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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国家明确提出发展家庭农场,最根本的目的就在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提高粮食自给率。在此前提下,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甚至以后的产业化经营来实现农业发展的突破,实现农业的现代化,进而改善农村经济面貌,提高农民收入。
关键词:家庭农场;农业产业链;市场角色
中图分类号:F325.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08-0023-02
1 “家庭农场”的背景及意义
发展家庭农场,不限制或者制止农场主进行瓜果蔬菜的种植,尤其是在城郊地区,种植这些经济作物,农民的收益更高,而且能够满足城市居民的日常消费需求,土地的收益率也较高,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这些都很重要,也是急迫的现实问题。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形式、經营方式需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规划。但是如果搞大面积的休闲农业、观光旅游农业等则应该区别对待,这和国家发展家庭农场的本意是相违背的。解决职业农民的问题也是发展“家庭农场”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近期表示,这可能是今后培育新型农业主体的一个重要的方向。这种职业农民相对过去,不是所有农民就可以干活的,也要有资格的审查。比如日本,职业农民首先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其次要有经营管理能力,最后还要懂科学技术。如果达到这些要求,在日本是要给补贴的。
2 我国家庭农场基于农业产业链中的现状和定位
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 670多个。武汉挂牌的“家庭农场”主要有种植、水产、种养型和循环农业型等四种模式。这些家庭农场发展得到了政府在财政、税收、农业补贴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也是该地家庭农场发展较快的原因之一。正因为有相当好的政策,社会资本才会跃跃欲试,想在此“掘一桶金”,社会资本的进入对农业发展,或者对农民来说是一把存在隐忧的“双刃剑”,提前预防家庭农场发展“跑偏题”十分必要。
因此,明确家庭农场在现代化农业中的定位十分重要。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有利于利用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的资金、科技和装备投入,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加速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而且,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根据实际情况,国家并不支持、不鼓励工商企业大面积租种农户承包耕地,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
3 家庭农场在现代化产业链中实现角色转变的条件
①增速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家庭农场要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前提是土地的权益需要明晰。如我国现在的家庭承包制和日本的家庭农场很类似,基本是改革土地使用权,放开、盘活土地的经营权,激活家庭农场生产积极性。因此,改变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土地承包期短、土地不固定的现状,建立土地流转制度,让土地使用权灵活起来,将农地适度集中,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同时要保障家庭农场长期的土地使用权,令家庭农场真正成为规范的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和经济实体。
②原始积累在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作用明显。加快家庭农场的原始积累十分重要。其一,家庭农场要一直处于现代农业的前沿地位,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才能获取技术效益。其二,家庭农场要寻求政府政策的支持。我国对家庭农场的扶持,一是在WTO绿箱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家庭农场的直接补贴力度,让家庭农场直接受益;二是政府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扶持交通、通讯、水利、电力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家庭农场的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三是切实减轻家庭农场的负担,杜绝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等现象的发生;四是针对家庭农场主采取优惠政策,如在信贷税收等方面。这样家庭农场经营实力才能够不断加强,也就进而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③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建立。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应大力发展适合农业急需的生产资料,如农药、农机、良种、化肥等,提供给农场主各种领先的技术与服务,使产前服务体系稳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农业的产中与产后服务还比较落后,如运输、储藏、加工等服务业的发展都是目前特别需要去解决和实施的。另外,只有完善的市场才能对家庭农场有着带动示范的影响和作用,一方面可以减少家庭农场进入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使家庭农场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消息,并且可以对市场在未来的变化中可以进行科学的预测。所以,必须从制度建设上开始缩短这个过程,如农产品的销售程序,既要利于维护农产品的市场秩序,而且也要保证农业生产个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以此确保农产品的质量,从而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4 现代化农业产业链中家庭农场实现创造市场角色
的途径
家庭农场作为农业初级产品的生产者,在粮食生产方面受市场波动不大,但在瓜果蔬菜,尤其是珍稀水果方面,受市场的波动时有时无。一般家庭农场会根据市场的需求,如农产品经销商,产销对接的批发市场,以及“农超对接模式”的商超,还有蔬果加工厂等,而选择性种植收益率更大的农作物,这也是作为单独经营个体的家庭农场以遵循市场规律为前提,在“小农业——大市场”的农业产业链中,现阶段所显示出的市场反应能力。但是,如果想要在原有的市场中创造出新的市场,对单一个体的家庭农场而言,无论是在资金、技术、信息的搜集、产品宣传方面都足以实现,而这就需要以家庭农场为单元,各个单元个体共同组建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形式,争取市场中更加主动的地位。
4.1 从农产品角度分析
在农业现代化产业链中,创造市场者往往都是引领市场需求的主体,而相对于怎样突出农业产品在市场中的消费驱动力,就成为了创造市场角色的核心因素。 从市场营销的微观角度分析,农产品作为产业链中价值的起始产品,从质量上要达到市场和行业准入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农产品的额外附加值,要从其物产的稀缺性和差异性上进行差异化的营销。首先,物产的稀缺性,要强调农产品只有在特定地区、特定的气候环境下才能生长,另外,从农产品的年产量小和运输保鲜时间等方面,以此来更多的强调稀缺性。其次,在差异性方面,农产品无论从外型上,突出其没有颜色及形状的与众不同,还是在口味上,刺激市场中的消费群体对其的好奇心及激发尝鲜欲望,还有在营养学、膳食、药用价值的角度,在市场上展现出作为一种另类产品的高关注率和差异性。再次,在外包装的设计上,作为农产品个体需要的是精品路线,而且人性化,通过对消费者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市场的调查和研究,设计出最为符合的产品包装,同时,根据包装和加工的不同设计出不同价格和档次的产品,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购物需求,对于加工中的工艺差别,可以通过直观的实品展示和间接地工业加工设备、标准等来进行宣传,以让市场接受其产品的可信度,额外的品牌价值也会得到强化,提高了产品的可识别度。以此几个方面进行营销,对农产品在市场中的需求旺盛度上明显增强,同时增强了作为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家庭农场在整个农业现代化的产业链中的地位,相应地拥有了创造市场价值的驱使能力,打开了市场。
4.2 从家庭农场组织形式角度分析
在我国,由于缺少基层政府的有组织推动,家庭农场作为以家庭经营为主体实现的一种组织单位,在目前的模式下,农业合作社处于比较危险的边缘处境。虽然普通农户(即纯粹的种养农户)数量众多,他们具有较强的合作意愿,但他们普遍缺乏资金、知识、经营、管理能力,还有活动能力和组织能力都十分的有限,因而靠他们自己发起组织农业合作社很困难。他们中的大多数仍然只能出售初级农产品,基本不能分享农产品的加工的附加利润和流通利润。
对于我国绝大多数农村来说,更适合采用“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這种模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合作社”是指独立的中小农户通过经济合作和经济参与,共同应对市场竞争,平等获取经济利益的农民自治型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它通过中小农户在生产或经营环节上的经济合作来取得规模效益,降低成本,以此提高市场竞争力,才能避免中间商的盘剥,并获得加工和流通的大部分利润,从而大幅度增加广大农民的收入。农业合作社也遵循了国际上通行的合作社基本原则,即要保持家庭农场经营的独立性、自愿入社、退社自由、民主管理、服务社员、二次返利等。世界先进国家的实践表明,农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假设能够得到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它就能够引导广大农民真正走向富裕,并引导农业真正走向产业化和现代化。这种农业合作社模式,既符合“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推荐标准,符合我国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推荐标准,也满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要求。农业合作社制度有效运行有一个基本前提,即不剥夺农户,且保持其家庭经营形式不变。这必然要求保持农户的独立性,即保持其土地产权和其它生产资料的私人性,保持其土地的家庭经营自主权。这意味着,农户按照合作社的生产和技术要求,在自己的土地上生产农产品,再将农产品出售给合作社,得到其销售价格和合作社统一销售或者加工销售后返还的利润(俗称“二次利润返还”或“惠顾返还”)。该返还利润的数量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比例确定。合作社的返还利润总额占其销售利润的绝大多数,其余利润则通过其它方式(如提供服务)用之于社员。
因此,家庭农场在现代化农业中,面对“小农业——大市场”的格局,既要突出“小”,又要实现“大”,才能真正意义上在农业产业链中实现创造市场的角色。
参考文献:
[1] 李尚勇.农民合作社的国际经验与制度要求[J].上海农村经济,2011,(3).
[2] 陈金宝.兴办家庭农场助推现代农业发展[J].中国农技推广,2011,(10).
关键词:家庭农场;农业产业链;市场角色
中图分类号:F325.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08-0023-02
1 “家庭农场”的背景及意义
发展家庭农场,不限制或者制止农场主进行瓜果蔬菜的种植,尤其是在城郊地区,种植这些经济作物,农民的收益更高,而且能够满足城市居民的日常消费需求,土地的收益率也较高,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这些都很重要,也是急迫的现实问题。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形式、經营方式需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规划。但是如果搞大面积的休闲农业、观光旅游农业等则应该区别对待,这和国家发展家庭农场的本意是相违背的。解决职业农民的问题也是发展“家庭农场”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近期表示,这可能是今后培育新型农业主体的一个重要的方向。这种职业农民相对过去,不是所有农民就可以干活的,也要有资格的审查。比如日本,职业农民首先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其次要有经营管理能力,最后还要懂科学技术。如果达到这些要求,在日本是要给补贴的。
2 我国家庭农场基于农业产业链中的现状和定位
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 670多个。武汉挂牌的“家庭农场”主要有种植、水产、种养型和循环农业型等四种模式。这些家庭农场发展得到了政府在财政、税收、农业补贴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也是该地家庭农场发展较快的原因之一。正因为有相当好的政策,社会资本才会跃跃欲试,想在此“掘一桶金”,社会资本的进入对农业发展,或者对农民来说是一把存在隐忧的“双刃剑”,提前预防家庭农场发展“跑偏题”十分必要。
因此,明确家庭农场在现代化农业中的定位十分重要。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有利于利用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的资金、科技和装备投入,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加速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而且,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根据实际情况,国家并不支持、不鼓励工商企业大面积租种农户承包耕地,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
3 家庭农场在现代化产业链中实现角色转变的条件
①增速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家庭农场要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前提是土地的权益需要明晰。如我国现在的家庭承包制和日本的家庭农场很类似,基本是改革土地使用权,放开、盘活土地的经营权,激活家庭农场生产积极性。因此,改变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土地承包期短、土地不固定的现状,建立土地流转制度,让土地使用权灵活起来,将农地适度集中,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同时要保障家庭农场长期的土地使用权,令家庭农场真正成为规范的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和经济实体。
②原始积累在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作用明显。加快家庭农场的原始积累十分重要。其一,家庭农场要一直处于现代农业的前沿地位,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才能获取技术效益。其二,家庭农场要寻求政府政策的支持。我国对家庭农场的扶持,一是在WTO绿箱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家庭农场的直接补贴力度,让家庭农场直接受益;二是政府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扶持交通、通讯、水利、电力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家庭农场的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三是切实减轻家庭农场的负担,杜绝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等现象的发生;四是针对家庭农场主采取优惠政策,如在信贷税收等方面。这样家庭农场经营实力才能够不断加强,也就进而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③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建立。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应大力发展适合农业急需的生产资料,如农药、农机、良种、化肥等,提供给农场主各种领先的技术与服务,使产前服务体系稳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农业的产中与产后服务还比较落后,如运输、储藏、加工等服务业的发展都是目前特别需要去解决和实施的。另外,只有完善的市场才能对家庭农场有着带动示范的影响和作用,一方面可以减少家庭农场进入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使家庭农场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消息,并且可以对市场在未来的变化中可以进行科学的预测。所以,必须从制度建设上开始缩短这个过程,如农产品的销售程序,既要利于维护农产品的市场秩序,而且也要保证农业生产个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以此确保农产品的质量,从而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4 现代化农业产业链中家庭农场实现创造市场角色
的途径
家庭农场作为农业初级产品的生产者,在粮食生产方面受市场波动不大,但在瓜果蔬菜,尤其是珍稀水果方面,受市场的波动时有时无。一般家庭农场会根据市场的需求,如农产品经销商,产销对接的批发市场,以及“农超对接模式”的商超,还有蔬果加工厂等,而选择性种植收益率更大的农作物,这也是作为单独经营个体的家庭农场以遵循市场规律为前提,在“小农业——大市场”的农业产业链中,现阶段所显示出的市场反应能力。但是,如果想要在原有的市场中创造出新的市场,对单一个体的家庭农场而言,无论是在资金、技术、信息的搜集、产品宣传方面都足以实现,而这就需要以家庭农场为单元,各个单元个体共同组建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形式,争取市场中更加主动的地位。
4.1 从农产品角度分析
在农业现代化产业链中,创造市场者往往都是引领市场需求的主体,而相对于怎样突出农业产品在市场中的消费驱动力,就成为了创造市场角色的核心因素。 从市场营销的微观角度分析,农产品作为产业链中价值的起始产品,从质量上要达到市场和行业准入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农产品的额外附加值,要从其物产的稀缺性和差异性上进行差异化的营销。首先,物产的稀缺性,要强调农产品只有在特定地区、特定的气候环境下才能生长,另外,从农产品的年产量小和运输保鲜时间等方面,以此来更多的强调稀缺性。其次,在差异性方面,农产品无论从外型上,突出其没有颜色及形状的与众不同,还是在口味上,刺激市场中的消费群体对其的好奇心及激发尝鲜欲望,还有在营养学、膳食、药用价值的角度,在市场上展现出作为一种另类产品的高关注率和差异性。再次,在外包装的设计上,作为农产品个体需要的是精品路线,而且人性化,通过对消费者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市场的调查和研究,设计出最为符合的产品包装,同时,根据包装和加工的不同设计出不同价格和档次的产品,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购物需求,对于加工中的工艺差别,可以通过直观的实品展示和间接地工业加工设备、标准等来进行宣传,以让市场接受其产品的可信度,额外的品牌价值也会得到强化,提高了产品的可识别度。以此几个方面进行营销,对农产品在市场中的需求旺盛度上明显增强,同时增强了作为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家庭农场在整个农业现代化的产业链中的地位,相应地拥有了创造市场价值的驱使能力,打开了市场。
4.2 从家庭农场组织形式角度分析
在我国,由于缺少基层政府的有组织推动,家庭农场作为以家庭经营为主体实现的一种组织单位,在目前的模式下,农业合作社处于比较危险的边缘处境。虽然普通农户(即纯粹的种养农户)数量众多,他们具有较强的合作意愿,但他们普遍缺乏资金、知识、经营、管理能力,还有活动能力和组织能力都十分的有限,因而靠他们自己发起组织农业合作社很困难。他们中的大多数仍然只能出售初级农产品,基本不能分享农产品的加工的附加利润和流通利润。
对于我国绝大多数农村来说,更适合采用“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這种模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合作社”是指独立的中小农户通过经济合作和经济参与,共同应对市场竞争,平等获取经济利益的农民自治型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它通过中小农户在生产或经营环节上的经济合作来取得规模效益,降低成本,以此提高市场竞争力,才能避免中间商的盘剥,并获得加工和流通的大部分利润,从而大幅度增加广大农民的收入。农业合作社也遵循了国际上通行的合作社基本原则,即要保持家庭农场经营的独立性、自愿入社、退社自由、民主管理、服务社员、二次返利等。世界先进国家的实践表明,农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假设能够得到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它就能够引导广大农民真正走向富裕,并引导农业真正走向产业化和现代化。这种农业合作社模式,既符合“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推荐标准,符合我国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推荐标准,也满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要求。农业合作社制度有效运行有一个基本前提,即不剥夺农户,且保持其家庭经营形式不变。这必然要求保持农户的独立性,即保持其土地产权和其它生产资料的私人性,保持其土地的家庭经营自主权。这意味着,农户按照合作社的生产和技术要求,在自己的土地上生产农产品,再将农产品出售给合作社,得到其销售价格和合作社统一销售或者加工销售后返还的利润(俗称“二次利润返还”或“惠顾返还”)。该返还利润的数量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比例确定。合作社的返还利润总额占其销售利润的绝大多数,其余利润则通过其它方式(如提供服务)用之于社员。
因此,家庭农场在现代化农业中,面对“小农业——大市场”的格局,既要突出“小”,又要实现“大”,才能真正意义上在农业产业链中实现创造市场的角色。
参考文献:
[1] 李尚勇.农民合作社的国际经验与制度要求[J].上海农村经济,2011,(3).
[2] 陈金宝.兴办家庭农场助推现代农业发展[J].中国农技推广,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