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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产业演变规律可以推测,未来中国零售业60%的市场将由3到5家世界级的零售巨头控制,30%市场将由国家级零售巨头控制,剩下不到10%的市场零头则掌握在区域性零售巨头手中。与此同时,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万客隆等纷纷宣布其在中国的扩张计划。两年过去了,本土零售商与外国零售商进行了一场如火如荼的惨烈较量,我国零售业在竞争中逐渐成熟,但劣势也令人堪忧,本文试就加入世贸后我国零售业的现状表现进行分析,并探讨一系列突破策略。
一、WTO在零售业方面的有关规定及我国的承诺
1、世界贸易组织对零售业方面的有关规定。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简写为GATs)第1条第2款规定,服务贸易可以以过境贸易、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四种方式进行。其中商业存在的方式即“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即任何形式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法人或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可以在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据此规定,零售服务贸易的方式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指各成员国允许境外资本以商业存在形式进入本国境内参与零售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允许境内零售企业到其他成员国家开办零售机构,从事零售经营活动。根据协定,每个成员在所有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同时,在市场准入方面,每个成员给予其他任何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承诺表中所统一和明确规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
2、我国的承诺。1999年11月15日中美双方WTO双边协议达成,其中在零售服务业方面,中国承诺,加入世贸之后1年时间,外商便可进入批发业,在2-3年内,零售市场准入限制将迈步全面开放。具体而言,协议规定加入世贸后不超过1年时间,供应商可设立合资企业,批发所有进口货物;不超过3年,外国服务供应商可批发书、报、杂志、药品、杀虫剂、覆盖薄膜;不超过5年,可分销化肥、成品油、原油。同时中国加入WTO后,外商投资企业可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包括上述市场准入内容部分,或分销方式栏目中列名的产品和提供相关辅助服务,外国服务提供商还可以提供全套相关辅助服务,包括其分销产品的售后服务。对外资资本准入方面,中方承诺,不超过2年,外资可以控股,取消地域、数量限制,不超过3年取消股权比例限制及设立形式的限制。同时,中国与欧盟WTO双边协议中涉及零售业的内容为:中国同意取消合资企业经营大型百货公司几乎所有有關连锁店的限制,取消外资百货店面积最多为两万平方米的限制。由上可见,加入世贸后国际国内服务贸易将形成一体化趋势,国内外消费市场的界限将被打破,将有越来越多的享有“国民待遇”的外国商业企业进入我国流通领域,和我国零售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
二、当前中国零售业的发展现状分析
自从1992年7月,我国6大城市和5个经济特区开始对外资零售业进行开放依始,到1995年6月,国家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允许商业零售有限度地吸收外商投资,再到目前中国零售业全面对外资实现开放,这期间,大批资金充足、实力雄厚、管理方式灵活的海外知名零售商陆续进入中国大陆。这一切给国内零售商带来了机遇和标杆,但总体而言,我国零售业的现状仍然堪忧。
1、中国零售业的市场竞争已空前加剧。加入世贸四年,由于市场准入限制的逐步取消,诸多世界著名零售集团以合资或独资的形式进入中国。由于他们拥有较强的竞争实力,会在中国零售市场中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在中国零售市场日趋饱和,大型零售企业销售额增长处于停滞状态下,外国零售业对中国零售业形成较大冲击,加剧了中国零售业的市场竞争。在享受“国民待遇”的条件下,外资零售业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与中国零售业的劣势尽显无遗,国内一批缺乏竞争力的零售企业已遭到淘汰的命运。
2、中国零售市场的大量利润外流。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真正的世界零售巨头进入中国,中国零售业也有着与其合作、合资的持续热情,但这些零售巨头有着较为成熟的开店和运营经验,他们会占据城市商业的黄金地段,分割我国零售企业的市场利润,部分利润外流,中国零售业的绝对利润额已大大减少。
3、外资进入中国零售业已经导致中国零售业发生两极分化。到目前为止,外商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我国零售业的企业约占我国零售市场的8%左右。但目前外商进入零售业的地区基本上是一些大城市和发达地区,而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基本无人问津,这不利于中国国民经济尤其是零售业的综合平衡和协调发展。
4、外国零售商通过合资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但大部分都以控制股权为目标,争夺对企业的控制权,这将会导致国家宏观商业政策的弱化。现阶段在18家国务院批准的合资试点企业中,外资控股的有8家,股权各占50%的有6家。由于合资企业大部分由外商控股,这将导致国家宏观政策将难以得到贯彻实施。现阶段我国宏观商业调控目标是通过稳定物价,保障供给,形成买方市场来促进供求总量平衡,但外资企业在这种与国内商业企业竞争中的比较优势可能会造成国有宏观政策的弱化。
三、当前我国零售业的发展瓶颈探析
1、制度瓶颈。我国一些国有商业企业虽然有着完善的制度,但执行起来并不容易。管理层想开除一个违反企业制度的员工,想对一名不称职的干部降职,想真正拉大分配差距,就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阻力和麻烦。这一切,在外资商业企业却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同时,中国目前的国有商业企业,其经营者绝大多数是行政安排,其经营指导思想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无过便是功”,另一类则是“急功近利”,这两类经营思想都易导致缺乏长期战略目标而追求短期效应。
2、技术手段瓶颈。1987年,沃尔玛前后投资7亿多美元建立了全美最大的私人计算机与卫星通信系统。通过这套系统,沃尔玛的整个进货、物流、库存、销售等随时掌握在管理人员手中,通过EDI世界各地的沃尔玛供应商在该套系统中查找各自所需的商品信息,实行自动配送,适时盘存等。而我国绝大部分零售商业企业在采购、销售、物流、财务甚至日常行政管理中大都采用人工方式,经营中的科技含量较低。
3、规模瓶颈。我国零售企业如今逐渐呈现出规模化发展的趋势,但与国外相比,其规模化仍微不足道。如单店规模最大的上海一百商店2004年零售额只有37.8亿元,最大的连锁公司上海联华2004年的销售额也只有90亿元人民币,同时我国零售企业的规模结构仍是中小型零售企业占绝对优势,零售市场结构并未显示出集中化的趋势,整个零售企业中大中型企业比重不足10%。
4、网点布局规划瓶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零售企业总量急剧膨胀,反映我国商业发展的良好势头,但部分地区提出的“以商兴市”,使零售企业数量大大超过了当地经济的承受能力与居民消费能力。同时在总体规划上挤占中心商业区,忽视次级商业区与边缘商业区建设,遗忘便民商业的发展,使得城市商业区畸形发展,大大影响了商业的服务功能和盈利水平。
5、定位瓶颈。零售企业经营没有特色,“千店一脸”,基本上是“大而全”、“小而全”。许多经营者认为零售店就是品种多、花样全、应有尽有,从生产资料到生活资料,从生活日用品到耐用消费品,无所不为,结果没有所为。
四、当务之急的现阶段我国零售业的发展路径
1、以市场为鉴,创新营销理念。随着个性化消费和购买行为理性化的发展,商业零售业应以消费者为根本,使用具有现代商战的营销手段,营销组织,塑造完整的公司文化,不仅要紧随时尚的步伐,还要能引导消费潮流,做行业的领航旗舰。
2、实行规模经营,培养和加强开放型大集团的战略意识和定位意识。我国现有零售商业企业普遍存在规模过小,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我国零售企业要想与国际零售巨头竞争,必须大胆拿起资本重组、资本运营这一武器,通过兼并、重组和扩张,实行规模经营,发挥规模优势,从而做到统一进货,统一定价,统一核算,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3、建立先进的信息系统和物流系统,加强信息化、科技化观念。国际跨国零售企业都采用了非常先进的科技化管理和经营技术,如沃尔玛的卫星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因此我国零售企业应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如建立POS订货系统、EOS系统、EDI数据交换系统、商业管理信息系统等,这些高新技术在零售业中的运用,不仅可实现采购销售和仓储的自动化,而且可增强对顾客的了解,适应消费需求的不断变化,同时也可提高零售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快资金周转和商品库存周转,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4、要培育管理人才,强化“人本运营”观念。要加快提高商业从业人员的经商思想,职业素养和文化素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使其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能更好地为企业和顾客服务;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积极性;要吸纳人才,形成较高水平、稳定进取的商业人员队伍。
5、实现现代商业名店战略。以名品兴名店,建立名品进货机制,以灵活多样的商品组织形式保证名品的引进,建立名品价格控制机制,名品更新机制,名品形象管理机制;突出重点品类的特色经营。在商品经营品类布局组合上寻求创新;实施最大满意度的服务战略,要有全方位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6、在宏观方面,政府应建立健全统一的市场法规,为公平竞争创造环境。政府要支持大型连锁企业上市,促进连锁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市场化运作;要推动以大型连锁企业为中心的流通产业重组,优先向连锁企业注入优质资产,在政策上保证小企业进入大企业连锁经营系统的可操作性。
(作者单位: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一、WTO在零售业方面的有关规定及我国的承诺
1、世界贸易组织对零售业方面的有关规定。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简写为GATs)第1条第2款规定,服务贸易可以以过境贸易、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四种方式进行。其中商业存在的方式即“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即任何形式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法人或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可以在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据此规定,零售服务贸易的方式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指各成员国允许境外资本以商业存在形式进入本国境内参与零售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允许境内零售企业到其他成员国家开办零售机构,从事零售经营活动。根据协定,每个成员在所有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同时,在市场准入方面,每个成员给予其他任何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承诺表中所统一和明确规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
2、我国的承诺。1999年11月15日中美双方WTO双边协议达成,其中在零售服务业方面,中国承诺,加入世贸之后1年时间,外商便可进入批发业,在2-3年内,零售市场准入限制将迈步全面开放。具体而言,协议规定加入世贸后不超过1年时间,供应商可设立合资企业,批发所有进口货物;不超过3年,外国服务供应商可批发书、报、杂志、药品、杀虫剂、覆盖薄膜;不超过5年,可分销化肥、成品油、原油。同时中国加入WTO后,外商投资企业可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包括上述市场准入内容部分,或分销方式栏目中列名的产品和提供相关辅助服务,外国服务提供商还可以提供全套相关辅助服务,包括其分销产品的售后服务。对外资资本准入方面,中方承诺,不超过2年,外资可以控股,取消地域、数量限制,不超过3年取消股权比例限制及设立形式的限制。同时,中国与欧盟WTO双边协议中涉及零售业的内容为:中国同意取消合资企业经营大型百货公司几乎所有有關连锁店的限制,取消外资百货店面积最多为两万平方米的限制。由上可见,加入世贸后国际国内服务贸易将形成一体化趋势,国内外消费市场的界限将被打破,将有越来越多的享有“国民待遇”的外国商业企业进入我国流通领域,和我国零售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
二、当前中国零售业的发展现状分析
自从1992年7月,我国6大城市和5个经济特区开始对外资零售业进行开放依始,到1995年6月,国家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允许商业零售有限度地吸收外商投资,再到目前中国零售业全面对外资实现开放,这期间,大批资金充足、实力雄厚、管理方式灵活的海外知名零售商陆续进入中国大陆。这一切给国内零售商带来了机遇和标杆,但总体而言,我国零售业的现状仍然堪忧。
1、中国零售业的市场竞争已空前加剧。加入世贸四年,由于市场准入限制的逐步取消,诸多世界著名零售集团以合资或独资的形式进入中国。由于他们拥有较强的竞争实力,会在中国零售市场中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在中国零售市场日趋饱和,大型零售企业销售额增长处于停滞状态下,外国零售业对中国零售业形成较大冲击,加剧了中国零售业的市场竞争。在享受“国民待遇”的条件下,外资零售业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与中国零售业的劣势尽显无遗,国内一批缺乏竞争力的零售企业已遭到淘汰的命运。
2、中国零售市场的大量利润外流。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真正的世界零售巨头进入中国,中国零售业也有着与其合作、合资的持续热情,但这些零售巨头有着较为成熟的开店和运营经验,他们会占据城市商业的黄金地段,分割我国零售企业的市场利润,部分利润外流,中国零售业的绝对利润额已大大减少。
3、外资进入中国零售业已经导致中国零售业发生两极分化。到目前为止,外商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我国零售业的企业约占我国零售市场的8%左右。但目前外商进入零售业的地区基本上是一些大城市和发达地区,而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基本无人问津,这不利于中国国民经济尤其是零售业的综合平衡和协调发展。
4、外国零售商通过合资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但大部分都以控制股权为目标,争夺对企业的控制权,这将会导致国家宏观商业政策的弱化。现阶段在18家国务院批准的合资试点企业中,外资控股的有8家,股权各占50%的有6家。由于合资企业大部分由外商控股,这将导致国家宏观政策将难以得到贯彻实施。现阶段我国宏观商业调控目标是通过稳定物价,保障供给,形成买方市场来促进供求总量平衡,但外资企业在这种与国内商业企业竞争中的比较优势可能会造成国有宏观政策的弱化。
三、当前我国零售业的发展瓶颈探析
1、制度瓶颈。我国一些国有商业企业虽然有着完善的制度,但执行起来并不容易。管理层想开除一个违反企业制度的员工,想对一名不称职的干部降职,想真正拉大分配差距,就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阻力和麻烦。这一切,在外资商业企业却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同时,中国目前的国有商业企业,其经营者绝大多数是行政安排,其经营指导思想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无过便是功”,另一类则是“急功近利”,这两类经营思想都易导致缺乏长期战略目标而追求短期效应。
2、技术手段瓶颈。1987年,沃尔玛前后投资7亿多美元建立了全美最大的私人计算机与卫星通信系统。通过这套系统,沃尔玛的整个进货、物流、库存、销售等随时掌握在管理人员手中,通过EDI世界各地的沃尔玛供应商在该套系统中查找各自所需的商品信息,实行自动配送,适时盘存等。而我国绝大部分零售商业企业在采购、销售、物流、财务甚至日常行政管理中大都采用人工方式,经营中的科技含量较低。
3、规模瓶颈。我国零售企业如今逐渐呈现出规模化发展的趋势,但与国外相比,其规模化仍微不足道。如单店规模最大的上海一百商店2004年零售额只有37.8亿元,最大的连锁公司上海联华2004年的销售额也只有90亿元人民币,同时我国零售企业的规模结构仍是中小型零售企业占绝对优势,零售市场结构并未显示出集中化的趋势,整个零售企业中大中型企业比重不足10%。
4、网点布局规划瓶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零售企业总量急剧膨胀,反映我国商业发展的良好势头,但部分地区提出的“以商兴市”,使零售企业数量大大超过了当地经济的承受能力与居民消费能力。同时在总体规划上挤占中心商业区,忽视次级商业区与边缘商业区建设,遗忘便民商业的发展,使得城市商业区畸形发展,大大影响了商业的服务功能和盈利水平。
5、定位瓶颈。零售企业经营没有特色,“千店一脸”,基本上是“大而全”、“小而全”。许多经营者认为零售店就是品种多、花样全、应有尽有,从生产资料到生活资料,从生活日用品到耐用消费品,无所不为,结果没有所为。
四、当务之急的现阶段我国零售业的发展路径
1、以市场为鉴,创新营销理念。随着个性化消费和购买行为理性化的发展,商业零售业应以消费者为根本,使用具有现代商战的营销手段,营销组织,塑造完整的公司文化,不仅要紧随时尚的步伐,还要能引导消费潮流,做行业的领航旗舰。
2、实行规模经营,培养和加强开放型大集团的战略意识和定位意识。我国现有零售商业企业普遍存在规模过小,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我国零售企业要想与国际零售巨头竞争,必须大胆拿起资本重组、资本运营这一武器,通过兼并、重组和扩张,实行规模经营,发挥规模优势,从而做到统一进货,统一定价,统一核算,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3、建立先进的信息系统和物流系统,加强信息化、科技化观念。国际跨国零售企业都采用了非常先进的科技化管理和经营技术,如沃尔玛的卫星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因此我国零售企业应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如建立POS订货系统、EOS系统、EDI数据交换系统、商业管理信息系统等,这些高新技术在零售业中的运用,不仅可实现采购销售和仓储的自动化,而且可增强对顾客的了解,适应消费需求的不断变化,同时也可提高零售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快资金周转和商品库存周转,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4、要培育管理人才,强化“人本运营”观念。要加快提高商业从业人员的经商思想,职业素养和文化素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使其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能更好地为企业和顾客服务;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积极性;要吸纳人才,形成较高水平、稳定进取的商业人员队伍。
5、实现现代商业名店战略。以名品兴名店,建立名品进货机制,以灵活多样的商品组织形式保证名品的引进,建立名品价格控制机制,名品更新机制,名品形象管理机制;突出重点品类的特色经营。在商品经营品类布局组合上寻求创新;实施最大满意度的服务战略,要有全方位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6、在宏观方面,政府应建立健全统一的市场法规,为公平竞争创造环境。政府要支持大型连锁企业上市,促进连锁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市场化运作;要推动以大型连锁企业为中心的流通产业重组,优先向连锁企业注入优质资产,在政策上保证小企业进入大企业连锁经营系统的可操作性。
(作者单位: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