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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发展的大背景下,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下岗失业者等城市弱势群体数量日渐增长。城市弱势群体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现阶段,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发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存在立法层次低、监督机制薄弱、救助方式单一等问题。因此,需要突出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非营利组织在创新救助方式、建立监督机制和提高社会救助专业化方面的作用。积极构建多层次城市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系。
关键词:弱势群体;城镇;社会救助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2-0166-02
一、城镇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现状
1.城市低保: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097.2万户、2064.2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756.7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45.6亿元,占总支出的72.1%。2013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373元/人、月,比上年增长13%;全国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264元。
2.医疗救助:2013年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490.1万人,人均资助参保水平96.7元,各级财政共支出资助参保资金14.4亿元;民政部门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868.7万人,人均资助参合水平61.7元,各级财政共支出资助参合资金30.0亿元;直接医疗救助2126.4万人次,各级财政共支出直接医疗救助资金180.5亿元。
二、城镇弱势群体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救助立法层次低,监督机制薄弱。
目前,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层次较低,虽然我国颁布过一系列社会救助方面的立法,但都是一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文件,立法规范过于分散且比较随意,
整个社会救助工作基本上依靠单个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通知、决定等来确保执行。而专项救助的制度如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制度则严重缺乏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由于规章制度的过于分散,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导致各地救助标准的不一致,要依据的法律规范也不统一,不能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二)社会救助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低。
目前,很多救助机构仍处于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分离的状态。救助对象办理社会救助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奔波,造成人力和物力的不必要浪费。此外,管办机构的分离也导致机构职能重叠和冗员过多的现象存在,这样造成办事效率低下,也不利于各个部门之间的监督和协调。社会救助机构中工作人员学历层次偏低,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对工作的性质、原则和相关专业知识了解不够深入,影响工作质量。以上这些原因都导致了现有社会救助体系专业化水平低。
(三)社会救助过度依赖政府,方式单一。
长期以来,社会救助主体和基金来源都主要依靠政府, 致使出现社会和企业依赖政府,地方依赖中央的现象。过多的财政支出给国家造成沉重的社会负担,直接导致社会救助工作力度不够大,措施不够有力,投入相对不足,严重影响社会救助的效果。此外,从社会群体的意识看,整个社会层面对困难群体社会救助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单位、部门、以及一部分群众片面认为,对困难群体的扶贫帮困是政府的事,是民政、工会、残联等少数部门的事,缺乏主动参与的意识。这些都造成社会救助方式单一,救助效果不明显,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社会救助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三、完善城镇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的对策
(一)提高立法层次,完善监督机制。
进行有效的监督,一方面,要加强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进行对救助经费等的专业监督、舆论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自发监督;对于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做出明确的报告,设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管理机构定期公布救助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救助程序及救助标准等;另一方面监督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的执行,向群众介绍相关救助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律制度的透明度。此外,还有相关的司法机构的监督,由法院对救助机构执法情况进行司法监督。
(二)提高社会救助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在加强基层社会救助信息化的过程中,首先要加强信息技术人才引进,通过录用和招聘专业的信息化方面的大学生,充实到基层工作岗位中。到岗后可以对其进行社会救助领域内业务的培训,打造一人多能、一岗多技的复合型人才。其次,强化现有信息化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通过录用和培训,逐步形成县乡信息技术维护保障能力,为信息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三)创新救助方式,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
为最大程度的发挥社会救助服务的作用,可以发展多样式的供给方式。首先,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通过与专业的经营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在政府承担社会救助服务的主要职能的前提下,采用合同外包、项目委托的方式将社会救助服务承包出去,可以有效提高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科学性、灵活性和专业性,同时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其次,可以发挥非政府部门的作用。借助慈善组织和公益性组织以及第三部门的力量,来获得更多的资金帮助和信息交流。这样可以拓宽社会救助服务的融资渠道,获得更多的支持,有助于更好的发展和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邦辉.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2]林治芬.社会保障统计国际比较与中国建构[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3]乔冬平,邹文开.社会救助理论与实务[M].天津大学出版社,2011.9.
作者简介:张敬霞,女(1992-),河北省邯郸市,河北大学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读本科生。
关键词:弱势群体;城镇;社会救助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2-0166-02
一、城镇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现状
1.城市低保: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097.2万户、2064.2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756.7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45.6亿元,占总支出的72.1%。2013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373元/人、月,比上年增长13%;全国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264元。
2.医疗救助:2013年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490.1万人,人均资助参保水平96.7元,各级财政共支出资助参保资金14.4亿元;民政部门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868.7万人,人均资助参合水平61.7元,各级财政共支出资助参合资金30.0亿元;直接医疗救助2126.4万人次,各级财政共支出直接医疗救助资金180.5亿元。
二、城镇弱势群体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救助立法层次低,监督机制薄弱。
目前,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层次较低,虽然我国颁布过一系列社会救助方面的立法,但都是一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文件,立法规范过于分散且比较随意,
整个社会救助工作基本上依靠单个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通知、决定等来确保执行。而专项救助的制度如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制度则严重缺乏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由于规章制度的过于分散,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导致各地救助标准的不一致,要依据的法律规范也不统一,不能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二)社会救助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低。
目前,很多救助机构仍处于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分离的状态。救助对象办理社会救助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奔波,造成人力和物力的不必要浪费。此外,管办机构的分离也导致机构职能重叠和冗员过多的现象存在,这样造成办事效率低下,也不利于各个部门之间的监督和协调。社会救助机构中工作人员学历层次偏低,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对工作的性质、原则和相关专业知识了解不够深入,影响工作质量。以上这些原因都导致了现有社会救助体系专业化水平低。
(三)社会救助过度依赖政府,方式单一。
长期以来,社会救助主体和基金来源都主要依靠政府, 致使出现社会和企业依赖政府,地方依赖中央的现象。过多的财政支出给国家造成沉重的社会负担,直接导致社会救助工作力度不够大,措施不够有力,投入相对不足,严重影响社会救助的效果。此外,从社会群体的意识看,整个社会层面对困难群体社会救助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单位、部门、以及一部分群众片面认为,对困难群体的扶贫帮困是政府的事,是民政、工会、残联等少数部门的事,缺乏主动参与的意识。这些都造成社会救助方式单一,救助效果不明显,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社会救助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三、完善城镇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的对策
(一)提高立法层次,完善监督机制。
进行有效的监督,一方面,要加强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进行对救助经费等的专业监督、舆论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自发监督;对于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做出明确的报告,设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管理机构定期公布救助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救助程序及救助标准等;另一方面监督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的执行,向群众介绍相关救助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律制度的透明度。此外,还有相关的司法机构的监督,由法院对救助机构执法情况进行司法监督。
(二)提高社会救助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在加强基层社会救助信息化的过程中,首先要加强信息技术人才引进,通过录用和招聘专业的信息化方面的大学生,充实到基层工作岗位中。到岗后可以对其进行社会救助领域内业务的培训,打造一人多能、一岗多技的复合型人才。其次,强化现有信息化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通过录用和培训,逐步形成县乡信息技术维护保障能力,为信息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三)创新救助方式,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
为最大程度的发挥社会救助服务的作用,可以发展多样式的供给方式。首先,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通过与专业的经营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在政府承担社会救助服务的主要职能的前提下,采用合同外包、项目委托的方式将社会救助服务承包出去,可以有效提高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科学性、灵活性和专业性,同时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其次,可以发挥非政府部门的作用。借助慈善组织和公益性组织以及第三部门的力量,来获得更多的资金帮助和信息交流。这样可以拓宽社会救助服务的融资渠道,获得更多的支持,有助于更好的发展和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邦辉.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2]林治芬.社会保障统计国际比较与中国建构[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3]乔冬平,邹文开.社会救助理论与实务[M].天津大学出版社,2011.9.
作者简介:张敬霞,女(1992-),河北省邯郸市,河北大学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读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