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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07年7月初,汤原县香兰镇居民王XX,向县河道管理机构提出在汤原镇仙马河河道内采砂的申请。2007年7月15日,县河道管理机构发给王XX采砂许可证,并签订了采砂合同书,合同书中对王XX采砂的范围、数量、设备、堆放砂石地点及取砂作业方式等都做出明确规定。2007年8月初,河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检查采砂作业时发现,王XX在采砂中没有按照审批的区域进行开采,私自超深度、超范围开采,并且私自变更采砂设备,装备采金船,采砂、采金同时进行,砂石随意堆放,不及时清运,给河道安全带来了很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