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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重症急性胰腺炎(SAP)外科治疗的适应证、干预时机及方式。
方法回顾性分析了浙江省人民医院自2007年1月至2013年1月收治的115例SAP患者的临床资料。
结果外科治疗组62例,保守治疗组53例,治愈率和病死率分别为87.1%和84.9%(P>0.05)、9.68%和9.43%(P>0.05)。外科治疗组行早期干预(<2周)25例,延期干预组(≥2周)37例,平均干预时间分别为(7.5±3.3)d和(23.9±8.5)d(P<0.05)。两组再次外科干预率分别为64.0%和37.8%(P<0.05),病死率分别为16.0%和5.4%(P>0.05)。
结论外科治疗在SAP的治疗中仍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干预方式应根据患者具体病情采取个体化治疗方案。对于胰腺坏死伴感染患者,如其一般情况尚可,应尽可能将手术时间延至病后3~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