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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中国与各国家之间的贸易交流活动也越来越频繁。有关系,就有矛盾。在贸易合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引起一些纠纷和矛盾。本论文旨在研究:基于“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
关键词:“一带一路”战略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建立
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贸易交流活动越发频繁。“一带”指的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一路是指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促进了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与此同时,也带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还存在许许多多的弊端。
一、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全球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共有162个,其中与中国进行“一带一路”策略的有64个,而在这64个当中,有15个国家没有参与全球性贸易组织。因此,在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全球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过程中,不是对所有国家都适用。那些与中国进行贸易合作與交流,却没有在全球性贸易争端解决机构里的国家,从某个层面上来说,他们是不太赞同全球性贸易争端解决机构的相关做法的。简而言之,就是当中国与不在全球性贸易争端解决机构里的国家发生贸易争端时,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全球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就不适用于这种情况。因此,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全球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由于各国家之间的形式和情况不一样,在这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违背了“一带一路”的基本内涵。“一带一路”是希望越来越多的国家与中国进行贸易交流。
二、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现如今的中国,是一个全球化经济高度发展的国家。从中国的立场出发,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是为了全方面实现经济全球化。在实施“一带一路”的战略过程中,同中国合作的伙伴,并没有带有一定的区域局限性。反之,“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是为了让更多的国家和中国进行贸易交流活动,在不断的贸易交流活动中,实现互利共赢。但是,倘若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不能很好地解决当事国家之间的争端。对于那些经济情况不容乐观的发展中国家,也许会因为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而使其丧失继续与中国进行贸易合作的信心。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区域性贸易争端机制,让不在区域性贸易争端机制中的国家感到很为难。“一带一路”的目标,是让更多的国家与中国进行贸易合作交流活动,从根本上来说,不带区域的限制。所以,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急需得到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吐故纳新,引进西方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和中国合作的国家越多,对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就越有利。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无论是对中国自身,还是对其他不在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构的国家,都带来了不良的影响。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不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最佳选择。
三、建立“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整体思路
第一,建立灵活多样的争端解决机制。建立灵活多样的争端解决机制,兼具包容性和开放性。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建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时,要适应社会经济和国际形式的需要,与时俱进。“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就如同马克思主义一样,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创新。符合时代经济发展和国际形式的需要。上述中强调了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全球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问题,因此,在建立灵活多样的争端解决机制时,应该尽可能地解决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全球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带来的一些问题。让机制更加符合“一带一路”战略的主体思想,让和平发展,互利共赢观念深入人心,贯彻国际贸易。建立灵活多样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从双边层面和多边层面入手,让灵活多样的争端解决机制冲破层层阻碍,让国际贸易争端得到良好解决,让国家之间的贸易交流活动更加频繁和成功。
第二,以仲裁为主要手段解决国际争端。法律,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转的保障。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解决国际争端时,以仲裁为主要手段的解决方式,更加保证了解决争端过程的公平性和结果的可执行性。建立以仲裁为主要手段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提高解决争端的效率和效果。中国可以从现有的基本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自身的时代特色提出一些法律,然后将其传递给周遭与中国进行贸易交流活动解决的国家,针对不同的国家,采取不一样的仲裁手段,这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争端解决机制的灵活多样。建立以仲裁为主要手段的争端解决机制,破除国家争端芥蒂,保持争端解决的高效性和具有高度的说服力。
第三,不排斥以政治手段辅助国际争端解决。上面笔者阐述了建立了灵活多样的争端解决机制和以仲裁为主要手段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这两点外,我们也不排斥以政治手段辅助国际争端解决。比如说,两个国家之间发生国际争端,可以不通过争端解决机制,两国领导人可以做一个交流,进行协商。这不仅加强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而且在解决国际争端问题时,也很巧妙地避开了一些不必要的问题。通过两国代表人的相互沟通和协商,让国际争端变得更加人性化和人情化。也许通过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的争端问题,不一定能够得到当事双方的赞同。但是如果跳出这个束缚,让国家之间私下协商和解决,常常能够使当事者双方得到较满意的效果。让后期的贸易交流活动更加顺利和成功。
四、建立“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措施
第一,设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建立国际争端解决机制,还要注意争端机构的完善和健全。在一些国家里,由于没有建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常常使国际争端解决变得麻烦和复杂,不能给当事者双方一个很好的交代。争端解决机构的设立,让以仲裁为主要手段的争端解决机制更加具有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也保证了争端解决的进程,减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繁琐。
第二,争端解决的管辖权的确定采取排除性管辖。笔者认为,应当以排除性管辖的方式应对上述争端解决的管辖权冲突问题,即允许争端当事方自由地就将争端诉诸何者进行选择,不过,一旦争端解决的场所被选定并且相应的争端解决程序随之开始,那么,已经开始了的争端解决程序即具有排他性,任何一方当事方均不得再向其他争端解决场所要求开展其他争端解决程序。这维护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和公平性。一旦确立一方机构的解决立场,那么,其他机构不能给予干涉。
第三,争端解决结果的执行尽可能地避免采取强制措施。 世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常常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在解决国际争端问题时,过程可以保证强制性,但争端解决结果的执行应该尽可能地避免采取强制措施,应该更加注重执行结果的柔和性。倘若结果的执行采取强制措施,会带来一些不良影响,可能会挫伤国家之间贸易交流的积极性,没有法律保障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完整,然而,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也要讲究一定的灵活性,视当事者双方和情况而定,在争端结果的执行中,尽可能地避免采取强制措施。让和谐共处,互利共赢的“一带一路”策略从真正意义上实现自身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管俊兵.《“一带一路”语境下的中国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模式选择》[J].现代国企研究.2015.
[2]王海运.《“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的背景、潜在挑战和未来走势》[J].欧亚经济.2004.
[3]包运成.《“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思考》[J].前沿.2015.
作者简介:李凌飞(1994.10—)男。籍贯:湖北黄石。学历:本科,在读于武汉东湖学院。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
关键词:“一带一路”战略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建立
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贸易交流活动越发频繁。“一带”指的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一路是指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促进了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与此同时,也带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还存在许许多多的弊端。
一、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全球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共有162个,其中与中国进行“一带一路”策略的有64个,而在这64个当中,有15个国家没有参与全球性贸易组织。因此,在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全球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过程中,不是对所有国家都适用。那些与中国进行贸易合作與交流,却没有在全球性贸易争端解决机构里的国家,从某个层面上来说,他们是不太赞同全球性贸易争端解决机构的相关做法的。简而言之,就是当中国与不在全球性贸易争端解决机构里的国家发生贸易争端时,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全球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就不适用于这种情况。因此,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全球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由于各国家之间的形式和情况不一样,在这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违背了“一带一路”的基本内涵。“一带一路”是希望越来越多的国家与中国进行贸易交流。
二、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现如今的中国,是一个全球化经济高度发展的国家。从中国的立场出发,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是为了全方面实现经济全球化。在实施“一带一路”的战略过程中,同中国合作的伙伴,并没有带有一定的区域局限性。反之,“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是为了让更多的国家和中国进行贸易交流活动,在不断的贸易交流活动中,实现互利共赢。但是,倘若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不能很好地解决当事国家之间的争端。对于那些经济情况不容乐观的发展中国家,也许会因为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而使其丧失继续与中国进行贸易合作的信心。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区域性贸易争端机制,让不在区域性贸易争端机制中的国家感到很为难。“一带一路”的目标,是让更多的国家与中国进行贸易合作交流活动,从根本上来说,不带区域的限制。所以,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急需得到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吐故纳新,引进西方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和中国合作的国家越多,对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就越有利。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无论是对中国自身,还是对其他不在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构的国家,都带来了不良的影响。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不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最佳选择。
三、建立“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整体思路
第一,建立灵活多样的争端解决机制。建立灵活多样的争端解决机制,兼具包容性和开放性。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建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时,要适应社会经济和国际形式的需要,与时俱进。“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就如同马克思主义一样,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创新。符合时代经济发展和国际形式的需要。上述中强调了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全球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问题,因此,在建立灵活多样的争端解决机制时,应该尽可能地解决照搬或者直接诉诸全球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带来的一些问题。让机制更加符合“一带一路”战略的主体思想,让和平发展,互利共赢观念深入人心,贯彻国际贸易。建立灵活多样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从双边层面和多边层面入手,让灵活多样的争端解决机制冲破层层阻碍,让国际贸易争端得到良好解决,让国家之间的贸易交流活动更加频繁和成功。
第二,以仲裁为主要手段解决国际争端。法律,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转的保障。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解决国际争端时,以仲裁为主要手段的解决方式,更加保证了解决争端过程的公平性和结果的可执行性。建立以仲裁为主要手段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提高解决争端的效率和效果。中国可以从现有的基本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自身的时代特色提出一些法律,然后将其传递给周遭与中国进行贸易交流活动解决的国家,针对不同的国家,采取不一样的仲裁手段,这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争端解决机制的灵活多样。建立以仲裁为主要手段的争端解决机制,破除国家争端芥蒂,保持争端解决的高效性和具有高度的说服力。
第三,不排斥以政治手段辅助国际争端解决。上面笔者阐述了建立了灵活多样的争端解决机制和以仲裁为主要手段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这两点外,我们也不排斥以政治手段辅助国际争端解决。比如说,两个国家之间发生国际争端,可以不通过争端解决机制,两国领导人可以做一个交流,进行协商。这不仅加强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而且在解决国际争端问题时,也很巧妙地避开了一些不必要的问题。通过两国代表人的相互沟通和协商,让国际争端变得更加人性化和人情化。也许通过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的争端问题,不一定能够得到当事双方的赞同。但是如果跳出这个束缚,让国家之间私下协商和解决,常常能够使当事者双方得到较满意的效果。让后期的贸易交流活动更加顺利和成功。
四、建立“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措施
第一,设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建立国际争端解决机制,还要注意争端机构的完善和健全。在一些国家里,由于没有建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常常使国际争端解决变得麻烦和复杂,不能给当事者双方一个很好的交代。争端解决机构的设立,让以仲裁为主要手段的争端解决机制更加具有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也保证了争端解决的进程,减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繁琐。
第二,争端解决的管辖权的确定采取排除性管辖。笔者认为,应当以排除性管辖的方式应对上述争端解决的管辖权冲突问题,即允许争端当事方自由地就将争端诉诸何者进行选择,不过,一旦争端解决的场所被选定并且相应的争端解决程序随之开始,那么,已经开始了的争端解决程序即具有排他性,任何一方当事方均不得再向其他争端解决场所要求开展其他争端解决程序。这维护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和公平性。一旦确立一方机构的解决立场,那么,其他机构不能给予干涉。
第三,争端解决结果的执行尽可能地避免采取强制措施。 世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常常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在解决国际争端问题时,过程可以保证强制性,但争端解决结果的执行应该尽可能地避免采取强制措施,应该更加注重执行结果的柔和性。倘若结果的执行采取强制措施,会带来一些不良影响,可能会挫伤国家之间贸易交流的积极性,没有法律保障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完整,然而,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也要讲究一定的灵活性,视当事者双方和情况而定,在争端结果的执行中,尽可能地避免采取强制措施。让和谐共处,互利共赢的“一带一路”策略从真正意义上实现自身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管俊兵.《“一带一路”语境下的中国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模式选择》[J].现代国企研究.2015.
[2]王海运.《“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的背景、潜在挑战和未来走势》[J].欧亚经济.2004.
[3]包运成.《“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思考》[J].前沿.2015.
作者简介:李凌飞(1994.10—)男。籍贯:湖北黄石。学历:本科,在读于武汉东湖学院。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