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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才能乐业。住房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关系社会的稳定。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及农村低保家庭危旧房改造的力度,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是,住房保障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住房保障面还不够宽,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保障方式比较单一。特别是有关制度不够完善,对一些特殊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缺乏政策支持。
对此,来自温州市的省人大代表庞振声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大声疾呼,要求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
庞代表建议,政府要走出“家家都要买房、户户拥有私宅”的认识误区,在批准商品房开发用地项目上,应优先考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地,并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量;批准的每一项商品房开发项目用地面积中,都要有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用地比例,专门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地块,由政府委托商品房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政府按成本价回购,再按条件分配;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投入的资金,在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和廉租房的出租后可以得到回收,并循环使用;要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列为对各县市政府的年终目标考核项目。
办理结果: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改善困难家庭住房
省人大常委会将庞振声代表的建议列为2007年的重点建议交省政府办理。省政府陈加元副省长领办,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具体承办。从2007年3月起,承办部门组成6个组分赴各市进行住房保障工作调研,从不同层面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单位在办理答复中承诺将着力抓好五方面的工作:
一、下大力气加快推进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实施覆盖面。制定廉租住房扩面的指导意见,将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到其他非低保家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落实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督促各级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10%以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要按规定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多渠道落实廉租住房房源。将廉租住房建设纳入当地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要求各地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建设,确保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继续完善廉租住房进出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一是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通过规划调控,在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时,优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二是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行为。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节能省地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三是切实加强销售交易管理。严格准入条件,依法建立准购制度,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四是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方式,逐步改革以实物形态为主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三、积极研究解决引进人才、农民工等实践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总的指导思想是:单位主导、政府鼓励、政策扶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农民工住房,出租给农民工居住,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对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政府应集中建设农民工公寓,租赁给农民工居住,努力解决农民工的居住问题。对面向专业人才、创业人员的专项过渡性住房建设,其政策可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执行。
四、继续加大农村住房救助工作的力度。根据全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需求调查情况,确保省级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原则,加大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比例。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逐步扩大住房救助覆盖面。
五、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将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纳入市、县(市、区)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对不按规定要求建立和落实住房保障制度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此,来自温州市的省人大代表庞振声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大声疾呼,要求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
庞代表建议,政府要走出“家家都要买房、户户拥有私宅”的认识误区,在批准商品房开发用地项目上,应优先考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地,并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量;批准的每一项商品房开发项目用地面积中,都要有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用地比例,专门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地块,由政府委托商品房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政府按成本价回购,再按条件分配;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投入的资金,在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和廉租房的出租后可以得到回收,并循环使用;要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列为对各县市政府的年终目标考核项目。
办理结果: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改善困难家庭住房
省人大常委会将庞振声代表的建议列为2007年的重点建议交省政府办理。省政府陈加元副省长领办,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具体承办。从2007年3月起,承办部门组成6个组分赴各市进行住房保障工作调研,从不同层面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单位在办理答复中承诺将着力抓好五方面的工作:
一、下大力气加快推进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实施覆盖面。制定廉租住房扩面的指导意见,将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到其他非低保家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落实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督促各级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10%以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要按规定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多渠道落实廉租住房房源。将廉租住房建设纳入当地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要求各地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建设,确保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继续完善廉租住房进出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一是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通过规划调控,在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时,优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二是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行为。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节能省地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三是切实加强销售交易管理。严格准入条件,依法建立准购制度,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四是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方式,逐步改革以实物形态为主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三、积极研究解决引进人才、农民工等实践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总的指导思想是:单位主导、政府鼓励、政策扶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农民工住房,出租给农民工居住,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对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政府应集中建设农民工公寓,租赁给农民工居住,努力解决农民工的居住问题。对面向专业人才、创业人员的专项过渡性住房建设,其政策可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执行。
四、继续加大农村住房救助工作的力度。根据全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需求调查情况,确保省级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原则,加大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比例。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逐步扩大住房救助覆盖面。
五、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将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纳入市、县(市、区)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对不按规定要求建立和落实住房保障制度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