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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12-15
作者简介:刘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师,名古屋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储祖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430074)摘要:美国营利大学从出现到崛起经历了漫长的沉寂期。1972年联邦政府将学生资助范围扩大,把营利大学的学生纳入到资助范围内后,营利大学开始进入发展期。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营利大学的学生不履行贷款偿还责任以及营利大学为获得联邦政府学生资助而进行的欺诈行为受到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批判。美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法律措施,逐渐将营利大学的学生排除在政府资助范围之外,遏制了其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的发展势头。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营利大学的学生参与联邦政府资助项目的限制被全面放宽或废除,营利大学由此在美国快速崛起。对营利大学全面放开的联邦政府学生资助政策成为推动美国营利大学快速发展的最大动力。
关键词:美国;营利大学;发展;联邦政府学生资助最近二十年,一种营利性企业举办大学的模式在美国迅速崛起,并对传统大学和整个高等教育体制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种大学存在的形式有很多,比如企业大学(corporate universities)、私有大学(proprietary universities)、教育公司(educational companies)、独立大学(independent universities)等等。这些大学多数情况下都被划在私立大学(private universities)类型中,但为了和传统非营利性私立大学区分,则把它们称作营利大学(for-profit universities)。
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al Statistics, NCES)的中等后教育数据系统(Integrated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Data System,IPEDS)显示,营利大学所授学位80%以上集中在数学与计算机、工程技术、艺术、商业管理等四个学科。而州立大学和非营利性私立大学学位授予数较多的生命科学 、教育、 社会学等学科,营利大学却很少涉及。从专业设置上不难看出,营利大学“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生存之道。列文(Henry M. Levine)就曾指出:“以不同时期劳动力市场的不同需求来调整自己的教育计划的典型例子就是像菲利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Phoenix,UPX)这样的营利大学。”[1]
随着美国营利大学的迅速崛起,学术界开始对高等教育机构中的这一“异类”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有不少相关研究成果面世。本文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以IPEDS公布的2012年度数据为主要依据,对美国营利大学的发展过程进行梳理,并重点从联邦政府学生资助政策变化的视角,分析美国营利大学迅速崛起之动因。
一、形成
美国营利大学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十七世纪六十年代,当时荷兰殖民者在北美大陆开设了教授数学和阅读等课程的收费制夜校,它们可以说是营利大学的雏形。[2]凯文(Kevin,2006)把营利大学发展历史具体划分为以下六个阶段:形成时期(1660-1820年);开拓时期(1821-1852年);组织化时期(1853-1890年);扩大时期(1891-1944年);联邦政府学费资助时期(1945-1994)以及华尔街时期(1995年—)。[3]从他的研究可以看出,美国营利大学的历史和非营利大学一样悠久。
十七、十八世纪,营利大学在哈佛等以神学、古典、哲学为教育中心的传统非营利大学光芒掩盖下,以培养产业革命中社会需要的簿记、测量、航海等实用人才而少量存在。19世纪中后期,由于其承担了南北战争结束后不能进入非营利大学和州立大学的原住民及视听障碍者的教育任务而缓慢发展。[4]美国营利大学由此进入凯文所指的“组织化时期”(1853-1890年)。[5]
1917年美国《史密斯-休斯法案》(Smith-Hughes Act)规定,对州立大学设置职业训练课程开始实行公共财政资助,受此影响进入州立大学接受职业训练课程教育的人数3年增加了1倍以上。然而,营利大学却没有被纳入这一法律体系,因此未能受到公共财政的资助,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6]1944年美国颁布《军人权利法案》(G.I.Bill),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政策对营利大学也同样适用,营利大学开始复苏,并由此逐渐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二、崛起
•比较教育•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与营利性大学的发展从美国营利大学机构数的变化情况来看(见表1),总体而言,直到1980年营利大学也只有145所,仅占全美大学的4.5%;1990年发展到343所,占总数比例为9.6%;1995年营利大学为345所,占全美大学数量的9.3%;2000年营利大学数快速增加到了789所,占大学总数的比例上升到18.9%;2010年全美营利大学为1313所,占大学总数的比例也上升到了28.6%。
如果说直到1990年前后,美国营利大学机构数还处于平稳发展期的话,而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则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这一点,四年制营利大学表现得尤为突出。1990年美国四年制营利大学还只有64所,1995年增加到117所,到2010年却达到了649所,快速发展的1995-2010年的15年间扩大了6倍之多。而同期四年制州立大学仅从608所增加到678所,非营利性私立大学也仅从1519所增加到1543所,分别只增加了11.5%和1.6%。
表1美国高等教育机构数的变化情况(数量:所;比例:%)
1980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10年数量比例数量比例数量比例数量比例数量比例(1)二年制127439.4141839.8146239.4173241.4172937.6州立大学94529.297227.3104728.3107625.797821.3私立大学32910.244612.541511.165615.775116.3其中:非营利2026.31674.718751443.4871.9 营利1273.92797.82286.151212.366414.4(2)四年制195760.6214160.2224460.6245058.6287062.4州立大学55217.159516.760816.462214.967814.7私立大学140543.5154643.4163644.2182843.7219247.7 其中:非营利138742.9148241.6151941155137.1154333.6 营利180.6641.81173.22776.664914.1(1)+(2)32311003559100370610041821004599100州立大学149746.3156744165544.7169840.6165636私立大学173453.7199256205155.3248459.4294364 其中:非营利158949.2164946.4170646169540.5163035.4 营利1454.53439.63459.378918.9131328.6资料来源:NCES.Digest of Education Statistics 2011,June 2012:401-409.
再从在籍学生数的变化情况来看营利大学的发展。如图1所示,营利大学在经历了1970年代至1990年代初期的缓慢发展阶段之后,1990年代中后期学生数开始快速增加。具体而言,营利大学在籍学生数1975年为38,903人,到1995年增加到240,363人,20年时间增加了5倍;而从1995年到2010年的15年间,在籍学生数增加到2,018,397人,增加了近8倍。
图1美国营利大学在籍学生数的变化情况(人)
资料来源:NCES.Digest of Education Statistics 2011,June 2012:291-298.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发现,美国营利大学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快速发展。无论从机构数还是在籍学生数来看,营利大学都远远超过了非营利大学和州立大学的增速。此阶段美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几乎完全由营利大学承担。在这个意义上,完全有理由把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看成是美国营利大学的崛起期。
由于美国营利大学中家庭独立学生(Independent Student)居多,这些学生因承担着更多的家庭责任而经济压力较大。而且,其中低收入者比例远高于非营利大学和州立大学,加上营利大学学生的就学形态以全日制为主(见表2),因此,不难看出营利大学学生就学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在经济方面。营利大学自身因背负着课税负担、股东利益回报及财源高度单一等所带来的压力,因而无力提供较大幅度的学生资助。我们不妨大胆设想,只有获得足够多的来自政府的资助,才会有更多的学生选择进入选拔制度相对宽松的营利大学学习。故接下来本文就从联邦政府学生资助政策的变化方面寻找美国营利大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崛起的动因。表2在籍学生的结构(%)
私立大学营利大学非营利大学州立大学(1)女性55.257.356.8(2)年龄结构21岁以下16.435.247.822—29岁35.332.230.130岁以上48.332.622.1(3)少数民族及黑人比例40.826.331.9(4)经济独立者比例70.363.261.4(5)经济独立者的收入水平低位33.822.427.6中位4355.753高位23.221.919.4(6)就学形态全全日制学生78.464.557.6非全日制学生25.235.542.4资料来源:NCES.Digest of Education Statistics 2011,June 2012:279-544.
三、动力
美国营利大学因受其独特的营利性质和产权归属因素等影响而无法获得直接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美国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实施财政支援的方式一贯坚持以学生个人资助为中心。因此,联邦政府学生资助被认为是大学通过学生而间接获得来自政府财政支援的主要途径。对于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而缺乏研究功能的营利大学来说,获得联邦政府学生资助对其经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1965年《美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款设立了联邦政府学生资助制度(以下简称Title Ⅳ Aid),并对学生资助的申请资格做出了若干规定。当时联邦政府学生资助的两个最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机会助学金(Education Opportunity Grants,EOG)和担保学生贷款(Guaranteed Student Loan,GSL),都没有把营利大学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内。[7]1972年该法部分内容被修订再授权(Reauthorization),核心内容是设立了“佩尔奖学金”(Pell Grant)这一美国联邦政府最重要的学生资助项目,并扩大了Title Ⅳ Aid的适用范围。该法规定取得了全国认证委员会 (National Commission on Accrediting,NCA)、全国区域认证机构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f Regional Accrediting Agencies,NCRAA)等资格认证的大学,其在籍学生能够申请联邦政府学生资助项目。[8]长期以来,选择进入营利大学学习的年轻人关心的是毕业生的就职状况,而不是学校是否取得了认证。因此,营利大学申请认证的积极性一直不高。[9]但Title Ⅳ Aid适用范围扩大以后,获得中等后教育认证委员会(Council of Postsecondary Accreditation, COPA,由NCA和NCRAA在1975年合并组成,1993年解散)等机构的资格认证对营利大学以及其学生来说就十分重要了。
在学生资助利益的驱动下,美国营利大学开始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积极争取获得资格认证。IPEDS(2003)资料显示,学士学位以上授予资格的营利大学获得认证的时间最早出现在1977年。[10]美国最成功的营利大学之一菲利克斯大学(UPX),1976年在亚利桑那州菲利克斯市设立,1978年获得认证后迅速发展。但为什么美国营利大学整体却没有能够随着Title Ⅳ Aid适用范围的扩大而马上崛起呢?这与Title Ⅳ Aid适用范围扩大后紧接的对联邦政府学生资助申请资格实施的严格限制政策密切相关。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营利大学的学生不履行贷款偿还责任以及营利大学为获得联邦政府学生资助而进行的欺诈行为受到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批判。吉姆(Jum Zook,1994)就指出,这一时期商科类营利大学的学生助学贷款不偿还比例高达76%。[11]为了应对这种高比例贷款债务不偿还行为,联邦政府在1989年制定了《学生贷款修正案》(Student Loan Reconciliation Amendments of 1989);1990年制定并实施了《预算调整法》(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 of 1990)。规定贷款债务不偿还比例超过30%的中等后教育机构的学生,不能申请GSL贷款项目。1992年《美国高等教育法修正案》特别针对营利大学滥用学生贷款制定了“85/15规则”。其规定营利大学从联邦政府学生资助以外的渠道获得的收益不得低于其总收入的15%,违规者将取消参与联邦学生资助项目的资格。另外,还对远程教育进行了规制。首先,规定远程教育方式的采用率超过50%,就不能享受联邦政府学生资助;其次,规定无论是两学期制、三学期制还是四学期制,利用远程教育方式的全日制学生周学时低于12小时,也不能享受联邦政府学生资助项目。[12]
艾伦(Allen,2006)等人的调查表明,有40.2%的营利大学开设了远程教育服务项目,虽然低于州立大学和非营利大学,但学生却相对集中,约有三分之一的学生选择远程教育方式。[13]加上营利大学中的学生多属家庭独立型,工作时间较多,很容易违反周学时12小时的规则。因此,这些法律措施几乎可以看成是对营利大学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学生贷款债务不履行行为的惩罚,其学生逐渐被彻底排除在了联邦政府学生资助范围之外,美国营利大学因此遭受重创,其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的发展势头受到遏制。这一点从营利大学机构数及在籍学生数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1990-1995年的5年间全美营利大学数从343所增加到345所,仅增加了两所;在籍学生数也仅从213,693人增加到了240,363人。[14]
1994年UPX母体公司阿波罗(Apollo)集团上市,营利大学迈入“华尔街时代”。[15]UPX、德锐大学(DeVry University,DU)这样一些背靠实力雄厚母体公司的营利大学受到学生的欢迎。另外,营利大学对学生贷款债务不履行行为的治理效果明显,其贷款债务不偿还比例逐渐下降。而且,这一期间营利大学一刻也没放松针对放宽学生资助资格而对国会及联邦政府的游说。[16]1998年《美国高等教育法修正案》把“85/15规则”改为“90/10规则”,适用范围也扩大至非营利性大学。“90/10规则”修正案允许高等教育机构将大学奖学金和学费减免部分纳入10%的收入范围,并进一步减轻对违反规定大学的处罚,营利大学的负担得到缓和。另外,决定实施“远程教育示范计划”(The Distance Education Demonstration Program),规定参加这个计划的大学提供远程教育的比例不受50%的规则限制。2002年11月,远程教育周学时12小时规则被废除;2006年7月1日,50%规则也被废止。这对促进拥有三分之一接受远程教育学生的营利大学发展来说,无疑具有非常密切的关联。至此,限制营利大学的学生参与联邦政府资助的相关法律条文基本都被修改放宽或废除。
现在,营利大学获得联邦政府资助的学生比例已远远高于非营利大学和州立大学。2009年,营利大学在籍学生中获得联邦政府奖学金的比例为74.5%,远高于非营利大学的33%和州立大学的41.1%;获得学生贷款资助的比例为81.3%,也高于非营利大学的62.9%和州立大学的38.6%(见表3)。在强有力的联邦政府学生资助政策影响下,1995—2010年的15年间,全美营利大学机构数从345所增加到1313所;在籍学生数从240,363人增加到2,019,397人,[17]美国营利大学迅速崛起。
表3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在籍学生中获得联邦政府学生资助的比例变化情况 (%)
联邦政府奖学金(Federal Grants)营利
大学非营利
大学州立
大学学生贷款(Student Loans)营利
大学非营利
大学州立
大学2000年49.328.430.063.557.730.72005年55.626.531.170.459.834.22006年44.826.230.961.759.334.22007年57.827.332.672.960.234.72008年64.527.433.779.660.636.32009年74.533.041.181.362.938.6资料来源:NCES.Digest of Education Statistics 2011,June 2012:504-516.
四、结语
20世纪70年代,美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普及化阶段。为了扩大高等教育机会,1972年美国高等教育法再授权扩大了Title Ⅳ Aid的适用范围,将营利大学纳入到联邦政府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清晰地观察到,美国营利大学此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联邦政府学生资助政策密切相关。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获得了机构认证即能享受联邦政府学生资助的政策推动下,美国营利大学得到了短暂的发展。但随后因其学生不履行贷款偿还责任的比例过高,营利大学的学生申请联邦政府资助的资格被全面限制,使美国营利大学的发展一度陷入停滞状态。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联邦政府学生资助政策对营利大学才全面放开,从而成就了美国营利大学的迅速崛起。来自政府的学生资助对于选择营利大学的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诱因;而对营利大学来说,则可以通过募集到更多学生从而间接获得来自政府的财政支援以促进其发展。
由此可见,将营利大学全面纳入到资助体系的联邦政府学生资助政策无疑是美国营利大学崛起的最大动力。美国这种将营利大学的学生纳入到政府学生资助体系以促进其发展,进而分担高等教育规模扩张任务的策略,对于丰富相对单一的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以及未来高等教育普及化道路的选择都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
参考文献:
[1]Henry M. Levine.Privatization Education:Can the School Marketplace Deliver Freedom Choice,Efficiency,Equity,and Social Cohesion?[M].Boulder:Westview Pree,2001:13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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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15]Kevin Kinser.From Main Street to Wall Street:The Transformation of For-Profit Higher Education[M]. San Francisco,Calif:Jossey-Bass,2006:13-22,97-110.
[4]片山英治.米国におけ営利大学の実態について[J].資本市場クオータリー,2004,夏季号,93-105.
[6][8]古賀暁彦.アメリカ営利大学と連邦政府学生援助プログラム[J].高等教育研究,2008,(11):165-183.
[7]Title IV—Student Assistance[EB/OL].http://www.tgslc.org/pdf/HEA_Title_IV_Oct02.pdf.
[10]森利枝.米国における営利大学の展開と地域アクレデイテーションの機能[J].大学評価•学位研究,2006,(4):3-13.
[11]Jum Zook.House Delays Student-Aid Crackdown on Shoddy Trade Schools [N].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1994-07-06.
[12]森利枝.アメリカにおける遠隔教育と連邦奨学金[J].大学評価•学位研究,2005,(2):71-84.
[13]I.Elaine Allen,Jeff Seaman. Making the Grade Online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EB/OL].http://sloanconsortium.org/sites/default/files/Making_the_Grade.pdf.2012-11-16.
[14][17]NCES. Digest of Education Statistics 2011.ED Pubs,2012:279-544.
[16]David W Breneman,Brian pusser and Sarah E Turner. Earnings from Learning The Rise of For-Profit Universities[M].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Albany,2006:8.
(责任编辑陈志萍)2014年第4期高 教 探 索Higher Education Exploration
作者简介:刘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师,名古屋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储祖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430074)摘要:美国营利大学从出现到崛起经历了漫长的沉寂期。1972年联邦政府将学生资助范围扩大,把营利大学的学生纳入到资助范围内后,营利大学开始进入发展期。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营利大学的学生不履行贷款偿还责任以及营利大学为获得联邦政府学生资助而进行的欺诈行为受到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批判。美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法律措施,逐渐将营利大学的学生排除在政府资助范围之外,遏制了其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的发展势头。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营利大学的学生参与联邦政府资助项目的限制被全面放宽或废除,营利大学由此在美国快速崛起。对营利大学全面放开的联邦政府学生资助政策成为推动美国营利大学快速发展的最大动力。
关键词:美国;营利大学;发展;联邦政府学生资助最近二十年,一种营利性企业举办大学的模式在美国迅速崛起,并对传统大学和整个高等教育体制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种大学存在的形式有很多,比如企业大学(corporate universities)、私有大学(proprietary universities)、教育公司(educational companies)、独立大学(independent universities)等等。这些大学多数情况下都被划在私立大学(private universities)类型中,但为了和传统非营利性私立大学区分,则把它们称作营利大学(for-profit universities)。
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al Statistics, NCES)的中等后教育数据系统(Integrated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Data System,IPEDS)显示,营利大学所授学位80%以上集中在数学与计算机、工程技术、艺术、商业管理等四个学科。而州立大学和非营利性私立大学学位授予数较多的生命科学 、教育、 社会学等学科,营利大学却很少涉及。从专业设置上不难看出,营利大学“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生存之道。列文(Henry M. Levine)就曾指出:“以不同时期劳动力市场的不同需求来调整自己的教育计划的典型例子就是像菲利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Phoenix,UPX)这样的营利大学。”[1]
随着美国营利大学的迅速崛起,学术界开始对高等教育机构中的这一“异类”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有不少相关研究成果面世。本文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以IPEDS公布的2012年度数据为主要依据,对美国营利大学的发展过程进行梳理,并重点从联邦政府学生资助政策变化的视角,分析美国营利大学迅速崛起之动因。
一、形成
美国营利大学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十七世纪六十年代,当时荷兰殖民者在北美大陆开设了教授数学和阅读等课程的收费制夜校,它们可以说是营利大学的雏形。[2]凯文(Kevin,2006)把营利大学发展历史具体划分为以下六个阶段:形成时期(1660-1820年);开拓时期(1821-1852年);组织化时期(1853-1890年);扩大时期(1891-1944年);联邦政府学费资助时期(1945-1994)以及华尔街时期(1995年—)。[3]从他的研究可以看出,美国营利大学的历史和非营利大学一样悠久。
十七、十八世纪,营利大学在哈佛等以神学、古典、哲学为教育中心的传统非营利大学光芒掩盖下,以培养产业革命中社会需要的簿记、测量、航海等实用人才而少量存在。19世纪中后期,由于其承担了南北战争结束后不能进入非营利大学和州立大学的原住民及视听障碍者的教育任务而缓慢发展。[4]美国营利大学由此进入凯文所指的“组织化时期”(1853-1890年)。[5]
1917年美国《史密斯-休斯法案》(Smith-Hughes Act)规定,对州立大学设置职业训练课程开始实行公共财政资助,受此影响进入州立大学接受职业训练课程教育的人数3年增加了1倍以上。然而,营利大学却没有被纳入这一法律体系,因此未能受到公共财政的资助,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6]1944年美国颁布《军人权利法案》(G.I.Bill),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政策对营利大学也同样适用,营利大学开始复苏,并由此逐渐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二、崛起
•比较教育•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与营利性大学的发展从美国营利大学机构数的变化情况来看(见表1),总体而言,直到1980年营利大学也只有145所,仅占全美大学的4.5%;1990年发展到343所,占总数比例为9.6%;1995年营利大学为345所,占全美大学数量的9.3%;2000年营利大学数快速增加到了789所,占大学总数的比例上升到18.9%;2010年全美营利大学为1313所,占大学总数的比例也上升到了28.6%。
如果说直到1990年前后,美国营利大学机构数还处于平稳发展期的话,而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则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这一点,四年制营利大学表现得尤为突出。1990年美国四年制营利大学还只有64所,1995年增加到117所,到2010年却达到了649所,快速发展的1995-2010年的15年间扩大了6倍之多。而同期四年制州立大学仅从608所增加到678所,非营利性私立大学也仅从1519所增加到1543所,分别只增加了11.5%和1.6%。
表1美国高等教育机构数的变化情况(数量:所;比例:%)
1980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10年数量比例数量比例数量比例数量比例数量比例(1)二年制127439.4141839.8146239.4173241.4172937.6州立大学94529.297227.3104728.3107625.797821.3私立大学32910.244612.541511.165615.775116.3其中:非营利2026.31674.718751443.4871.9 营利1273.92797.82286.151212.366414.4(2)四年制195760.6214160.2224460.6245058.6287062.4州立大学55217.159516.760816.462214.967814.7私立大学140543.5154643.4163644.2182843.7219247.7 其中:非营利138742.9148241.6151941155137.1154333.6 营利180.6641.81173.22776.664914.1(1)+(2)32311003559100370610041821004599100州立大学149746.3156744165544.7169840.6165636私立大学173453.7199256205155.3248459.4294364 其中:非营利158949.2164946.4170646169540.5163035.4 营利1454.53439.63459.378918.9131328.6资料来源:NCES.Digest of Education Statistics 2011,June 2012:401-409.
再从在籍学生数的变化情况来看营利大学的发展。如图1所示,营利大学在经历了1970年代至1990年代初期的缓慢发展阶段之后,1990年代中后期学生数开始快速增加。具体而言,营利大学在籍学生数1975年为38,903人,到1995年增加到240,363人,20年时间增加了5倍;而从1995年到2010年的15年间,在籍学生数增加到2,018,397人,增加了近8倍。
图1美国营利大学在籍学生数的变化情况(人)
资料来源:NCES.Digest of Education Statistics 2011,June 2012:291-298.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发现,美国营利大学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快速发展。无论从机构数还是在籍学生数来看,营利大学都远远超过了非营利大学和州立大学的增速。此阶段美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几乎完全由营利大学承担。在这个意义上,完全有理由把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看成是美国营利大学的崛起期。
由于美国营利大学中家庭独立学生(Independent Student)居多,这些学生因承担着更多的家庭责任而经济压力较大。而且,其中低收入者比例远高于非营利大学和州立大学,加上营利大学学生的就学形态以全日制为主(见表2),因此,不难看出营利大学学生就学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在经济方面。营利大学自身因背负着课税负担、股东利益回报及财源高度单一等所带来的压力,因而无力提供较大幅度的学生资助。我们不妨大胆设想,只有获得足够多的来自政府的资助,才会有更多的学生选择进入选拔制度相对宽松的营利大学学习。故接下来本文就从联邦政府学生资助政策的变化方面寻找美国营利大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崛起的动因。表2在籍学生的结构(%)
私立大学营利大学非营利大学州立大学(1)女性55.257.356.8(2)年龄结构21岁以下16.435.247.822—29岁35.332.230.130岁以上48.332.622.1(3)少数民族及黑人比例40.826.331.9(4)经济独立者比例70.363.261.4(5)经济独立者的收入水平低位33.822.427.6中位4355.753高位23.221.919.4(6)就学形态全全日制学生78.464.557.6非全日制学生25.235.542.4资料来源:NCES.Digest of Education Statistics 2011,June 2012:279-544.
三、动力
美国营利大学因受其独特的营利性质和产权归属因素等影响而无法获得直接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美国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实施财政支援的方式一贯坚持以学生个人资助为中心。因此,联邦政府学生资助被认为是大学通过学生而间接获得来自政府财政支援的主要途径。对于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而缺乏研究功能的营利大学来说,获得联邦政府学生资助对其经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1965年《美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款设立了联邦政府学生资助制度(以下简称Title Ⅳ Aid),并对学生资助的申请资格做出了若干规定。当时联邦政府学生资助的两个最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机会助学金(Education Opportunity Grants,EOG)和担保学生贷款(Guaranteed Student Loan,GSL),都没有把营利大学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内。[7]1972年该法部分内容被修订再授权(Reauthorization),核心内容是设立了“佩尔奖学金”(Pell Grant)这一美国联邦政府最重要的学生资助项目,并扩大了Title Ⅳ Aid的适用范围。该法规定取得了全国认证委员会 (National Commission on Accrediting,NCA)、全国区域认证机构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f Regional Accrediting Agencies,NCRAA)等资格认证的大学,其在籍学生能够申请联邦政府学生资助项目。[8]长期以来,选择进入营利大学学习的年轻人关心的是毕业生的就职状况,而不是学校是否取得了认证。因此,营利大学申请认证的积极性一直不高。[9]但Title Ⅳ Aid适用范围扩大以后,获得中等后教育认证委员会(Council of Postsecondary Accreditation, COPA,由NCA和NCRAA在1975年合并组成,1993年解散)等机构的资格认证对营利大学以及其学生来说就十分重要了。
在学生资助利益的驱动下,美国营利大学开始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积极争取获得资格认证。IPEDS(2003)资料显示,学士学位以上授予资格的营利大学获得认证的时间最早出现在1977年。[10]美国最成功的营利大学之一菲利克斯大学(UPX),1976年在亚利桑那州菲利克斯市设立,1978年获得认证后迅速发展。但为什么美国营利大学整体却没有能够随着Title Ⅳ Aid适用范围的扩大而马上崛起呢?这与Title Ⅳ Aid适用范围扩大后紧接的对联邦政府学生资助申请资格实施的严格限制政策密切相关。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营利大学的学生不履行贷款偿还责任以及营利大学为获得联邦政府学生资助而进行的欺诈行为受到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批判。吉姆(Jum Zook,1994)就指出,这一时期商科类营利大学的学生助学贷款不偿还比例高达76%。[11]为了应对这种高比例贷款债务不偿还行为,联邦政府在1989年制定了《学生贷款修正案》(Student Loan Reconciliation Amendments of 1989);1990年制定并实施了《预算调整法》(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 of 1990)。规定贷款债务不偿还比例超过30%的中等后教育机构的学生,不能申请GSL贷款项目。1992年《美国高等教育法修正案》特别针对营利大学滥用学生贷款制定了“85/15规则”。其规定营利大学从联邦政府学生资助以外的渠道获得的收益不得低于其总收入的15%,违规者将取消参与联邦学生资助项目的资格。另外,还对远程教育进行了规制。首先,规定远程教育方式的采用率超过50%,就不能享受联邦政府学生资助;其次,规定无论是两学期制、三学期制还是四学期制,利用远程教育方式的全日制学生周学时低于12小时,也不能享受联邦政府学生资助项目。[12]
艾伦(Allen,2006)等人的调查表明,有40.2%的营利大学开设了远程教育服务项目,虽然低于州立大学和非营利大学,但学生却相对集中,约有三分之一的学生选择远程教育方式。[13]加上营利大学中的学生多属家庭独立型,工作时间较多,很容易违反周学时12小时的规则。因此,这些法律措施几乎可以看成是对营利大学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学生贷款债务不履行行为的惩罚,其学生逐渐被彻底排除在了联邦政府学生资助范围之外,美国营利大学因此遭受重创,其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的发展势头受到遏制。这一点从营利大学机构数及在籍学生数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1990-1995年的5年间全美营利大学数从343所增加到345所,仅增加了两所;在籍学生数也仅从213,693人增加到了240,363人。[14]
1994年UPX母体公司阿波罗(Apollo)集团上市,营利大学迈入“华尔街时代”。[15]UPX、德锐大学(DeVry University,DU)这样一些背靠实力雄厚母体公司的营利大学受到学生的欢迎。另外,营利大学对学生贷款债务不履行行为的治理效果明显,其贷款债务不偿还比例逐渐下降。而且,这一期间营利大学一刻也没放松针对放宽学生资助资格而对国会及联邦政府的游说。[16]1998年《美国高等教育法修正案》把“85/15规则”改为“90/10规则”,适用范围也扩大至非营利性大学。“90/10规则”修正案允许高等教育机构将大学奖学金和学费减免部分纳入10%的收入范围,并进一步减轻对违反规定大学的处罚,营利大学的负担得到缓和。另外,决定实施“远程教育示范计划”(The Distance Education Demonstration Program),规定参加这个计划的大学提供远程教育的比例不受50%的规则限制。2002年11月,远程教育周学时12小时规则被废除;2006年7月1日,50%规则也被废止。这对促进拥有三分之一接受远程教育学生的营利大学发展来说,无疑具有非常密切的关联。至此,限制营利大学的学生参与联邦政府资助的相关法律条文基本都被修改放宽或废除。
现在,营利大学获得联邦政府资助的学生比例已远远高于非营利大学和州立大学。2009年,营利大学在籍学生中获得联邦政府奖学金的比例为74.5%,远高于非营利大学的33%和州立大学的41.1%;获得学生贷款资助的比例为81.3%,也高于非营利大学的62.9%和州立大学的38.6%(见表3)。在强有力的联邦政府学生资助政策影响下,1995—2010年的15年间,全美营利大学机构数从345所增加到1313所;在籍学生数从240,363人增加到2,019,397人,[17]美国营利大学迅速崛起。
表3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在籍学生中获得联邦政府学生资助的比例变化情况 (%)
联邦政府奖学金(Federal Grants)营利
大学非营利
大学州立
大学学生贷款(Student Loans)营利
大学非营利
大学州立
大学2000年49.328.430.063.557.730.72005年55.626.531.170.459.834.22006年44.826.230.961.759.334.22007年57.827.332.672.960.234.72008年64.527.433.779.660.636.32009年74.533.041.181.362.938.6资料来源:NCES.Digest of Education Statistics 2011,June 2012:504-516.
四、结语
20世纪70年代,美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普及化阶段。为了扩大高等教育机会,1972年美国高等教育法再授权扩大了Title Ⅳ Aid的适用范围,将营利大学纳入到联邦政府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清晰地观察到,美国营利大学此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联邦政府学生资助政策密切相关。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获得了机构认证即能享受联邦政府学生资助的政策推动下,美国营利大学得到了短暂的发展。但随后因其学生不履行贷款偿还责任的比例过高,营利大学的学生申请联邦政府资助的资格被全面限制,使美国营利大学的发展一度陷入停滞状态。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联邦政府学生资助政策对营利大学才全面放开,从而成就了美国营利大学的迅速崛起。来自政府的学生资助对于选择营利大学的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诱因;而对营利大学来说,则可以通过募集到更多学生从而间接获得来自政府的财政支援以促进其发展。
由此可见,将营利大学全面纳入到资助体系的联邦政府学生资助政策无疑是美国营利大学崛起的最大动力。美国这种将营利大学的学生纳入到政府学生资助体系以促进其发展,进而分担高等教育规模扩张任务的策略,对于丰富相对单一的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以及未来高等教育普及化道路的选择都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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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NCES. Digest of Education Statistics 2011.ED Pubs,2012:279-544.
[16]David W Breneman,Brian pusser and Sarah E Turner. Earnings from Learning The Rise of For-Profit Universities[M].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Albany,2006:8.
(责任编辑陈志萍)2014年第4期高 教 探 索Higher Education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