育券。教育券是指政府把教育经费折算成一定数额的可以用作抵充学杂费的有价证券。残疾学生和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可获得100%额度的教育券,一般家庭大约能获得90%的额度,大约每年5000美元。获得的教育券存入教育储蓄账户,教育储蓄账户是指家长可用于存储学生教育经费的免税的账户。通过这项法案,家长可以使用政府提供的经费来为所选的在线课程的学习买单。
尽管大部分州一级政府对K-12数字学习提供了相应的支持,也有声音认为美国政府现有的财政体系不利于数字学习的全面发展,例如对州立虚拟学校、混合学校的财政支持不够灵活,传统学校与数字学校在财政经费的获取中存在冲突和竞争,非公立学校学生获取在线课程仍有障碍等,并呼吁建立新的财政体系。
五、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1.美国K-12数字学习以在线课程为核心,各类中间提供方和供应商为学校和学生提供了内容丰富、类型多样的优质的数字学习产品
数字学习已经越来越多地融入了美国中小学生的学习生活。无论是学科核心课程还是选修课程,无论是学分补习课程还是大学先修课程,各种类型的K-12课程都可以找到相应的在线课程。学生则可以基于课程内容,通过在线平台,以混合或完全在线的方式进行学习,学习过程中还可以获得教师的辅导与支持。可以说,各类中间提供方和供应商在为学校和学生提供内容丰富、类型多样的数字学习产品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间提供方由于与学区、学校的密切关系,天然地比供应商更具有直接推动数字学习活动开展的优势,而产品供应商由于市场机制使然,更具有不斷创新技术和产品的动力。二者的发展相互依存。供应商为中间提供方提供更具技术含量的优质产品,中间提供方则通过这些越来越先进的数字学习产品为学校和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促使越来越多的学校和学生开展更加频繁和优质的数字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