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剧,我国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致使农业生产逐渐走向“集约化”经营模式。本文将探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困境摆脱及其体质机制创新问题,以期能够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有力借鉴。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制创新;机制创新
引言
自21世纪起,我国农业经济不断发展,经营主体也实现由承包农户、养殖大户与家庭农场的多样化发展。目前,土地集约化成为农村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想要有序的推进农业人口的转移,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就需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的扶持力度。
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
(一)种养大户
它是指那些生产规模远大于传统农户规模的专业化农户。种养大户并没有法律上的界定,因此也并没有一定的评判标准,大多数的种养大户只是经营的规模较大,技术水平并不高,我国各个地区对于种养大户的认定也存在很大的差别,且其带有粗放经营的特征,因此大量的研究人士对种养大户是否该列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带有一定的质疑。
(二)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最初兴起于欧美地区,它主要指美国大规模的经营农户,我国曾在全国会议中提出,提倡有经济条件的区域开展家庭农场,在政府的响应下,越来越多的家庭農场诞生,它也因此成为了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为重要的类型。目前,我国较发达的地区,如上海、浙江等省份对于家庭农场给出了界定标准,即土地经营规模大,集约化水平高,且流转关系稳定,管理水平高的都可称为家庭农场。对比传统的家庭经营模式,家庭农场对于管理与生产具有更高的要求。
(三)农民合作社
它是一种由农民在家庭承包基础上建立的一种互助式的生产经营模式,农民通过合作社进行合作,解决了农村经营劳动力不均匀的问题,也弥补了传统经营中一系列缺陷,进而推动了农村的集约化生产水平。
(四) 农业产业化
产业化具有浓厚的商业色彩,农村摆脱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局面,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将农产品带入到市场,实现加工与销售等,最终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与其他经营方式相比,农业产业化的经济实力更加的雄厚,农商合作也更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探析
(一)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矛盾凸显
进入到21世纪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也与日俱增,农村的低龄化与老龄化现象严重,农村经营缺乏青壮年劳动力,致使农业的发展面临挑战。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农产品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国外进口的高端产品备受国民追捧,这也为我国农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冲击。
(二) 产品供应压力大
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我国的人口基数再次上涨,人多地少的局面造成了水土资源短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使得城市占地面积不断的扩大,而农业用地面积不断的缩小,近年来,我国更是出现农产品需求量刚性增长的局面。农业生产缺乏实际效益,结构性紧张,丰收时节库存有余,而遇到灾害性年份,粮食紧缺,物价波动幅度大,致使农业经营体系始终发生变动,这对于我国未来的农业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三、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制机制创新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土地承包政策
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创建更加稳定的农业经营环境,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相关制度与法律的完善。
1.要明确农民的土地效益,使农民能够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并避免一系列土地产权纠纷、账目不清等问题的发生。
2.加强对土地流转服务的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土地信息的登记工作,并建立起独立的土地资源管理单位系统,负责对农村土地进行分析与管理,并提供土地流转服务等。从而有效的改善农村土地流转环境,为农民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援助。
3.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在建立独立土地流转机构的基础上,帮助土地流转双方建立起稳定的关系,并对农业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进行合理的规划,加快农业用地的集约化速度,解决一系列农业生产的建设性用地问题。
(二)加快农业发展政策性保险
农民对于金融贷款等事宜并不是很了解,遇到问题更愿意寻求民间贷款机构的帮助,致使村镇周边的贷款中介泛滥,这对于农业金融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加快农村中小金融体系的建设,将重心放在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上,引导农民正确的认识贷款等金融服务流程,实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此外,还要实现农村信贷担保制度的创新,加强各项金融产品的服务创新等,要求金融机构制定系统的服务体系,鼓励地方政府出资建设农业金融服务担保公司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规模大,农业机械化程度高等特点,笔者认为,除了上述两点外,还需要支持相关的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例如大型农机购买补贴、农业渔业互助保险等,鼓励各区域发展特色性的农业项目,不断的适应农业发展的新局面。
政府也应当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从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方面,全面的提升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民投入到农业经济建设当中,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与发展。
四、结语
新经营主体是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力量,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仍然存在大量的问题,例如经营主体的科学技术水平不高,土地流转矛盾突出,对于农业的扶持力度不够等,对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影响制定更优质的发展计划,重视社会保障、政府补贴等对农业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建培.余姚市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J].上海农村经济,2016,(01):45-48.
作者简介:
胡焕琪(1968-),男,汉族,湖南桃江人,大学本科,就职于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政府,村账镇管办主任,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经济师。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制创新;机制创新
引言
自21世纪起,我国农业经济不断发展,经营主体也实现由承包农户、养殖大户与家庭农场的多样化发展。目前,土地集约化成为农村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想要有序的推进农业人口的转移,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就需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的扶持力度。
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
(一)种养大户
它是指那些生产规模远大于传统农户规模的专业化农户。种养大户并没有法律上的界定,因此也并没有一定的评判标准,大多数的种养大户只是经营的规模较大,技术水平并不高,我国各个地区对于种养大户的认定也存在很大的差别,且其带有粗放经营的特征,因此大量的研究人士对种养大户是否该列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带有一定的质疑。
(二)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最初兴起于欧美地区,它主要指美国大规模的经营农户,我国曾在全国会议中提出,提倡有经济条件的区域开展家庭农场,在政府的响应下,越来越多的家庭農场诞生,它也因此成为了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为重要的类型。目前,我国较发达的地区,如上海、浙江等省份对于家庭农场给出了界定标准,即土地经营规模大,集约化水平高,且流转关系稳定,管理水平高的都可称为家庭农场。对比传统的家庭经营模式,家庭农场对于管理与生产具有更高的要求。
(三)农民合作社
它是一种由农民在家庭承包基础上建立的一种互助式的生产经营模式,农民通过合作社进行合作,解决了农村经营劳动力不均匀的问题,也弥补了传统经营中一系列缺陷,进而推动了农村的集约化生产水平。
(四) 农业产业化
产业化具有浓厚的商业色彩,农村摆脱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局面,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将农产品带入到市场,实现加工与销售等,最终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与其他经营方式相比,农业产业化的经济实力更加的雄厚,农商合作也更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探析
(一)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矛盾凸显
进入到21世纪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也与日俱增,农村的低龄化与老龄化现象严重,农村经营缺乏青壮年劳动力,致使农业的发展面临挑战。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农产品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国外进口的高端产品备受国民追捧,这也为我国农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冲击。
(二) 产品供应压力大
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我国的人口基数再次上涨,人多地少的局面造成了水土资源短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使得城市占地面积不断的扩大,而农业用地面积不断的缩小,近年来,我国更是出现农产品需求量刚性增长的局面。农业生产缺乏实际效益,结构性紧张,丰收时节库存有余,而遇到灾害性年份,粮食紧缺,物价波动幅度大,致使农业经营体系始终发生变动,这对于我国未来的农业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三、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制机制创新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土地承包政策
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创建更加稳定的农业经营环境,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相关制度与法律的完善。
1.要明确农民的土地效益,使农民能够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并避免一系列土地产权纠纷、账目不清等问题的发生。
2.加强对土地流转服务的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土地信息的登记工作,并建立起独立的土地资源管理单位系统,负责对农村土地进行分析与管理,并提供土地流转服务等。从而有效的改善农村土地流转环境,为农民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援助。
3.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在建立独立土地流转机构的基础上,帮助土地流转双方建立起稳定的关系,并对农业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进行合理的规划,加快农业用地的集约化速度,解决一系列农业生产的建设性用地问题。
(二)加快农业发展政策性保险
农民对于金融贷款等事宜并不是很了解,遇到问题更愿意寻求民间贷款机构的帮助,致使村镇周边的贷款中介泛滥,这对于农业金融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加快农村中小金融体系的建设,将重心放在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上,引导农民正确的认识贷款等金融服务流程,实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此外,还要实现农村信贷担保制度的创新,加强各项金融产品的服务创新等,要求金融机构制定系统的服务体系,鼓励地方政府出资建设农业金融服务担保公司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规模大,农业机械化程度高等特点,笔者认为,除了上述两点外,还需要支持相关的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例如大型农机购买补贴、农业渔业互助保险等,鼓励各区域发展特色性的农业项目,不断的适应农业发展的新局面。
政府也应当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从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方面,全面的提升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民投入到农业经济建设当中,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与发展。
四、结语
新经营主体是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力量,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仍然存在大量的问题,例如经营主体的科学技术水平不高,土地流转矛盾突出,对于农业的扶持力度不够等,对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影响制定更优质的发展计划,重视社会保障、政府补贴等对农业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建培.余姚市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J].上海农村经济,2016,(01):45-48.
作者简介:
胡焕琪(1968-),男,汉族,湖南桃江人,大学本科,就职于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政府,村账镇管办主任,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