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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5〕9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我省现行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我省地方性法规修改等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5年)予以公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目录实施行政许可,并按照浙政发〔2014〕7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