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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与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具备警察执法身份日益成为影响我国社区矫正事业的重要问题之一.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性质、司法实践工作的需要与假释扩大适用的趋势都决定了构建社区矫正警察制度的必要性.我们应当修订《人民警察法》,设立矫正警察这一专门警种,考虑社区矫正警察如何配置、用警环节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