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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欧盟逐步开始放开对中草药产品的限制,接纳中草药的进口,这标志着欧盟草药市场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给欧盟乃至世界范围内草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带来了新的机遇。欧盟草药市场一直占据着全球草药市场的重要位置,2003年全球草药药品市场规模达到250亿美元,其中欧盟市场约100亿美元,占40%。
从1994年至今,欧盟草药市场年平均增长速度约为10%,其中德国和法国一直占据着欧盟草药市场的最大份额,如2003年-2004年德国占43%、法国占23%,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和波兰等国家分别占5%-7%左右。
中国是世界草药大国,但不是强国。我国中草药的出口对象长期以来主要依赖传统的亚洲市场,对亚洲的出口占到中药全球出口额的60%以上。中草药对欧盟的出口比例平均仅为12%,因此中草药出口欧盟仍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深圳地处广东省,而广东省的中药生产历史悠久,基础坚实,以治疗型产品为主导。改革开放后,广东省中成药工业迅速发展成为中国中成药工业的骨干地区,其产值和效益等多项指标多年稳居全国第一。但广东也有不足之处。它的医药产品出口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还不到5%,在全国排第11位。生产中药的规模仍是比较小,产业集中度低。除南方制药厂外,60多个中成药企业年产值均不到2亿元。以中小企业为主,难以达到规模经济。而且内地技术开发与改造投入不足,近年对新药的开发特别是高档次的新药开发,企业普遍惧怕风险、缺乏投资热情。目前许多厂家进行了改造,但大量的新型技术、设备仍未引入到生产上,导致产品结构不合理,后继品种技术含量低,无法形成规模生产。内地中药生产要上档次,当务之急是解决资金、技术、信息及管理方面的问题。
目前,欧盟市场内的我国中草药大多是以食品、保健品、植物药原料或农副土产品的形式流通,其检验检疫是按照98/43/EEC号食品卫生指令和其他有关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如果按出口商品分类,中草药主要包括中药材、植物提取物和中成药三大类,其中中药材出口额最多,中成药出口额最少,出口中药材的比例占总出口的约60%,而中药材与植物提取物的出口金额基本相当,植物提取物略多于中药材,但均没有持续增长的趋势。
我国中药材出口欧盟总的趋势仍是供大于求,价格呈下降趋势。中成药出口欧盟近几年有明显增长,但总量上少于中药材和提取物。欧盟和北美是我国植物提取物的主要出口地,两个地区约占提取物出口总额的80%,而且其需求量还在逐年增加,因此我国植物提取物出口增长的空间较大。
总体来讲,我国中草药在欧盟市场比较脆弱,中草药出口经营主体多为传统的贸易公司,高科技企业和大型中药集团所占比例较少,这也造成了中草药的国际竞争力较弱。
尽管我国中草药在欧盟的市场状况目前不太理想,但我国中草药具备旺盛的生命力,经得起市场的长久考验。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努力扩大出口,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例如我国2005年修订颁布的新版《药典》,对国内中药产品的无公害标准做出强制性规定,要求中药产品中重金属、砷盐、黄曲霉素、农药残留及微生物含量不得超标。这一强制规定将有力促进我国中药出口水平的提高,促使更多的中药生产企业向国际市场进军。
为了使中草药尽快以药品形式进入欧盟市场,我国还需要完善药品GAP等管理。同时,国内中药企业应该详细研究欧盟草药管理的法规,结合自身的优势,挖掘一批在欧盟和中国均有悠久使用历史的传统草药,从而早日实现中草药在欧盟市场的突破。
从1994年至今,欧盟草药市场年平均增长速度约为10%,其中德国和法国一直占据着欧盟草药市场的最大份额,如2003年-2004年德国占43%、法国占23%,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和波兰等国家分别占5%-7%左右。
中国是世界草药大国,但不是强国。我国中草药的出口对象长期以来主要依赖传统的亚洲市场,对亚洲的出口占到中药全球出口额的60%以上。中草药对欧盟的出口比例平均仅为12%,因此中草药出口欧盟仍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深圳地处广东省,而广东省的中药生产历史悠久,基础坚实,以治疗型产品为主导。改革开放后,广东省中成药工业迅速发展成为中国中成药工业的骨干地区,其产值和效益等多项指标多年稳居全国第一。但广东也有不足之处。它的医药产品出口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还不到5%,在全国排第11位。生产中药的规模仍是比较小,产业集中度低。除南方制药厂外,60多个中成药企业年产值均不到2亿元。以中小企业为主,难以达到规模经济。而且内地技术开发与改造投入不足,近年对新药的开发特别是高档次的新药开发,企业普遍惧怕风险、缺乏投资热情。目前许多厂家进行了改造,但大量的新型技术、设备仍未引入到生产上,导致产品结构不合理,后继品种技术含量低,无法形成规模生产。内地中药生产要上档次,当务之急是解决资金、技术、信息及管理方面的问题。
目前,欧盟市场内的我国中草药大多是以食品、保健品、植物药原料或农副土产品的形式流通,其检验检疫是按照98/43/EEC号食品卫生指令和其他有关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如果按出口商品分类,中草药主要包括中药材、植物提取物和中成药三大类,其中中药材出口额最多,中成药出口额最少,出口中药材的比例占总出口的约60%,而中药材与植物提取物的出口金额基本相当,植物提取物略多于中药材,但均没有持续增长的趋势。
我国中药材出口欧盟总的趋势仍是供大于求,价格呈下降趋势。中成药出口欧盟近几年有明显增长,但总量上少于中药材和提取物。欧盟和北美是我国植物提取物的主要出口地,两个地区约占提取物出口总额的80%,而且其需求量还在逐年增加,因此我国植物提取物出口增长的空间较大。
总体来讲,我国中草药在欧盟市场比较脆弱,中草药出口经营主体多为传统的贸易公司,高科技企业和大型中药集团所占比例较少,这也造成了中草药的国际竞争力较弱。
尽管我国中草药在欧盟的市场状况目前不太理想,但我国中草药具备旺盛的生命力,经得起市场的长久考验。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努力扩大出口,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例如我国2005年修订颁布的新版《药典》,对国内中药产品的无公害标准做出强制性规定,要求中药产品中重金属、砷盐、黄曲霉素、农药残留及微生物含量不得超标。这一强制规定将有力促进我国中药出口水平的提高,促使更多的中药生产企业向国际市场进军。
为了使中草药尽快以药品形式进入欧盟市场,我国还需要完善药品GAP等管理。同时,国内中药企业应该详细研究欧盟草药管理的法规,结合自身的优势,挖掘一批在欧盟和中国均有悠久使用历史的传统草药,从而早日实现中草药在欧盟市场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