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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规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新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刑事犯罪.这就从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上确立了一项权利--商业秘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