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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律师均为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法治社会中捍卫法律公正、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律职业群体,在他们之间,理应建立起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独立、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然而,就我国司法界的现状而言,法官与律师却难以实现规范、有序的业务沟通,也缺乏正当、必要的学术交流。而某些法官、律师间的种种非正常关系甚至“幕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