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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5年《担保法》实施以来,银行贷款大多办理了抵、质押手续,为保全银行资产提供了物质保证。抵贷返租作为企业改制中出现的产物,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所谓"抵贷返租"是指银行将抵贷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抵作企业欠银行的贷款本息。向社会招标,返租于某个人或集体,由承租人以交纳租金的形式,分期分批地还原企业积欠贷款本息。如东县抵贷返租的做法始于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