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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发〔2014〕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4号令)等规定,现将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