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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损害都有人负责与不让任何一个人成为脆弱者是损害正义的两大原则。在这两大原则下,损害正义对个人提出了两点要求:第一,所有由我造成的损害,我在我的能力范围内对其承担完全责任;第二,所有非由我造成的损害,如果它导致被损害者成了脆弱者,我也在我的能力范围内根据社会的某种责任分配原则对其承担剩余责任。剩余责任的分配是实现损害正义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