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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登记是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从社会经济发展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的需求来看,都迫切要求我们尽快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登记审查制度.笔者认为,在现实国情和制度环境下,我国登记制度的审查模式无法简单地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要在现行工作条件和基础上不断的探索创新和完善而不是局限于模式和道路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