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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大盗13年牢刑处决是轻还是重?
去年故宫盗窃案发生后,举国哗然,不过盗贼石柏魁的手段实在称不上高明,相反倒属于笨贼行列,怪就怪在居然得手了,这对于故宫的安保来说无疑是种讽刺,此事件揭开了故宫风雨飘摇的霉运之幕,加之宣判结果成为焦点话题,由此这个盗贼想不被记录到历史中都困难。
今年3月19日,北京故宫被盗案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据石柏魁的辩护律师黄长勇表示,当事人已经在上诉状上签字,他觉得自己被判重了。
除了去年失窃案,建国以来,故宫共发生过5起盗宝案,其中3人被判无期徒刑,2人被判死刑,单看量刑,石柏魁的处罚要轻得多,但是黄长勇认为这起案件与之前的5起不能等同视之。由于法律环境上,量刑降低了好多,故宫并没有作为量刑的情节考虑,盗窃的不是文物,展品价值未定,真伪难辨。所以13年还是判重了。
此结果一出,顿时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大家都在讨论这个案子是“判轻了还是判重了”。
本案的公诉人,19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之所以如此量刑,是根据《刑法》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他认为,本案就是符合“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
黄长勇认为此宣判量刑过重,判13年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盗窃罪判10年以上的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另一种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对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北京市的规定是6万元,但现并没有权威机构认定这几件展品价值6万元以上。对于特别严重情节,应当既符合数额特别巨大,又符合司法解释的8种情况。但这8种情况在本案中都不具备,所以,最后认定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有法律根据。
看辩控双方争论的关键就在于价值认定,这几件作品的价值如果能确定下来,就可以按照《刑法》规定量刑,而不会有争议。从“情节特别严重”看,不管被盗的作品价值几何,对故宫造成的影响确实挺严重,挑战的是权威,如果被盗的是私人藏品,在同等行为条件下,判处不知会否一样?
鲁迅故居劫后重生
继梁林故居被拆风波以后,3月初,鲁迅故居是拆是留又引起舆论的注意。但是,现在拆与不拆的关键是这个院子是不是文物。西城区文委表示该院并非文物或挂牌保护院落。西城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也曾称,砖塔胡同为实现风貌协调区规划需拆除的80、82、84、86四个门牌号,均非文物或挂牌保护院落。
从1912年到1926年,鲁迅在北京生活了14年。其间,曾在北京绍兴会馆、新街口公用库八道湾11号、西四砖塔胡同61号和阜成门三条21号居住过。在砖塔胡同84号院,鲁迅创作了著名的《祝福》。对于鲁迅研究者来说,砖塔胡同84号院是研究鲁迅在北京活动和创作的一个重要地点。虽然70年代以来,这个院落屡被翻建,已经不是纯粹意义上的鲁迅故居,青砖变成了红砖,两扇的大门变成了单扇,但是仍然有不少研究者前来参观。
随着舆论的介入,事情发生了本质的转变,三月下旬,西城区区长王少峰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时透露,按照原来的城市规划,84号院原本计划建成一片绿地,但听取各方建议后,“西城区政府决定暂时不拆除,并考虑按照原貌修复,查找历史档案,找到当年鲁迅居住的房子照片,将这里作为重要历史信息承载地加以保护”。西城区共有184处文保单位,其中名人故居就达23处。近年来,个别名人故居曾传出拆迁等传闻。王少峰承诺,上述文保单位都将得到保护。此外,未列入文保单位的历史会馆、名人故居,“下一步在不移动文物的前提下,进行系统普查,给予保护”。
回顾这个事件的全过程,舆论的力量所起的作用已经让人不可小觑,如果没有引起关注,鲁迅故居可能会面临跟梁林故居一样的命运,文物保护工作有政策的匡扶和舆论的监督,有望会越来越好,文物湮灭的速度定将减缓。
去年故宫盗窃案发生后,举国哗然,不过盗贼石柏魁的手段实在称不上高明,相反倒属于笨贼行列,怪就怪在居然得手了,这对于故宫的安保来说无疑是种讽刺,此事件揭开了故宫风雨飘摇的霉运之幕,加之宣判结果成为焦点话题,由此这个盗贼想不被记录到历史中都困难。
今年3月19日,北京故宫被盗案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据石柏魁的辩护律师黄长勇表示,当事人已经在上诉状上签字,他觉得自己被判重了。
除了去年失窃案,建国以来,故宫共发生过5起盗宝案,其中3人被判无期徒刑,2人被判死刑,单看量刑,石柏魁的处罚要轻得多,但是黄长勇认为这起案件与之前的5起不能等同视之。由于法律环境上,量刑降低了好多,故宫并没有作为量刑的情节考虑,盗窃的不是文物,展品价值未定,真伪难辨。所以13年还是判重了。
此结果一出,顿时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大家都在讨论这个案子是“判轻了还是判重了”。
本案的公诉人,19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之所以如此量刑,是根据《刑法》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他认为,本案就是符合“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
黄长勇认为此宣判量刑过重,判13年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盗窃罪判10年以上的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另一种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对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北京市的规定是6万元,但现并没有权威机构认定这几件展品价值6万元以上。对于特别严重情节,应当既符合数额特别巨大,又符合司法解释的8种情况。但这8种情况在本案中都不具备,所以,最后认定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有法律根据。
看辩控双方争论的关键就在于价值认定,这几件作品的价值如果能确定下来,就可以按照《刑法》规定量刑,而不会有争议。从“情节特别严重”看,不管被盗的作品价值几何,对故宫造成的影响确实挺严重,挑战的是权威,如果被盗的是私人藏品,在同等行为条件下,判处不知会否一样?
鲁迅故居劫后重生
继梁林故居被拆风波以后,3月初,鲁迅故居是拆是留又引起舆论的注意。但是,现在拆与不拆的关键是这个院子是不是文物。西城区文委表示该院并非文物或挂牌保护院落。西城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也曾称,砖塔胡同为实现风貌协调区规划需拆除的80、82、84、86四个门牌号,均非文物或挂牌保护院落。
从1912年到1926年,鲁迅在北京生活了14年。其间,曾在北京绍兴会馆、新街口公用库八道湾11号、西四砖塔胡同61号和阜成门三条21号居住过。在砖塔胡同84号院,鲁迅创作了著名的《祝福》。对于鲁迅研究者来说,砖塔胡同84号院是研究鲁迅在北京活动和创作的一个重要地点。虽然70年代以来,这个院落屡被翻建,已经不是纯粹意义上的鲁迅故居,青砖变成了红砖,两扇的大门变成了单扇,但是仍然有不少研究者前来参观。
随着舆论的介入,事情发生了本质的转变,三月下旬,西城区区长王少峰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时透露,按照原来的城市规划,84号院原本计划建成一片绿地,但听取各方建议后,“西城区政府决定暂时不拆除,并考虑按照原貌修复,查找历史档案,找到当年鲁迅居住的房子照片,将这里作为重要历史信息承载地加以保护”。西城区共有184处文保单位,其中名人故居就达23处。近年来,个别名人故居曾传出拆迁等传闻。王少峰承诺,上述文保单位都将得到保护。此外,未列入文保单位的历史会馆、名人故居,“下一步在不移动文物的前提下,进行系统普查,给予保护”。
回顾这个事件的全过程,舆论的力量所起的作用已经让人不可小觑,如果没有引起关注,鲁迅故居可能会面临跟梁林故居一样的命运,文物保护工作有政策的匡扶和舆论的监督,有望会越来越好,文物湮灭的速度定将减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