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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社会治理的模式也在不断地更新,从落后到革新。伴随着各种矛盾在不断地涌现,随之面临的就是要怎么化解和解决矛盾,当前,多数人已经习惯依靠以法律为准绳的方式去调解纠纷,利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1963年“枫桥经验”被提出,由浙江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其要旨是怎样妥善处理社会治安综合处理经验,传播“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矛盾处理方式,并且这一模式也在不断被借鉴,在处理各类矛盾时也会被运用。宁夏也在借鉴其处理方式,不断地在融入基层矛盾处理中。但是,枫桥经验虽被银川市所借鉴,但因各种因素的限制,实行起来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