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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形态,并能够长期繁荣发展、历久弥新,其生发的内在动力源于中国传统文化这块深厚的土壤。可以说,书法艺术的演变史也是传统文化的發展史。探讨传统文化因子对书法发展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认识书法艺术进一步发展的动力所在,以及学书者应该在习书过程中所要强化和遵从的学理逻辑。
书法艺术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
书法是传统文化传承的有效载体
中国书法是一门古老的汉字书写艺术,最早可追溯至三千多年前商代的甲骨刻辞和青铜器题铭。在不断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篆、隶、草、楷、行五种书体以及手札、手卷、扇面、中堂、条幅、对联等多种形式,书法一直散播着独有的艺术魅力。在我国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内,书法作为实用的书写载体,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最紧密,是人们进行书面交流的一种重要途径。因此,不同时代的书法艺术体现着不同时期的人文精神、文化风貌、社会心理,不同时期的书法艺术或许在书体追求、审美追求方面有所不同,但都在发展和传承中记载着不同时代的文化精髓,是传统文化传播、继承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媒介。
传统文化精髓寓于书法艺术之中
可以说,书法艺术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表里,与中华民族精神风貌和文化精髓成一体。中国文化贯穿着“天地合一”、“贵和尚中”、“兼容并蓄”的特征,在事物发展中强调整体“和合”的思想,肯定事物多样性的统一,坚持事物发展的“海纳百川”境界,使社会达到“太和”的理想状态。书法的思想境界也讲求和谐,书法的结字、章法、布局、笔意、气韵均追求自然的和谐之美。笔画间的映带关系,顾盼体势,将字的个体置身于章法的全局中,讲求部分与整体,整体与部分的兼顾补充,以达到全局的和谐分布。众所周知的《兰亭序》,其章法整体雅致均衡,也是通过对每一纵行的左偏右移不断调整,造险救险而实现的。可见,点画运动中,能相互牵动,且彼此生发映衬;横竖行间排列,参差相衔钩带,节奏韵律和谐。
传统文化对书法艺术的多重影响
传统哲学思想对书法的影响
首先,儒家思想可谓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理性精神支柱,它所倡导的“中庸”思想极大的影响着个体生活、社会关系、艺术创作等方方面面。从形式上说,儒家文化对书法追求“平正”产生了影响。刘熙载《书概》中说到:“书宜平正,不宜欹侧,古人或偏以故侧胜者,暗中必有拨转机关者也。”儒家的“中”是中国书法艺术的基调,不论从主体的艺术修养和本体的艺术构思,都起着指导作用。其次,传统“道”家思想的影响。从书法本身来说,阴阳矛盾观亦是书法艺术的哲学指导思想。蔡邕《九势》中说:“夫书肇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书者只有明白了阴阳对立、相生相克之理,才能懂得书法艺术变化莫测而又和谐悦目的奥妙所在。最后,“天人合一”自然观的影响。书法艺术要求笔者全身心的投入,要与客体合二为一。一方面,书法技法取法自然。中国汉字取法于自然,如栩栩如生的甲骨文。“蚕头燕尾”、“高峰坠石”、“千里奔浪”、“千里枯藤”等都是对不同点画书体的形象表达。另一方面,书法作品造乎自然。是指书法在不排斥人工的情况下,要求创作者以娴熟的人工技巧达到一种非原始意义的天然状态创作境界,即要达到浑然天成,但实则是熟能生巧。
传统美学对书法的影响
我国传统美学与书法艺术有很深的渊源。在历史的演变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一些独到的美学命题,通过历代书家的创作和理论研究,不断地渗透到了书法艺术之中。一是,“气势”论。传统美学特别重视“气”。《易经·说卦》:“水火相隶,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生变化,既成万物也。”古代书论也认为书法的生命在于“气势”。气,即贯通在书法作品中的作者的气质、精神、学识,作品有气则活泼生动,有气则有鲜明个性,有气则变化多端。“势”是创作者的主体生命力与客体生命力互相交融而形成的艺术作品生命的开合与节奏。二是,“虚实”论。虚实相生是中国古典美学的一个独特审美意识,源于道家的美学思想。《道德经》:“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做,吾以观其复”。只有真正做到虚实结合,才能孕育出有生命的世界。书法上也有“知白守黑”、“计白当”之说。“白”指字画间及行间疏处,无墨处,即“虚”处;“黑”指字形笔画的密处,有墨处,即“实”处。固然,书法艺术是一种虚实结合、黑白相间的美学追求。清代书法大家邓石如说:“字划疏处可使走马,密处不使透风,常计白以当黑,奇趣乃出”。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已冲破了“黑”与“白”、“虚”与“实”的正常处理方法,达到笔所(下转17页) (上接15页)未至精神已在,笔所存之气亦不尽的奇妙意境。
宗教文化对书法艺术的影响
自古以来,宗教特别是佛教与书法艺术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一是,从书法的发展脉络来看,书法各种字体的演变过程融合了佛教抄经、碑刻、墓志铭、摩崖刻石和造像题记等各种形式。这些不同的记录形式,既传播了佛教文化,又发展了书法艺术。如《始平公造像记》、《张猛龙碑》、《马鸣寺根法师碑》、《郑文公碑》、《石门铭》、《姚伯多造像记》等。二是,从书法作品内容来看,佛教禅宗内容多为书家所青睐。在印刷术还未产生以前,大量的佛经流传是靠翻译抄写来完成的,因而以佛教题材为内容出现的书法作品甚多,可以说是灿若繁星,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大涅盘经》、《法句经》、《华严经》、《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等。三是,从书家与佛法关系来说,翰墨与佛法结下了不解之缘。从佛修身,历来为书法大家所推崇。历代有名的书法家,如二王、怀素、智永、颜真卿、杨凝式、苏轼、文征明、董其昌、邓石如等都或多或少接触过佛教,翰墨与佛门结下了不解之缘。
民族思维形态对书法的影响
就书法而言,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有着较为广泛的影响力。而这种影响力的辐射范围不只包括了书法创作,也包括了书法评论。中华民族思维重感性的象征意义,而轻理性的推理分析。受其中感性成分的影响,古时的书评为突出欣赏者的感受,常常舍弃理性的分析论证,替之以形象性的品味语言;受其中象征性成分的影响,出现了品评的形象语言和书法的自然形态相关、书法形象与自然之物观点一致的现象。这种现象体现了形象的书评语言具有着包容性的优势:它能够兼顾观赏者的妥帖理解与思维想象,从而高度地激发出观赏者的审美情怀。但同时,也正是由于这种太强的包容性,致使语义宽泛不明,形象模糊不清,放大了理解的随意性和抽象性。使具体的形象在某一意义上变得不再具体。这种不恰当的神秘感为书法教学带来了难度,使书法教学无论是在形成科学系统方面,还是在取得逻辑理论指导方面,都变得十分困难。并且这种极具感性以致于难以捉摸、难以把握的书评语句,使书法艺术缺乏归纳。而缺乏归纳的艺术势必渐趋繁琐,走向复杂难懂的境地。
(作者单位: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
书法艺术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
书法是传统文化传承的有效载体
中国书法是一门古老的汉字书写艺术,最早可追溯至三千多年前商代的甲骨刻辞和青铜器题铭。在不断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篆、隶、草、楷、行五种书体以及手札、手卷、扇面、中堂、条幅、对联等多种形式,书法一直散播着独有的艺术魅力。在我国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内,书法作为实用的书写载体,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最紧密,是人们进行书面交流的一种重要途径。因此,不同时代的书法艺术体现着不同时期的人文精神、文化风貌、社会心理,不同时期的书法艺术或许在书体追求、审美追求方面有所不同,但都在发展和传承中记载着不同时代的文化精髓,是传统文化传播、继承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媒介。
传统文化精髓寓于书法艺术之中
可以说,书法艺术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表里,与中华民族精神风貌和文化精髓成一体。中国文化贯穿着“天地合一”、“贵和尚中”、“兼容并蓄”的特征,在事物发展中强调整体“和合”的思想,肯定事物多样性的统一,坚持事物发展的“海纳百川”境界,使社会达到“太和”的理想状态。书法的思想境界也讲求和谐,书法的结字、章法、布局、笔意、气韵均追求自然的和谐之美。笔画间的映带关系,顾盼体势,将字的个体置身于章法的全局中,讲求部分与整体,整体与部分的兼顾补充,以达到全局的和谐分布。众所周知的《兰亭序》,其章法整体雅致均衡,也是通过对每一纵行的左偏右移不断调整,造险救险而实现的。可见,点画运动中,能相互牵动,且彼此生发映衬;横竖行间排列,参差相衔钩带,节奏韵律和谐。
传统文化对书法艺术的多重影响
传统哲学思想对书法的影响
首先,儒家思想可谓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理性精神支柱,它所倡导的“中庸”思想极大的影响着个体生活、社会关系、艺术创作等方方面面。从形式上说,儒家文化对书法追求“平正”产生了影响。刘熙载《书概》中说到:“书宜平正,不宜欹侧,古人或偏以故侧胜者,暗中必有拨转机关者也。”儒家的“中”是中国书法艺术的基调,不论从主体的艺术修养和本体的艺术构思,都起着指导作用。其次,传统“道”家思想的影响。从书法本身来说,阴阳矛盾观亦是书法艺术的哲学指导思想。蔡邕《九势》中说:“夫书肇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书者只有明白了阴阳对立、相生相克之理,才能懂得书法艺术变化莫测而又和谐悦目的奥妙所在。最后,“天人合一”自然观的影响。书法艺术要求笔者全身心的投入,要与客体合二为一。一方面,书法技法取法自然。中国汉字取法于自然,如栩栩如生的甲骨文。“蚕头燕尾”、“高峰坠石”、“千里奔浪”、“千里枯藤”等都是对不同点画书体的形象表达。另一方面,书法作品造乎自然。是指书法在不排斥人工的情况下,要求创作者以娴熟的人工技巧达到一种非原始意义的天然状态创作境界,即要达到浑然天成,但实则是熟能生巧。
传统美学对书法的影响
我国传统美学与书法艺术有很深的渊源。在历史的演变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一些独到的美学命题,通过历代书家的创作和理论研究,不断地渗透到了书法艺术之中。一是,“气势”论。传统美学特别重视“气”。《易经·说卦》:“水火相隶,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生变化,既成万物也。”古代书论也认为书法的生命在于“气势”。气,即贯通在书法作品中的作者的气质、精神、学识,作品有气则活泼生动,有气则有鲜明个性,有气则变化多端。“势”是创作者的主体生命力与客体生命力互相交融而形成的艺术作品生命的开合与节奏。二是,“虚实”论。虚实相生是中国古典美学的一个独特审美意识,源于道家的美学思想。《道德经》:“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做,吾以观其复”。只有真正做到虚实结合,才能孕育出有生命的世界。书法上也有“知白守黑”、“计白当”之说。“白”指字画间及行间疏处,无墨处,即“虚”处;“黑”指字形笔画的密处,有墨处,即“实”处。固然,书法艺术是一种虚实结合、黑白相间的美学追求。清代书法大家邓石如说:“字划疏处可使走马,密处不使透风,常计白以当黑,奇趣乃出”。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已冲破了“黑”与“白”、“虚”与“实”的正常处理方法,达到笔所(下转17页) (上接15页)未至精神已在,笔所存之气亦不尽的奇妙意境。
宗教文化对书法艺术的影响
自古以来,宗教特别是佛教与书法艺术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一是,从书法的发展脉络来看,书法各种字体的演变过程融合了佛教抄经、碑刻、墓志铭、摩崖刻石和造像题记等各种形式。这些不同的记录形式,既传播了佛教文化,又发展了书法艺术。如《始平公造像记》、《张猛龙碑》、《马鸣寺根法师碑》、《郑文公碑》、《石门铭》、《姚伯多造像记》等。二是,从书法作品内容来看,佛教禅宗内容多为书家所青睐。在印刷术还未产生以前,大量的佛经流传是靠翻译抄写来完成的,因而以佛教题材为内容出现的书法作品甚多,可以说是灿若繁星,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大涅盘经》、《法句经》、《华严经》、《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等。三是,从书家与佛法关系来说,翰墨与佛法结下了不解之缘。从佛修身,历来为书法大家所推崇。历代有名的书法家,如二王、怀素、智永、颜真卿、杨凝式、苏轼、文征明、董其昌、邓石如等都或多或少接触过佛教,翰墨与佛门结下了不解之缘。
民族思维形态对书法的影响
就书法而言,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有着较为广泛的影响力。而这种影响力的辐射范围不只包括了书法创作,也包括了书法评论。中华民族思维重感性的象征意义,而轻理性的推理分析。受其中感性成分的影响,古时的书评为突出欣赏者的感受,常常舍弃理性的分析论证,替之以形象性的品味语言;受其中象征性成分的影响,出现了品评的形象语言和书法的自然形态相关、书法形象与自然之物观点一致的现象。这种现象体现了形象的书评语言具有着包容性的优势:它能够兼顾观赏者的妥帖理解与思维想象,从而高度地激发出观赏者的审美情怀。但同时,也正是由于这种太强的包容性,致使语义宽泛不明,形象模糊不清,放大了理解的随意性和抽象性。使具体的形象在某一意义上变得不再具体。这种不恰当的神秘感为书法教学带来了难度,使书法教学无论是在形成科学系统方面,还是在取得逻辑理论指导方面,都变得十分困难。并且这种极具感性以致于难以捉摸、难以把握的书评语句,使书法艺术缺乏归纳。而缺乏归纳的艺术势必渐趋繁琐,走向复杂难懂的境地。
(作者单位: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