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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应付款的核算过程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性质及使用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透过长期应付款核算问题的表象,探讨了其症结所在。本文认为不应在初始计量阶段设置“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去核算尚未发生的利息费用,而应按应付款现值对“长期应付款”确认入账,并在会计期末计提利息费用增加“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直接按“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余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