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推进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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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从分析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义和存在的问题入手,深入剖析了当前检察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统一规范、建立机构、制定规范和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检察档案;管理;信息化
  一、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任何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储,都是为了日后的利用和资源共享,同样检察机关的档案建设也是为了日后的查询和利用。而信息化建设就是通过计算机和网络实现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共享。通过比较档案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作用,我们不难看出两者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检察机关完全可以通过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将档案资料通过加工处理,应用数字化原理和计算机网络,对档案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开发和利用,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高效共享,从而方便检察干警的档案查询和利用。
  检察机关的档案建设贯穿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始终,是履行职能的真实记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诉讼档案的利用率也随之提高,而传统的主要依靠人力条目式查询显然已不能满足利用者的需要。因此,在科技不断进步的今天,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在检察机关档案管理中的应用,推进检察院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已成为目前检察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当前基层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现状
  1.档案管理基础工作不牢。一方面,在硬件环境上,缺乏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工具设施,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光盘刻录机、缩微设备、复印机以及光盘、磁盘等等,导致纸质档案的转换、加工处理、整理分析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快捷高效的信息化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2.在检察系统内,普遍存在对档案信息化建设认识不足,存在“重藏轻用”的现象。一方面,档案管理人员认为档案信息化建设可有可无,不注意服务方式的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这就造成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内在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广大的检察干警对档案的信息化需求不高,这就使得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缺乏外在的推动力。
  3. 系统建设不完善,信息化程度不高。当前,检察机关的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尚未形成统一的规划和标准,导致数据库建设缺乏整体性,往往各地区所用的档案管理系统不一样,甚至同一地区的各个检察院档案管理系统也不一样,不能相互兼容,难以互联。并且,已经建成的档案管理系统规模小、功能少、网络化水平低,无法实现跨单位和部门的资源共享,不能满足检察干警的多种需求,大大的抑制了检察干警利用网络和信息化系统查询档案的热情。
  三、加强和推进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想法
  1. 构建适合档案信息化要求的档案管理体制。档案信息化工作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首先要加强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格局中去,进行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其次,要逐渐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档案室的各种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信息化档案管理的流程,把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各种融入到单位信息化建设中去;
  2.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信息化档案室的软硬件平台建设。一是各基层院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本着经济适用、适当超前的原则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硬件设施;二是构建统一的软件平台,由于单一的基层院难以承担这一复杂的工作,建议由高检院根据建立统一共享的检察系统档案信息资源库的要求,对全国检察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制定统一的标准,使用统一的档案管理软件,建成一个上通高检院、省院,下通基层检察院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平台,并能与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在物理上对接,实现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各单位之间在局域网的互联互通,保证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院诉讼档案资源的有效采集,真正实现由上到下的多级档案信息管理体系,达到诉讼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共享之最大化利用。三是建立面向多用户、界面友好、功能齐全的档案管理系统。针对不同类别的人员设定相应的权限,以满足不同部门的使用需求。同时,档案管理系统具有档案新增、转出、查阅、统计、维护等多种功能,方便档案管理人员灵活操作,这样就能通过良好的应用环境增加用户使用软件平台的兴趣,引导检察干警积极的利用档案信息化系统查询和利用档案。
  3.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和检察干警的教育和引导。一是针对档案管理人员普遍缺乏信息领域相关知识的现状,检察系统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或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各级档案管理机关的培训,切实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可采用讲座、进修、专题研讨等多种培训形式,以档案信息录入、查询和统计等实际操作技能为培训重点,使广大档案管理人员能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二是加强对检察干警(用户)培训,增强检察干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培养检察干警对信息化的兴趣,增强检察干警对信息化的需求,从而利用广大检察干警的需求反过来推动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于其职能的特殊性,使检察诉讼档案有许多与其他行政机关档案不同之处,那就是档案形成快、个体档案形成要素多、归档立卷数量大、档案价值高和永久保留数量多、利用开发需求大等,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档案之一。因此,笔者认为只有建设标准规范的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才能解决当今检察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瓶颈”问题。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江苏 金湖 2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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