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国对于死亡的态度是不同的,我们不能将其全部归为“文化传统”认知上的不同。毕竟文化及观念是随时代而变化,现在的中国人对于死亡(无论是户外探险还是普通死亡事件)的看法,和清朝时不同,和民国时不同。对于爱好攀登、徒步或自然旅行的人来说,死亡案例不仅带来情感上的慨叹及冲击,也有技术、原因上的参考,警示的意义。
更重要的是,在中国往往死一个人,会给活着的人带来更多的所谓社会影响。比如,田海子山有登山者遇难,会导致当地政府封山和限制。深圳七娘山因多起事故(迷路,山洪遇难等),政府也下了一道强硬封山令。这些山或户外资源,都没有给当地带来经济利益。但出事了,会有“舆论”影响或波及有关部门或官员的安全考核,所以就直接干脆关门。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当地是商业旅游区域,那么当地部门或机构,会一方面竭力来从死者主观上找原因并回避自身的责任(如无警示牌、安全设施不足等),往往会把出事区域封好,但还会把整个景区商业维持下去。也有地方做得好,会在危险地方提醒,作些防护措施等。但这样的情景并不多。简单地说,要么是一刀切,要么是不承担、不负责。
中国的体制和以权寻租的利益瓜葛决定了:有风险的事情可能影响有关个人或机构的考核与利益,它对死亡的反应和处理原则,就是要把这事件的负面影响带来的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
在正常情况下,有关利益团体或机构利用这个地利和权力,可以找到利益,所以它来收钱(各类风景区、珠峰等地注册费用)。在发展中的中国,通过收取这些费用来获得对景区的维护、管理是必要的,但所收取的费用大多却都用来维持其机构内部的组织消耗,而不是反馈到山野中来,比如四姑娘山区收取门票、环保费等,那么大多数的费用就应该回到山地中来,建设必要的小路、安全防护栏、指路牌,告警栏等,而不是把钱大都用于其商业赢利,组织内部人员工资消耗等等。实际上,这些自然风景区往往都是商业公司和政府坐在后面,收益最终大都流向他们。
当地人及相关机构的商业收入应该是凭其劳动、服务所获得,如外来者的吃住、找向导等这些软件服务,自然山地是硬件是公共资源,通过这个获得收入应主要返还到维护自然资源本身。美国各国家公园及欧洲正是这样的做法,工作人员的收入、当地人的收入来自国家财政。基本能做到透明。中国的现状正是以户外风景、山地自然资源作为金盆,来养活一个机构和利益团体,财政透明是不可能的。
户外犀牛曰:欧美也常有户外死亡事件的发生,我们不妨学习其有关利益团体不因组织而得暴利,不因组织而垄断商业,不因体制实现其独裁方式的行政垄断,使户外爱好者能有一个宽松、开放的户外环境。
更重要的是,在中国往往死一个人,会给活着的人带来更多的所谓社会影响。比如,田海子山有登山者遇难,会导致当地政府封山和限制。深圳七娘山因多起事故(迷路,山洪遇难等),政府也下了一道强硬封山令。这些山或户外资源,都没有给当地带来经济利益。但出事了,会有“舆论”影响或波及有关部门或官员的安全考核,所以就直接干脆关门。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当地是商业旅游区域,那么当地部门或机构,会一方面竭力来从死者主观上找原因并回避自身的责任(如无警示牌、安全设施不足等),往往会把出事区域封好,但还会把整个景区商业维持下去。也有地方做得好,会在危险地方提醒,作些防护措施等。但这样的情景并不多。简单地说,要么是一刀切,要么是不承担、不负责。
中国的体制和以权寻租的利益瓜葛决定了:有风险的事情可能影响有关个人或机构的考核与利益,它对死亡的反应和处理原则,就是要把这事件的负面影响带来的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
在正常情况下,有关利益团体或机构利用这个地利和权力,可以找到利益,所以它来收钱(各类风景区、珠峰等地注册费用)。在发展中的中国,通过收取这些费用来获得对景区的维护、管理是必要的,但所收取的费用大多却都用来维持其机构内部的组织消耗,而不是反馈到山野中来,比如四姑娘山区收取门票、环保费等,那么大多数的费用就应该回到山地中来,建设必要的小路、安全防护栏、指路牌,告警栏等,而不是把钱大都用于其商业赢利,组织内部人员工资消耗等等。实际上,这些自然风景区往往都是商业公司和政府坐在后面,收益最终大都流向他们。
当地人及相关机构的商业收入应该是凭其劳动、服务所获得,如外来者的吃住、找向导等这些软件服务,自然山地是硬件是公共资源,通过这个获得收入应主要返还到维护自然资源本身。美国各国家公园及欧洲正是这样的做法,工作人员的收入、当地人的收入来自国家财政。基本能做到透明。中国的现状正是以户外风景、山地自然资源作为金盆,来养活一个机构和利益团体,财政透明是不可能的。
户外犀牛曰:欧美也常有户外死亡事件的发生,我们不妨学习其有关利益团体不因组织而得暴利,不因组织而垄断商业,不因体制实现其独裁方式的行政垄断,使户外爱好者能有一个宽松、开放的户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