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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州市村民胡女因婚后多次流产,采取了节育措施。2000年胡女意外怀孕被确诊为宫外孕,后采取结扎措施.自此她的身体状况大不如以前.而她认为这一切的“罪魁祸首”是十年前的节育措施。为此她先后两次向有关部门申请节育并发症鉴定,并要求当地镇政府按计生补偿待遇给其经济补偿。但鉴定结论表明她不属于计生手术并发症患者,法院当庭驳回了胡女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