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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将行政责任作为是行政改革重点,我国政府也正在不断完善行政责任及其制度的建设。我国政府必须加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力度,不断增强政府行政服务水平,通过完善行政责任制度来实现政府权责合理配置、执政过程规范等。行政责任完善程度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政府执行能力,现阶段我国行政责任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众多的不足和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阻碍、影响到我国行政责任制度化发展。所以,必须尽快提出解决对策来妥善解决行政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责任政府的建设,增强我国政府的执政能力。
关键词:问题分析 行政责任 制度
行政责任是政府及其公务员因其公共权力地位和公职身份而对授权者、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就是行政责任制度。行政责任是人类社会政治法律思想和制度发展史上间接民主阶段的历史产物,是“主权在民”及“权力分立”原则的必然要求;是近代国家责任政治的产物,是国家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行政职能的扩展,现代政府的规模不断扩大,人员不断增多,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公务员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共性,亟待设计和实施公务员行政责任制度,“行政责任”成为公共行政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国行政责任制度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1.行政责任制度的立法尚不健全。我国行政责任立法方面尚不健全主要概况为以下几点:首先,现行立法中对行政相对人行政责任法律设定较为重视,但却严重忽视了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设定;其次,我国缺乏对政府执行行为规范综合性法规政策,很多单行法律对于行政责任规定力度较小,难以发挥其真正的规范行政行为的效用。最后,我国立法目前缺乏对公务员违法行为责任规定,难以对公务员行政行为进行规范、约束。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我国目前行政责任制度立法方面尚不健全,导致行政责任落实、执行陷入困境。
2.行政权力监督的乏力。当前我国的公共行政责任监督机制是相当不完善的,监督权作为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严重的供给不足,这种公共行政责任机制的不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普通公民的民主观念淡薄,公民缺乏监督的能力和手段,责任监督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行政体制内部监督虚弱无力,公共行政的分权化取向则要求权责一致原则得以更好的贯彻;职责划分不清影响了监督的落实,缺乏保障监督落实的有力机制。目前,行政责任制的落实主要是靠同级监督,客观上影响了监督责任制的落实。各行政部门之间交叉以及职责划分不清,使具体的责任主体无法明确,责任难以分清。
3.权责不一致。长期以来,党政不分的问题一直是困扰行政责任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责任制在实践上的充分性,也无不与党在公共行政过程的适当角色和功能密不可分。既然是党委领导,就应该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和决策责任。事实上,到今天为止,这一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管理的权力和管理的责任被人为地割裂。由于党的领导对于公共行政的政治领导是绝对的、最高的,那么一旦出现重大的责任事故后,应该如何确定责任归属,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4.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尽管最近几年时间以来,我国政府在信息公开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不断地完善。但是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仍然存在着众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很多政府部门在廉政建设方面信息没有全部公开,存在一定的隐瞒现象;其次,政府信息了解渠道不够畅通,民众不能及时、自主对政府部门信息进行了解,甚至存在着一些政府部门有意阻拦民众了解行政信息。随着我国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目前我国民众监督政府的利器。但是最近,在我国很多的地方政府开始设立信息化促进条例,在一定程度上面限制了民众言论自由、行政信息了解需求等,导致民众知情权、监督权难以真正的实现。
二、促进我国行政责任制度发展对策研究
1.健全行政责任法制体系。我们应该对这些法律进行调整和完善。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要健全行政责任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加强人大立法,落实人大的宪法监督权和法律监督权;制定、颁布或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调解、行政审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听证制度、公示制度等方面的法规;发展和完善行政法律法规,健全对行政人员职权和职责的监督控制;加强理论研究和论证,制定公务员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另外还要对政府内部的组织结构功能的分化以及各部门的职权、职责等方面进行更明确的法律规定。
2.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首先,必须要加强对政府政治体制的改革,要妥善的处理我国党领导以及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相互关系,创新我国政府执政方式,加强解决我国政府部门中存在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问题,不断加强人大监督独立性。其次,行政责任监督制度内容设定上,必须要明确行政责任监督主体以及监督对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出现的所有违规、违纪现象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制裁,保障政府行政权力监督权威性。另外,法律还必须要明确监督对象在违规违纪后应受到法律惩治结果,通过利用职位罢免、降至等强制性监督方式来切实增强权力监督力度。
3.制定科学的权责配置。通过制定科学的权责配置,保障政府权力和责任均衡发展。在制定完善的科学权责配置时必须要对以下两点:首先,必须确立将工作任务和职务设置为中心的岗位责任制。也就是说通过细分政府部门工作任务,将行政部门中各级政府行政人员根据职位性质不同,来划分出和职位相匹配的职、权、责关系。这样一来,便能够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详细的职位、利益、责任依据,明确相对应的权利和责任。并且通过制定政府权责考评体系,根据考评最终结果来进行相应的奖惩。其次,就是必须要尽快的完善我国行政部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行政责任权利进行合理配置,对政府实现行政职能提供最大程度的制度基础。面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出现时。必须要对其进行行政责任的追究,对其违规违纪行为给予惩治,切实保障行政责任有效实现。
4.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能夠保障民众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需要社会公众集体推动,从思想、法律、实践等各个方面制定有效措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社会全员参与。增强社会公众权利意识,社会公众应该积极参与到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的过程,以此来保障我国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等。通过政府网站形式来实现行政信息全方位、多渠道公开。以此来更好将政府行政信息向民众进行传递,促进政府民众之间的互动,拉近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陈振明,孟华.公共人力资源管理[M].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
[2]蔡如兴.中国转型期行政伦理失范分析[J].社会科学,2009,(1).
[3]乔晓雯.对我国社会行政伦理建设的思考[J].科技研究,2009,(1).
[4]谭红雨.公务员行为失范的行政伦理制度探析[J].江西社会科学,2011,(1).
关键词:问题分析 行政责任 制度
行政责任是政府及其公务员因其公共权力地位和公职身份而对授权者、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就是行政责任制度。行政责任是人类社会政治法律思想和制度发展史上间接民主阶段的历史产物,是“主权在民”及“权力分立”原则的必然要求;是近代国家责任政治的产物,是国家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行政职能的扩展,现代政府的规模不断扩大,人员不断增多,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公务员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共性,亟待设计和实施公务员行政责任制度,“行政责任”成为公共行政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国行政责任制度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1.行政责任制度的立法尚不健全。我国行政责任立法方面尚不健全主要概况为以下几点:首先,现行立法中对行政相对人行政责任法律设定较为重视,但却严重忽视了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设定;其次,我国缺乏对政府执行行为规范综合性法规政策,很多单行法律对于行政责任规定力度较小,难以发挥其真正的规范行政行为的效用。最后,我国立法目前缺乏对公务员违法行为责任规定,难以对公务员行政行为进行规范、约束。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我国目前行政责任制度立法方面尚不健全,导致行政责任落实、执行陷入困境。
2.行政权力监督的乏力。当前我国的公共行政责任监督机制是相当不完善的,监督权作为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严重的供给不足,这种公共行政责任机制的不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普通公民的民主观念淡薄,公民缺乏监督的能力和手段,责任监督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行政体制内部监督虚弱无力,公共行政的分权化取向则要求权责一致原则得以更好的贯彻;职责划分不清影响了监督的落实,缺乏保障监督落实的有力机制。目前,行政责任制的落实主要是靠同级监督,客观上影响了监督责任制的落实。各行政部门之间交叉以及职责划分不清,使具体的责任主体无法明确,责任难以分清。
3.权责不一致。长期以来,党政不分的问题一直是困扰行政责任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责任制在实践上的充分性,也无不与党在公共行政过程的适当角色和功能密不可分。既然是党委领导,就应该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和决策责任。事实上,到今天为止,这一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管理的权力和管理的责任被人为地割裂。由于党的领导对于公共行政的政治领导是绝对的、最高的,那么一旦出现重大的责任事故后,应该如何确定责任归属,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4.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尽管最近几年时间以来,我国政府在信息公开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不断地完善。但是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仍然存在着众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很多政府部门在廉政建设方面信息没有全部公开,存在一定的隐瞒现象;其次,政府信息了解渠道不够畅通,民众不能及时、自主对政府部门信息进行了解,甚至存在着一些政府部门有意阻拦民众了解行政信息。随着我国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目前我国民众监督政府的利器。但是最近,在我国很多的地方政府开始设立信息化促进条例,在一定程度上面限制了民众言论自由、行政信息了解需求等,导致民众知情权、监督权难以真正的实现。
二、促进我国行政责任制度发展对策研究
1.健全行政责任法制体系。我们应该对这些法律进行调整和完善。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要健全行政责任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加强人大立法,落实人大的宪法监督权和法律监督权;制定、颁布或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调解、行政审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听证制度、公示制度等方面的法规;发展和完善行政法律法规,健全对行政人员职权和职责的监督控制;加强理论研究和论证,制定公务员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另外还要对政府内部的组织结构功能的分化以及各部门的职权、职责等方面进行更明确的法律规定。
2.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首先,必须要加强对政府政治体制的改革,要妥善的处理我国党领导以及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相互关系,创新我国政府执政方式,加强解决我国政府部门中存在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问题,不断加强人大监督独立性。其次,行政责任监督制度内容设定上,必须要明确行政责任监督主体以及监督对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出现的所有违规、违纪现象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制裁,保障政府行政权力监督权威性。另外,法律还必须要明确监督对象在违规违纪后应受到法律惩治结果,通过利用职位罢免、降至等强制性监督方式来切实增强权力监督力度。
3.制定科学的权责配置。通过制定科学的权责配置,保障政府权力和责任均衡发展。在制定完善的科学权责配置时必须要对以下两点:首先,必须确立将工作任务和职务设置为中心的岗位责任制。也就是说通过细分政府部门工作任务,将行政部门中各级政府行政人员根据职位性质不同,来划分出和职位相匹配的职、权、责关系。这样一来,便能够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详细的职位、利益、责任依据,明确相对应的权利和责任。并且通过制定政府权责考评体系,根据考评最终结果来进行相应的奖惩。其次,就是必须要尽快的完善我国行政部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行政责任权利进行合理配置,对政府实现行政职能提供最大程度的制度基础。面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出现时。必须要对其进行行政责任的追究,对其违规违纪行为给予惩治,切实保障行政责任有效实现。
4.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能夠保障民众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需要社会公众集体推动,从思想、法律、实践等各个方面制定有效措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社会全员参与。增强社会公众权利意识,社会公众应该积极参与到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的过程,以此来保障我国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等。通过政府网站形式来实现行政信息全方位、多渠道公开。以此来更好将政府行政信息向民众进行传递,促进政府民众之间的互动,拉近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陈振明,孟华.公共人力资源管理[M].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
[2]蔡如兴.中国转型期行政伦理失范分析[J].社会科学,2009,(1).
[3]乔晓雯.对我国社会行政伦理建设的思考[J].科技研究,2009,(1).
[4]谭红雨.公务员行为失范的行政伦理制度探析[J].江西社会科学,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