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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对社会稳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试图通过未成年人犯罪常见的类型和特点,分析其犯罪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犯罪类型 犯罪主体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95-02
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递增趋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更牵动着亿万父母的心。为进一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减少并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笔者以我市某看守所94名未成年在押人员为研究对象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及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1.从犯罪类型看,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暴力犯罪居多。未成年在押人员中,52%的在押人员犯抢劫罪,24%的在押人员犯盗窃罪,其余的未成年在押人员基本属于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
2.从户籍情况看,外地人员占多数。北京籍未成年在押人员占28%;外地来京人员占72%。
3.从家庭情况看,来自特殊家庭的少年犯占相当比例,尤以离异家庭为突出。未成年在押人员中,家庭遭遇变故的比例较大,这类人员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父母离异、再婚的,二是父母一方去世或无双亲,家庭的破裂和重组对孩子的成长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4.从犯罪形式上看,结伙性犯罪多。未成年人虽然具有体力优势,但由于思想不够成熟,心理压力大,担心被害人反抗,经常纠集几个人共同作案形成犯罪团伙,在押未成年人中有同案犯的占71%。
5.从文化程度上看,未成年在押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中途退学的多,在校学生仅占7%。
6.重新违法犯罪现象严重,在押的未成年人中,重新犯罪人员占9.6%。
(二)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限为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由于这一阶段人群生理、心理发育还不成熟,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极易受情绪控制及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造成犯罪,因此具有与其他犯罪主体所不同的鲜明特点。
1.实施犯罪时具有冲动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带有很大的情境性,情绪和情感极不稳定,容易受到外界诱因的驱使而爆发激情,犯罪行为给人以偶发性强、动机简单模糊,常常因一句话、一件事等极为简单的诱因刺激而产生犯罪,犯罪行为结束时,他们都会后悔,然而悔之晚矣。
2.犯罪手段具有凶残性:由于生理、心理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容易冲动,产生激情且难以控制,意志力相对薄弱,做事放纵任性,加之缺乏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在犯罪行为中往往不计后果,手段凶残,甚至令人发指。
3.犯罪形式多成帮结伙: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大都组织比较简单、松散,带有一定的纠合性和偶发性。他们在一起相互壮胆、相互激励,胆大妄为,对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很大的危胁。
4.低智力性:由于未成年人的智力因素还处在提高和完善的过程中,同时缺乏运用假设、抽象概念、逻辑法则等手段及社会经验的不足,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智力水平总体偏低,犯罪类型也相对集中在暴力犯罪上。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犯罪作为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形成是个人、家庭以及社会等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自身原因
1.错误的人生观和法制观念的欠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期,心智发展不健全,辨别能力和抵制能力差,容易受哥们儿义气和享乐主义的影响,形成错误的人生观;同时其缺乏法律知识,未形成法制观念,容易实施犯罪行为。
2.个人需求与客观可能性的矛盾。由于未成年人社会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内容更加丰富多彩,人与人之间的交住更加复杂,这些变化导致未成年人物质需要、生理需要、社会需要逐渐增多,当这种矛盾不能解决时,未成年人则可能导致寻求非法手段来满足需要从而形成犯罪。
3.外地来京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与需求生计有关。外地来京的未成年人大部分来自贫困地区,父母在家务农,孩子来北京谋求发展,由于文化程度较低,缺乏技能,往往难以找到工作,为了生存走上犯罪道路。如在押人员刘某,从河北老家来京后,刘某的学历和工作经验都无法达到接线员工方的要求,时间一天天的过去,带的钱快花光了,工作却依然没有着落,最后,刘某用仅有的一点钱买了一把水果刀,对一名路人实施了抢劫行为。
(二)家庭原因
1.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破碎,丧失了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睦的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而破碎的家庭通常会给未成年人的心灵带来阴影,甚至导致其心理失衡、畸形。有时,家庭的解体还会影响未成年人的经济来源。这种家庭教育的不完备容易使孩子走上歧途。如未成年在押人员李某,在他一岁半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她跟母亲生活在一起,他为了报复亲生父亲不付抚养费竟然在父亲的饭菜里下安眠药,使父亲险些命丧黄泉。
2.隔代教育弊病较多。一些未成年人需要由祖父母扶养教育,而祖父母难以实施有效的教育,难以矫正孩子自私、任性的心理,使其为所欲为,最终导致犯罪。如未成年在押人员李某,是家中的独子,家族中的长房长孙,从小在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百般宠爱中长大,比较任性,由于没有遭受过挫折,在酒吧与他人发生口角,竟用刀将对方扎了三刀。
3.家长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父母教育孩子缺乏有效方法,造成孩子的心理发育不健康。如未成年在押人员刘某,而她的父亲对他却是管教严格,父子俩从来没有过交流,你父亲一发现孩子的错误就百般训斥,随着孩子年龄一天天长大,自我意识不断加强,父子间的争吵和冲突不断加剧。在一次争吵后,孩子竟然用在农贸市场买的剔骨刀将父亲捅死。
4.家庭负担重,疏于管教。多数父母对孩子主要关心学习和物质方面的需求,而较少或没有精力来关心孩子的思想状况,等到发现孩子的不良行为往往已为时过晚。一名未成年在押人员,父母长期忙着挣钱,对孩子的生活情况不闻不问,感受不到家庭温暖的孩子经常去网吧消遣时间,网络上的黄色网站很多,这名孩子经常登录黄色网站,时间长了,正值青春期发育的他迈出了罪恶的一步。他在夏天的晚上多次尾随单身女子回家,持刀入室实施猥亵、强奸、抢劫。
(三)学校原因
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不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忽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即使上法制道德教育课,也是一般读读法条,空洞说教而已。同时,对一些学习基础差,学习成绩不够理想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有的还简单地采取停课、劝退、开除等方法把一些有轻微不良行为的学生拒之学校门外,把他们推向社会,从而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腐蚀拉拢成为犯罪团伙成员。
(四)社会原因
一是现在相当一部分书籍、音像制品中含有暴力、色情内容,宣扬不健康的人生观,宣扬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导致未成年人不能明辩是非。同时,经营不规范、无照经营的游戏厅、网吧吸引着未成年的孩子,尤其是学校周围游戏厅、网吧遍布,其不限制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整日沉湎网吧,甚至热衷渲染暴力或色情的网络游戏等,自然而然地产生了间接的教唆和潜移默化的犯罪诱导作用。
二是大量外地未成年人员涌入北京,谋求发展,而政府又缺乏管理外来未成年人的有力机构和健全的法规,脱离监护的外来未成年人处于一种放任的状态,缺乏管理和约束,这对未成年人来说是十分危险的。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分析
(一)强化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
政府、社区都应该介入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通过媒体、座谈会,专题节目、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提高家长对未成年人管教重要性的认识,教授家长教育孩子的正确方法,努力提高家长对孩子管教的责任感和管教水平。各街道组织要对没有家庭管教的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指定监护人,确保每一个未成年人都在管教之中,不放任自流、流浪社会。
(二)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努力增强未成年人的免疫力和抵抗力
切实抓好学校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落实,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教育部门应当考虑将法制课作为必修课,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采取以案讲法、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普法宣传作用,与学校积极共建,派员担任学样的法制辅导员,不定期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等工作,开展普法讲座,提高学生们的法制观念。
(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
一是大力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秩序,严禁在学校周围开设歌厅、电子游戏厅、网吧以及其他中小学生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对于学校周边现有的网吧、游戏厅等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二是注重开展活泼生动的未成年人宣传教育节目,如开办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电视栏目,出版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等;充分利用青少年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场所引导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
三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发育特点,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机构。从社会、家庭、医学等方面开展生理、心理保健宣传,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成长过程遇到的各种问题,培养他们自控自防能力和抵御不良影响的能力。
四是针对外地来京的未成年人犯罪占相当比例的情况,加强对外来务工的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外来务工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提高外来务工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街道等基层组织也要加强管理,对外来未成年人给予特别关注,防患于未然。
(四)构筑社区预防和矫正体系制度,防止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对有劣迹,处在犯罪边缘的、有犯罪嫌疑或者重新犯罪可能的未成年人,由当地公安部门、居委会、学校等有关部门成立帮教组织,在家长的配合下,定期与他们谈话,并进行法律知识教育,使他们明确是非界限。对某些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送学校就读,给予改造机会,对参与团伙违法犯罪的,经教育改造已经转化,又受坏人引诱、威胁,本人无力摆脱的,公安机关、街道、学校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
二是加大对未成年犯适用非监禁刑力度。2008年6月,我区成立了我市首个社区矫正中心“阳光中途之家”,配备了司法干警和专业社工,增强了对执行非监禁刑的监督力度。因此,我区可以积极推广非监禁刑适用,尤其是对未成年犯应尽量适用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从而减少监禁刑的负面效应和交叉感染情况,并促未成年人在心理上和行为上及时回归社会。
(五)看管民警对未成年人在押人员实行科学管理,防止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一是未成年在押人员,由于他们的个体情况都不同,从而在犯罪动机、犯罪类型上都不同,在管教的同时,需要对他们的个体情况增加了解,才能有的放矢,设置科学的矫正目标,以利于对他们改造,使他们知对错、明是非。
二是大部分未成年在押人员为初中文化以及小学文化,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针对这些特点,应采取课堂式教育等形式对教授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在尊重他们人格的同时,协助他们树立自我激励机制,矫正不良行为,明确人生的正确目标,促使他们改过自新。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犯罪类型 犯罪主体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95-02
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递增趋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更牵动着亿万父母的心。为进一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减少并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笔者以我市某看守所94名未成年在押人员为研究对象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及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1.从犯罪类型看,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暴力犯罪居多。未成年在押人员中,52%的在押人员犯抢劫罪,24%的在押人员犯盗窃罪,其余的未成年在押人员基本属于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
2.从户籍情况看,外地人员占多数。北京籍未成年在押人员占28%;外地来京人员占72%。
3.从家庭情况看,来自特殊家庭的少年犯占相当比例,尤以离异家庭为突出。未成年在押人员中,家庭遭遇变故的比例较大,这类人员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父母离异、再婚的,二是父母一方去世或无双亲,家庭的破裂和重组对孩子的成长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4.从犯罪形式上看,结伙性犯罪多。未成年人虽然具有体力优势,但由于思想不够成熟,心理压力大,担心被害人反抗,经常纠集几个人共同作案形成犯罪团伙,在押未成年人中有同案犯的占71%。
5.从文化程度上看,未成年在押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中途退学的多,在校学生仅占7%。
6.重新违法犯罪现象严重,在押的未成年人中,重新犯罪人员占9.6%。
(二)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限为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由于这一阶段人群生理、心理发育还不成熟,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极易受情绪控制及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造成犯罪,因此具有与其他犯罪主体所不同的鲜明特点。
1.实施犯罪时具有冲动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带有很大的情境性,情绪和情感极不稳定,容易受到外界诱因的驱使而爆发激情,犯罪行为给人以偶发性强、动机简单模糊,常常因一句话、一件事等极为简单的诱因刺激而产生犯罪,犯罪行为结束时,他们都会后悔,然而悔之晚矣。
2.犯罪手段具有凶残性:由于生理、心理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容易冲动,产生激情且难以控制,意志力相对薄弱,做事放纵任性,加之缺乏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在犯罪行为中往往不计后果,手段凶残,甚至令人发指。
3.犯罪形式多成帮结伙: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大都组织比较简单、松散,带有一定的纠合性和偶发性。他们在一起相互壮胆、相互激励,胆大妄为,对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很大的危胁。
4.低智力性:由于未成年人的智力因素还处在提高和完善的过程中,同时缺乏运用假设、抽象概念、逻辑法则等手段及社会经验的不足,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智力水平总体偏低,犯罪类型也相对集中在暴力犯罪上。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犯罪作为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形成是个人、家庭以及社会等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自身原因
1.错误的人生观和法制观念的欠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期,心智发展不健全,辨别能力和抵制能力差,容易受哥们儿义气和享乐主义的影响,形成错误的人生观;同时其缺乏法律知识,未形成法制观念,容易实施犯罪行为。
2.个人需求与客观可能性的矛盾。由于未成年人社会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内容更加丰富多彩,人与人之间的交住更加复杂,这些变化导致未成年人物质需要、生理需要、社会需要逐渐增多,当这种矛盾不能解决时,未成年人则可能导致寻求非法手段来满足需要从而形成犯罪。
3.外地来京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与需求生计有关。外地来京的未成年人大部分来自贫困地区,父母在家务农,孩子来北京谋求发展,由于文化程度较低,缺乏技能,往往难以找到工作,为了生存走上犯罪道路。如在押人员刘某,从河北老家来京后,刘某的学历和工作经验都无法达到接线员工方的要求,时间一天天的过去,带的钱快花光了,工作却依然没有着落,最后,刘某用仅有的一点钱买了一把水果刀,对一名路人实施了抢劫行为。
(二)家庭原因
1.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破碎,丧失了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睦的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而破碎的家庭通常会给未成年人的心灵带来阴影,甚至导致其心理失衡、畸形。有时,家庭的解体还会影响未成年人的经济来源。这种家庭教育的不完备容易使孩子走上歧途。如未成年在押人员李某,在他一岁半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她跟母亲生活在一起,他为了报复亲生父亲不付抚养费竟然在父亲的饭菜里下安眠药,使父亲险些命丧黄泉。
2.隔代教育弊病较多。一些未成年人需要由祖父母扶养教育,而祖父母难以实施有效的教育,难以矫正孩子自私、任性的心理,使其为所欲为,最终导致犯罪。如未成年在押人员李某,是家中的独子,家族中的长房长孙,从小在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百般宠爱中长大,比较任性,由于没有遭受过挫折,在酒吧与他人发生口角,竟用刀将对方扎了三刀。
3.家长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父母教育孩子缺乏有效方法,造成孩子的心理发育不健康。如未成年在押人员刘某,而她的父亲对他却是管教严格,父子俩从来没有过交流,你父亲一发现孩子的错误就百般训斥,随着孩子年龄一天天长大,自我意识不断加强,父子间的争吵和冲突不断加剧。在一次争吵后,孩子竟然用在农贸市场买的剔骨刀将父亲捅死。
4.家庭负担重,疏于管教。多数父母对孩子主要关心学习和物质方面的需求,而较少或没有精力来关心孩子的思想状况,等到发现孩子的不良行为往往已为时过晚。一名未成年在押人员,父母长期忙着挣钱,对孩子的生活情况不闻不问,感受不到家庭温暖的孩子经常去网吧消遣时间,网络上的黄色网站很多,这名孩子经常登录黄色网站,时间长了,正值青春期发育的他迈出了罪恶的一步。他在夏天的晚上多次尾随单身女子回家,持刀入室实施猥亵、强奸、抢劫。
(三)学校原因
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不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忽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即使上法制道德教育课,也是一般读读法条,空洞说教而已。同时,对一些学习基础差,学习成绩不够理想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有的还简单地采取停课、劝退、开除等方法把一些有轻微不良行为的学生拒之学校门外,把他们推向社会,从而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腐蚀拉拢成为犯罪团伙成员。
(四)社会原因
一是现在相当一部分书籍、音像制品中含有暴力、色情内容,宣扬不健康的人生观,宣扬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导致未成年人不能明辩是非。同时,经营不规范、无照经营的游戏厅、网吧吸引着未成年的孩子,尤其是学校周围游戏厅、网吧遍布,其不限制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整日沉湎网吧,甚至热衷渲染暴力或色情的网络游戏等,自然而然地产生了间接的教唆和潜移默化的犯罪诱导作用。
二是大量外地未成年人员涌入北京,谋求发展,而政府又缺乏管理外来未成年人的有力机构和健全的法规,脱离监护的外来未成年人处于一种放任的状态,缺乏管理和约束,这对未成年人来说是十分危险的。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分析
(一)强化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
政府、社区都应该介入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通过媒体、座谈会,专题节目、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提高家长对未成年人管教重要性的认识,教授家长教育孩子的正确方法,努力提高家长对孩子管教的责任感和管教水平。各街道组织要对没有家庭管教的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指定监护人,确保每一个未成年人都在管教之中,不放任自流、流浪社会。
(二)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努力增强未成年人的免疫力和抵抗力
切实抓好学校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落实,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教育部门应当考虑将法制课作为必修课,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采取以案讲法、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普法宣传作用,与学校积极共建,派员担任学样的法制辅导员,不定期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等工作,开展普法讲座,提高学生们的法制观念。
(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
一是大力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秩序,严禁在学校周围开设歌厅、电子游戏厅、网吧以及其他中小学生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对于学校周边现有的网吧、游戏厅等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二是注重开展活泼生动的未成年人宣传教育节目,如开办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电视栏目,出版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等;充分利用青少年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场所引导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
三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发育特点,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机构。从社会、家庭、医学等方面开展生理、心理保健宣传,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成长过程遇到的各种问题,培养他们自控自防能力和抵御不良影响的能力。
四是针对外地来京的未成年人犯罪占相当比例的情况,加强对外来务工的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外来务工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提高外来务工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街道等基层组织也要加强管理,对外来未成年人给予特别关注,防患于未然。
(四)构筑社区预防和矫正体系制度,防止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对有劣迹,处在犯罪边缘的、有犯罪嫌疑或者重新犯罪可能的未成年人,由当地公安部门、居委会、学校等有关部门成立帮教组织,在家长的配合下,定期与他们谈话,并进行法律知识教育,使他们明确是非界限。对某些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送学校就读,给予改造机会,对参与团伙违法犯罪的,经教育改造已经转化,又受坏人引诱、威胁,本人无力摆脱的,公安机关、街道、学校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
二是加大对未成年犯适用非监禁刑力度。2008年6月,我区成立了我市首个社区矫正中心“阳光中途之家”,配备了司法干警和专业社工,增强了对执行非监禁刑的监督力度。因此,我区可以积极推广非监禁刑适用,尤其是对未成年犯应尽量适用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从而减少监禁刑的负面效应和交叉感染情况,并促未成年人在心理上和行为上及时回归社会。
(五)看管民警对未成年人在押人员实行科学管理,防止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一是未成年在押人员,由于他们的个体情况都不同,从而在犯罪动机、犯罪类型上都不同,在管教的同时,需要对他们的个体情况增加了解,才能有的放矢,设置科学的矫正目标,以利于对他们改造,使他们知对错、明是非。
二是大部分未成年在押人员为初中文化以及小学文化,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针对这些特点,应采取课堂式教育等形式对教授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在尊重他们人格的同时,协助他们树立自我激励机制,矫正不良行为,明确人生的正确目标,促使他们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