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行为形成的社会心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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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以著名心理学家班杜拉的交互决定理论为分析框架,从社会心理环境、个体心理和腐败行为三种因素互动关系分析腐败形成的心理机制,可以看出,社会心理与个体心理的互动在腐败行为的产生中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应培育健康的反腐社会心理氛围,改善腐败行为滋生的心理环境;提高行为者的心理素质,增强其抵制腐败行为的心理免疫能力。
   关键词:腐败;交互决定论;社会心理;个体心理;合理行动理论
   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1)01-0054-03
  
  所谓腐败,简单说来,就是利用公共权力来谋取个人私利。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进步和发展并存的社会问题仍然存在,有的问题还日渐突显。腐败问题是目前影响我国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进一步加速,腐败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甚至从传统的官吏腐败,洐生出了行业、文化以及学术方面的腐败。腐败不仅是大众和传媒经常讨论的话题,更是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和心理学等诸多社会科学十分关注的问题。腐败行为的产生与宏观制度设计相关,也与民众的社会心理密不可分,更离不开腐败行为者的个体心理因素,因此,反腐倡廉是一个涉及有效制度建设、社会心理营造和个人品德素养培育的系统工程。本文尝试以社会心理学的相关理论和视角分析腐败行为形成的相关因素及其互动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腐败行为的干预策略与途径。
  一、交互决定论对理解腐败行为的意义
  交互决定论是当代著名心理学家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的理论基石,是解释行为发生机制的心理基础的理论,也是阐述人们思想与行动的社会基础的系统观点。[1]交互决定论认为,个体行为既不是决定于环境(行为主义),不取决于个体(人本主义),也不是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因为行为本身是引起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过程的不可缺少的因素。在班杜拉看来,“行为并不是由一个无行为的人和一种情境相结合而产生的。行为主要是人们借以影响情境的诸多行动,而情境又回过来影响人们的思想、情绪反应和行为。所以,行为是起相互作用的决定因素,而不是在人和情境的相互作用中不起作用的一个超脱的副产物。”班杜拉认为,个体(P)、环境(E)和行为(B)构成一个相互作用的系统,是作为相互交错的决定因素而起作用的,这些决定因素是双向地相互影响[2] (如图1所示)。在分析三个决定因素时,不能把某个因素放在比其他两个因素之上的位置,但三个决定因素所起的相对影响,则因个人、环境和事件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以班杜拉的交互决定论来看,腐败的现象是社会环境、认知和品格等个体自身因素与个人行为三因素的交互作用共同影响的结果。每一腐败个案都有鲜明的特殊性,不同个案又具有共同特点,交互决定论为我们认识腐败行为的个性和共性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分析框架。所有腐败个案都能够从环境、个体和行为三个方面分析其产生的根源,这是所有腐败行为的共性;不同腐败个案中环境、个体和行为三个因素的相对作用不同,从而表现出腐败行为的个性。下面分别说明环境、个体与行为在交互决定中的作用。
  环境是行为产生的基础与源泉,并对行为起着一定的导向作用。班杜拉认为,人的一切社会行为都是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通过对他人示范行为及其结果的观察学习而得以形成的。观察学习不必直接做出行为,也不必亲身体验强化,却可以提高学习的效率。在社会生活中,个体通过对某一示范行为的观察,获得对这一行为认知性的概念表征,并把此行为抽象化符号化到大脑中,这一过程对日后相似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不可否认,当前社会中的各种腐败行为并不鲜见,特别是腐败行为得不到有效惩罚时,便为某些人习得腐败行为提供了榜样,通过替代强化而获得了认知图式,一旦有腐败的机会就可能做出实际的腐败行为。此外,政府反腐倡廉的作为和公众反腐心理是影响腐败行为的重要社会因素,而且政府反腐倡廉的态度与公众反腐心理有时还存在一定张力,这也是腐败行为形成的土壤之一。
  自我认知在行为的产生和发展中起着动机和维持的功能。作为观察学习的主体,个体并非被动地接受环境信息,而是在已有的认知水平基础上,有选择地调节自己的注意方向,积极主动地去发现与探索客观世界。个体的选择与行为会受到已有的知识经验、认知水平、气质类型、需要和价值观等主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个体的需要认知和价值观会影响到行为的选择。在腐败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腐败行为与行为者的需要层次肉身化和价值观物质化密切相关,如果以追求物质与肉身享受和权力控制为最高需要和价值,那么腐败行为对个体来说,就具有内在必然性,一旦遇到合适的时机,腐败就会成为现实。
  行为使环境因素激活,并影响着个体自我调节系统的建立。个体的行为连接着环境与自我认知,起着一定的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同时,行为的产生也改变了特定的环境。社会心理环境通过强化腐败行为而改变腐败行为者的认知和态度,腐败行为者的认知和态度又会融入整个社会环境中,成为社会心理的组成成分。同时,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也会改变公众社会心理状态,腐败行为对社会公众心理产生的消极影响,一方面加剧公众的不信任和干群矛盾,另一方面使腐败行为成为公众效仿的对象,导致社会心理的衰落,从而为腐败行为的蔓延提供有利的社会心理氛围。
  总之,环境、个体自我认知、行为三者之间交互影响,共同决定着个体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班杜拉特别强调,环境、个体自我认知、行为三个因素对个体的思想和行动的影响是不均等的,在不同的时间和条件下,三者中的任何一个因素都可能会起到突出的作用,但任何一个因素永远都不可能单独对个体起作用,三者永远都处在交叉影响的状态中。
  二、影响腐败行为产生的社会心理因素
  腐败行为的产生,受到了环境、自我认知和行为三者之间交互作用的影响。特定环境和特定个体心理的相互作用,引发了个体特定的腐败行为,行为者通过对腐败行为效果的评估,对有关自我腐败行为的认知进行调节。在腐败行为的产生过程中,社会心理氛围具有重要影响,它是腐败行为形成的气候条件,是腐败生发的文化生态环境,是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社会心理、观念意识、文化心态的总和。[3]目前,对腐败行为影响至大的社会心理氛围要素有传统文化、社会认同心理和亲缘关系心理。
  1.传统文化因素。传统文化中封建糟粕的遗毒、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阶级思想是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温床,这主要表现在权力崇拜观念的继续盛行和公众民主法治意识的淡薄。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与体制的转轨,必然会带来社会文化的振荡和价值观的冲突与调整,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各种边缘政治文化和西方的意识形态不断冲击主流的意识形态,也给腐败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2.社会认同心理。社会认同是社会成员所共有的信仰、价值和行动取向的集中体现, 它在本质上是一种集体意识和观念。自从社会形成公共权力以来腐败现象就一直存在着,并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腐败的内容和形式也在发生变化。但令人震惊的是,腐败现象逐渐扩展竟“深入人心”,为社会上不少普通老百姓所接受、认同。[4]甚至有群众认为腐败是有能力、有地位的象征,是会为人处世的表现。即使贪官得以惩罚,也不认为是罪有应得,而是觉得贪官不走运。部分官员认为“廉洁奉公”虽然是为官从政必须遵守的“显规则”,但拉关系、走后门、讲人情等“潜规则”才是真正的为官之道;而与官员沆瀣一气,贪赃受贿,则被视为“拎得清”、有水平。[5]社会认同心理主要表现为对腐败行为的羡慕、同情、侥幸以及默认。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当今社会功利观和“家国同构”的传统政治伦理理念等是影响社会认同心理形成的重要因素。
  3.亲缘关系心理。亲缘关系心理主要是指对家族裙带关系在感情上和行为上的认同。亲缘关系心理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现象,它不仅存在于亲戚朋友当中,还可能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也会包括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这种亲缘关系心理从古至今一直存在着,影响着我国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当然,一般意义上的礼尚往来、人情关系并不属于腐败现象,但当亲缘关系心理与权力结合,并表现为一定的交易关系时,便可能会出现腐败行为。
  社会文化、社会认同与关系心理相互关联构成腐败行为形成的社会心理氛围。以权力为成功的价值取向与人际关系至上的思维相结合,当与民众的社会认同相一致时,就为腐败行为的产生提供了适宜的社会心理条件。三、影响腐败行为形成的个体心理因素
  社会心理氛围是腐败行为产生的外因,个体心理因素则是腐败行为形成的内因。我们认为,影响腐败行为的根源性个体心理因素是行为者的需要认知和价值观,但在腐败行为发生过程中补偿心理、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也起到重要作用。
  1.补偿心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几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发生的结构性角色地位变动,使一些公务员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挫折感和不公平感,继而引发了大量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寻求补偿的活动,从而促成了大量的腐败行为。他们认为,依靠正当的工资收入,仅仅能够维持正常的消费水平,而无法与其所处的公职地位相匹配,只有靠一定程度的灰色收入才能予以补偿。于是在这种思想和心理的支配下,他们将各种灰色收入看作是正常的和不可避免的。 2.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一切犯罪分子的共同特征,也是一切蜕化变质的腐败分子的共同心理特征。侥幸心理的基础特点就是,个体明明知道行为本身是属于违法乱纪的,并且一旦败露将受到严厉的制裁,但仍然寄希望于侥幸过关而不被发现。侥幸心理的产生,主要来源于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过往的经历中,有过违法行为未被发现;二是周围的群体中有违法行为而未被惩处的情况,形成了一定的替代强化;三是其职权的合法身份可以掩盖其违法的行为。
  3.从众心理。当前我国腐败行为的产生与个体的从众心理有着紧密的联系。从众是指个体在群体的规范与压力下,放弃自己的独立性,采取与大多数人一致的态度和行为。从众心理本身并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主要取决于它所造成的结果和社会意义。腐败分子并非生来就是腐败者,其中的一些人也曾经为社会做过贡献,他们后来之所以成为腐败分子,除了制度方面的原因,也与从众心理形成的社会氛围有关。由于从众心理的存在,个体腐败还可能逐渐演化为群体腐败、部门腐败,甚至是制度性的腐败。
  社会心理与个体心理是相互影响的关系。个体的心理结构总是在特定的环境中产生的,人们的品行、态度和价值观等都受到特定社会环境的影响。而个体的品行、态度和价值观是构成社会心理的分子,是社会心理的有机组成。个体行为是社会心理与个体心理相互影响的结果,也是社会心理和个体心理形成和发展的根基。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艾森和费希班的合理行为理论为我们理解社会心理与个体心理的互动在个体行为产生中的作用提供了合理解释。[6]该理论假设人都是理性的,在采取某一行动(如为亲友谋私利)之前会作充分的权衡。影响个体行为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个体对该行为的态度或内心认同程度,另一个是个体所知觉到的社会态度,也即对“如果我做或不做此事别人会怎么看我”的知觉。当这两者相一致时,个体会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而当二者不一致时,是根据个人倾向行事还是按大众的社会态度行事就会变得不明确。而在强调集体主义和人际关系的中国文化中,相当程度上,一个人的行为更多反映的是社会态度和价值取向,而非个体内心深处认同的观念。因此,在我国文化环境中,多数人会以社会态度来决定行为。在一些典型腐败案例中,常常会看到腐败行为者的内心冲突与矛盾,行为者本人的认知、态度与其所知觉到的社会心理的冲突是常见的内心冲突之一。
  四、干预腐败行为的社会心理策略
  腐败行为的产生受到了个体心理和社会心理氛围等方面多种因素的交互影响,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必然性。反腐倡廉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社会工程,不仅需要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培育和营造现代民众的健康反腐心理氛围、提高行为者的心理素质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方面。只有全方位推进反腐廉政建设,才能有效控制腐败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1.培育健康的反腐社会心理氛围,改善腐败行为滋生的心理环境。腐败行为的产生是腐败行为人个体内在心理因素与外在社会心理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外部社会心理环境是腐败行为形成的土壤和气候。社会心理环境既包括社会制度和文化环境,也包括特定时空中的民众心态。因此,反腐斗争不仅要重视制度层面的建设,也要加强培育健康的反腐社会心理环境。
  我们应该开展反腐倡廉全民教育,增强公民反腐认识,培育反腐倡廉的社会心理氛围。通过普及法律政治教育,使公众树立权力的正确观念,树立正面的官员形象,改变公众对官员与权力的不正确看法,改变公众对待腐败的不正确态度,消除公众对腐败的社会认同感。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文化生态环境。廉政文化从道德、法律、政治、心理与行为等不同层面探讨如何营造一个反腐倡廉的社会心理氛围,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在廉政文化建设中,不仅要开发传统文化中的廉政资源,也要汲取西方廉政文化的精华,并积极培育现代公民文化,为反腐倡廉提供长期的社会支持。
  当然,要从根本上优化反腐的社会心理环境,关键还是加强法治建设,优化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行为,以避免公职人员因为自由裁决的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而出现损害公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从而使腐败行为发生的机会降到最低:提高公职人员行政与执法的透明度,以保证政策与法律的执行力;对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并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必要的量化,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执行力;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提高惩罚制度的执行力;建立科学的选才和任职机制,以降低用人的风险;在选择公职人员时,除了要考察行政能力,还要对其工作作风进行必要的了解,尽可能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几率。
  2.提高行为者的心理素质,增强其抵制腐败行为的心理免疫能力。俞国良等的研究表明,权力在人际方面的作用似乎是消极的居多,当权者经常利用对资源的控制来为个人谋取利益,但并不是每一个当权者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权力对有责任感的人来说是为他人(或集体)谋利益的工具。[7]他们认为,只要唤起当权者的责任意识,就能够对腐败行为的产生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制约。具体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授予权力的同时,对权力进行必要的约束,这里主要是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来保证;二是在干部管理的各个系统的环节中加入必要的责任因素,建立全面有效的监督体系;三是在全社会复兴“责任”文化,倡导公平正义,树立团结合作的意识。
  通过制度建设、完善监督体系和倡导责任文化以唤起官员的责任意识,进而干预腐败行为,依靠的是外部环境的力量。人的行为固然离不开一定的环境条件,但更与个体的内部动因相关。因此,除通过各种措施营造良好外部反腐环境外,提高官员自身的心理素养也是反腐的重要方面:
  倡导终生学习的理念。官员要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更好地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工作水平,提升人生境界。把学习转化为一种工作方式、生活习惯和修养途径,通过学习,使自己的视野更加开阔,境界更加高尚。从诸多腐败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行为人已经放弃学习,很少读书,醉心于肉身享受,精神生活极度匮乏。因此,在官员教育中,通过提倡终生学习,使其提高思想境界和重视精神追求是抵制腐败行为重要的内心力量。
  关注官员的心理健康。官员要能抵制各种诱惑,清正廉洁,除了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以外,还必须具有较高的心理健康水平。纵观腐败行为人的心路历程,可以看到这些当事者多存在某些心理健康问题,如偏执、双面人格等。心理健康是适应环境的重要条件,对于领导干部就更为重要,因为领导干部承受的压力更大,如果没有较高的心理健康水平,就有可能出现心理问题,不能正确而有效地决策和工作,甚至衍生腐败行为。因此,提高领导干部的心理健康水平,对于预防腐败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提升官员对生命意义的认知。人的生命是第一宝贵的财富,生命的意义在于活着,而为谁活着、为什么活着、活着的意义是什么,则是很难回答的问题,但也是每个人无法回避的人生问题。有人说:“如果生命是树,那么理想是根,勤奋是叶,毅力是干,成功是果。如果能在奋斗的指引下,勤奋执著地去追索成功,你的生命之树就会开花结果。” 官员如果能够做到不追求名与利,而以为人民服务为生命最高价值,便能踏实工作、快乐生活,最终获得自身内在价值的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1]李利娟.从班杜拉的三元交互理论看:道德失范行为发生的必然性[J].社会心理科学,2008,23(3-4).
  [2]阿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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