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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伪造”技术可能被用于制作色情视频、虚假新闻、虚假广告等,再加上“后真相时代”的信息传播扭曲,这些有害信息将催生极大的社会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和威胁社会公共安全。“事前规制”画“红线”。今年3月,国家网信办和公安部依法约谈11家互联网企业,督促其加强对语音社交软件和涉及“深度伪造”技术的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和措施,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