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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基层社会治理方法问题可概括为以下四个: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存废之争;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改革之争;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功能之争;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法治的关系之争。辨析的结论是:一是综合治理是法律资源不足的重要补充,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二是平安建设、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不同时期的创新性发展,彼此之间是继起而非替代的关系;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体现出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化;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义在于充分发挥非制度性因素的补充作用,这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