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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是每个房地产企业通常的运行模式,但如果房屋在建过程中房地产企业进入了破产程序,如何处理这些预售合同关系到房地产企业破产财产的实现,决定着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根据破产法第18条,破产管理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是解除预售合同。但实务中存在很多对该条的误用。为正确适当处理这些预售合同,需明晰该条的适用条件,排除误用情形,明确适用时所需考量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