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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不仅是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几大建设孤立的、狭义的和谐社会,还指这些建设实现综合、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与结果的广义的和谐社会。为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认真处理好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十大关系”,以明确和谐共性与和谐个性的辩证关系,实现社会理办与社会实践的双向互动,完成执政理念与执政使命的历史超越,达到价值目标与价值结果的正向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