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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联合国第八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反腐败的实际措施》指出。规定公职人员应全面公布个人情况或定期提供简要情况……是很有价值的反腐败手段。第一,它可以起到早期警报的作用,据此可以看出一个公职人员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方式是否与其薪金收入水平相符合,如不相符。即应要求本人做出解释,或对其进行认真的观察。第二,当明知他有贪污舞弊行为,从而产生非法收入或资产,但拿不到确凿证据时,这也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