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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航道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航道建设管理行为,结合新时期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交通部水运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1996年颁布的《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基础上,编制了《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以2008年第1号交通部令公布了新《办法》,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