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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科研部副主任薄贵利教授在《瞭望》杂志第25期刊登文章提出,行政体制改革首先要减少地方政府层级。具体措施是改革行政区划体制,适当缩小现行省级政区面积,增加省级政区数量和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减少地方政府层级,由现行的省、市、县、乡四级结构恢复为宪法规定的三级结构,由省直接管理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