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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族地区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失去的不只是土地本身,而是失去了基于土地而本应享有的一系列权益,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民族地区农地征收的补偿范围太窄,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费用分配秩序不明确,补偿程序不完善,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单一。农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目的严重扭曲,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已达到最大化的追逐,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规征收农地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